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沽区法律援助中心妥善处理两起法律援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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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2-05 14:40
 

  今年11月,汉沽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两家公司全体职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和申请企业破产案,上述两企业系天津某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由于受该公司劳资纠纷影响已于2005年8月停产。拖欠职工工资3个月,欠缴各项保险、公积金27个月,拖欠停产期间生活补助费至今。加上拖欠部分职工风险抵押金,共计60余万元。由于两企业生产经营期间采取抵押形式向多家银行贷款,已将生产设备、厂房和生产用地进行了抵押。生产成品半成品也被异地查封,已处濒临倒闭的状态。商业银行向市二中院提请债权保护执行后。二中院已对两企业厂房和土地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首次拍卖650万未成。若此次拍卖成功则意味着企业不复存在,职工的合法利益将受到严重的侵害。当两企业职工得知这一情况,立即进行上访。虽然此案不属于法律援助案件,但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职工的合法利益,我们决定予以受理。并提出了三点意见:1.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通过仲裁确定企业职工与企业的债权关系,并据此向二中院申请债权保护。2.由债权人向区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启动企业破产程序,申请企业财产破产保护,同时致函二中院暂缓拍卖上述二企业财产。3.经与区信访办、区法院协调决定尽快到二中院与其面商,解决破产申请和债权执行的关系以及如何依法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利益的问题。同时我们建议区有关权利部门应尽快采取措施与相关司法部门沟通,通过合法程序尽最大努力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社会的稳定。同时建议,对我区欠债较多的企业进行适时监控,防止资不抵债后,企业被债权人申请拍卖,职工利益无法保护。对此做法,广炬局长作了批示并给予了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