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汉沽区公证处简介及公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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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2-08 10:41
 

  天津市汉沽区公证处简介

  天津市汉沽区公证处于一九八二年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恢复重建。现有公证员八名,其中涉外公证员五名。

  二十多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法律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汉沽区公证处经过全体公证员的不懈努力,公证业务范围、办证质量和数量都有了长足的进步,连续多年获得“精神文明示范窗口单位”荣誉称号。

  汉沽区公证处可承办涉外经济、涉外民事、国内经济、国内民事及涉港、澳、台各类公证事项。

  公证指南

  一、办证时限

  一般公证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办结,较为复杂的公证事项一周内办结。证明材料齐全,可当日办结,特别重大复杂、或当事人举证不足、需要委托公证员外出调查或委托调查的公证事项,经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可适当延长。

  二、办证须知

  按照公证人员要求,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应提供真实证明材料。办理遗嘱、遗赠抚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权利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三、办证地点

  天津市汉沽区府北街三号(汉沽区司法局)一楼法律服务厅。

  四、受理部门

  天津市汉沽区公证处。电话:25695086 25668124

  五、投诉渠道

  天津市汉沽区司法局投诉电话:25694954 25668111

  主管局长:黄淑化

  六、办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国家有关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

  七、公证范围

  (一)证明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如合同、协议等)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婚姻状况、出生死亡等)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四)提存公证。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六)办理遗嘱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定遗嘱效力。

  (七)证明公民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算。

  (八)证明其它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担任公证法律顾问等。

  (十)依法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八、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册(或护照及其它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的证明、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二)需要公证的有关法律文书。

  (三)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权利证明书(产权证书、票据、存单等财产所有权证明)。(四)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九、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