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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天津市“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2008-06-20 17:09

  各区县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天津市“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意见》,按照《2008年天津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我市组织开展2008年度“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是“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全面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重要载体,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保证创建工作及时有序地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要根据《天津市“民主法治村”创建标准》和《天津市“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标准》的具体内容,全面实施创建工作。要进一步增强法律进农村、进社区的实际效果,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推进“四个民主”的依法落实,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和谐社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要严格依据创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开展“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的评选。结合创建工作的实际情况,坚持成熟一个、评选一个,要找准亮点,把真正符合标准、具有示范作用的村和社区评选出来。本年度“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总量分别达到本地区行政村、社区总数的6%。请各区县于8月1日之前,将“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送审表(书面文件一式三份,另附电子版)报送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最具代表性的一个“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的先进经验材料一并上报,以备集中宣传报道。

  联系人:季静、杨琦

  联系电话:23082315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