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本区实际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汉沽区法律援助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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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5-10 16:49
 

  《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两年来,汉沽区司法局从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全局出发,紧密结合本区实际,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较好地发挥了法律援助助困维权职能作用。

  一是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条例》和《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的宣传教育活动。其中,集中上街、下乡宣传8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17000余份,出示展牌100条块、标幅50条,接受现场咨询180人次。配合发行法律援助纪念邮票,利用媒体进行专题宣传,滚动播放法律援助专题片《援手》,并组织广播电视访谈5次,报刊刊登法律援助报道15篇,对广大群众不断了解和掌握法律援助有关知识,增强依法维权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是面向社会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截至目前先后成立了“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站”、“青少年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站”、“妇女儿童维权法律援助工作站”、并与区残联、区老龄委联手筹建“残疾人和优抚与特困公民法律援助工作站”与“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工作站”,多方协作配合积极开展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

  三是建立法律援助协调工作制度。明确司法、行政执法机关人民团体组织及有关部门共22个单位为法律援助协调工作成员单位。每个成员单位选派1名领导或专业人员组成法律援助协调员队伍,形成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组织网络,做到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各界齐抓共管。

  四是积极代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截至目前,汉沽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援助案件206件,其中战友文工团军旅女演员交通肇事案、大田镇小学女生被害案、魏庄村男童抚养案、非婚生子幼童寻亲案等9个典型案例受到媒体关注并跟踪采访,分别在《今晚报》、《每日新报》、《天津政法报》等刊载,在全市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两年来,汉沽区汉沽区法律援助中心共收到受援人感谢信8封,锦旗7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