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接待服务工作更趋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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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18 09:13
 

  河东区司法局结合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为充分展示窗口单位的良好形象,最大限度的优化文明服务,自觉树立和强化服务意识,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以服务维权为已任,为提高接待服务工作质量,特制定要求如下:

  一、接待要以端庄的仪表和蔼的态度赢取人;坚持“三有”即:坚持来有迎、问有答、走有送。

  二、接待要以热情的态度感化人;坚持“三个一”和“三好”;即:对每一位来访的当事人都要让一个座位、道一声问候,给一个满意的答复。要耐心的听好、问好、讲好。

  三、接待要以透彻的语言说服人;要讲情理、讲事实,更要讲法律。

  四、接待要以有效的建议疏导人;对中心不能为来访者解决的问题,要诚心建言献策,积极正确的引导,让来访者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去解决问题,防止矛盾激化。

  五、接待要以满意的结果打动人;实行首问责任制,对来访群众不推、不托,能够帮助的要热心及时给予帮助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力争为当事人指明解决的途径。

  六、接待要以良好的品行影响人;接待人员要加强道德修养,注意小节和分寸,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品行影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