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汉沽区司法局司法行政干部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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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1-25 16:08
 

  1、要依法从征,不徇私舞弊;

  2、要公正廉洁,不吃请送礼;

  3、要努力学习,不荒废业务;

  4、要勤奋工作,不推委误事;

  5、要满勤高效,不迟到早退;

  6、要坚守岗位,不乱串科室;

  7、要待人和蔼,不傲慢无理;

  8、要文明礼貌,不违约违纪;

  9、要团结互助,不乱说乱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