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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肖松副区长关于为示范小城镇建设试点提供法律服务的批示精神,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汉沽区司法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了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的津司发[2007]1号文件和肖松副区长的重要批示,就区茶淀镇小城镇建设试点法律服务工作进行研究讨论,统一思想,制定方案。
2月27日,司法局长李刚业、副局长黄淑化带领法律服务科、公证处、局办公室和司法所负责同志,深入到茶淀镇上门服务,与镇党政主要领导座谈协商,沟通思想。在听取茶淀镇主要领导关于小城镇建设启动工作情况介绍后,刚业同志提出了司法行政法律服务的五项措施:一是积极配合茶淀镇政府,围绕示范小城镇建设,组织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开展相关的送法进村和法律咨询活动;二是按照市司法局、市发改委要求,加强领导和组织保障。区司法局成立专项法律服务领导小组,做好法律服务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并建立对口服务联系机制,为适应茶淀小城镇建设需要,配备两名对口法律服务联络员,其中律师1人、公证员1人,主要负责日常法律服务活动;三是明确示范小城镇建设法律服务工作重点,即义务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草拟完善有关合同文本,根据村民和村委会的申请,办理相关公证事项,并根据法律事务的需要参与镇政府相关决策,当好法律参谋和助手;四是以茶淀镇司法所为依托,组建一个综合法律服务站,配合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开展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律宣传教育等活动,为村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五是加强对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教育,要求全区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及全体执业人员树立服务大局、服从大局的思想,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正确引导各种诉求,全力维护和谐稳定,确保示范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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