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汉沽区司法局社会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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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1-25 16:08
 

  1、聘请10名社会各届代表为我局监督员,每年召开2次监督员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听取社会反映。

  2、设置举报箱,公开监督电话(电话号码:2569.4954)。加强信访接待工作。对群众举报的问题一般在3日内答复,问题较为复杂的待进一步查实后,一周内答复。涉及干警违法违纪的坚决予以查处。

  3、实施办案、办证程序、标准及收费公开上墙,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加强对法律服务部门的管理,自觉接受财政、税务、物价、审计等部门的行政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重视舆论监督,认真接受区、内外新闻媒体的批评建议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