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接待当事人使用文明用语,做到热情周到,耐心准确解答当事人咨询,杜绝冷、硬、横。
2、认真履行公证职责,严格遵守办证程序,确保办证质量,杜绝错证、假征,实行错证追究制度。
3、方便当事人,及时出证。现场公证当日出证;一般公证事项出证时间不超过三日;疑难公证事项最多不超过两周。
4、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广泛接受监督,做到公证人员挂牌上岗,办证程序、伙费标准、业务范围、文明用语公开。
5、转变工作作风,涉及企事业单位大批量的公证事项,坚持深入基层现场办理,对老、弱、病、残当事人的公证事项,实行预约上门办证。
6、坚持依法办证,廉洁自律,拒办关系证、人情证、不准向当事人吃、拿、卡、要,不接受当事人的馈赠或有碍公证执行职务的宴请。
7、严守保密原则,恰守职业道德,严禁泄漏国家机密,凡公证事项中涉及个人隐私或不宜公开的事项严格为当事人保密。
8、按规定要求和条件,坚持实行法律援助制度。
9、实行主管局长、公证处主任接待制度,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设置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电话号码:2569.4954、2569.4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