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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下发后,汉沽区司法局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落实。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并研究制定了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的五项措施。
一、组织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提高对党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对解决农民工问题重大意义的认识。从思想和政治的高度对待农民工案件,认真负责地办好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法律援助案件。
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法律服务所要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的讼诉活动、非诉讼协调及调解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农民工代理诉讼申请和咨询,对于申请法律援助的实行“首问制”,由首先接受申请和咨询的机构先行受理后补办手续。
三、对经济困难但尚未达到法律援助条件的涉及其他案件的农民工的委托代理和咨询要适当减少或免除代理费、咨询费、代书费、公证费等。
四、有针对性地在农民工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主动帮助农民工解决法律知识不足的问题。建立农民工维权法律服务联络点,把法律送到农民工身边。
五、各法律服务机构要认真总结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好的经验,注意发现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并及时向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作好信息反馈工作。同时搞好各法律服务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形成农民工维权工作的强大法律服务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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