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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侨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开展全国侨务法律法规有奖知识竞赛活动通知》的通知
  2008-05-29 11:30

  津治市办通〔2008〕10号

  各区县、各部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中国侨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全国侨务法律法规有奖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中侨发〔2008〕4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积极贯彻落实,做好竞赛的组织工作。

  附件:中国侨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全国侨务法律法规有奖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中国侨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全国侨务法律法规有奖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中侨发[2008]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侨联、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业侨联、各部门普法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促进侨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全社会公民宪法意识、侨法意识,执行好党的侨务政策和侨务法律法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中国侨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决定共同举办“全国侨务法律法规有奖知识竞赛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范围和内容

  本次竞赛活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竞赛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

  二、竞赛时间安排

  竞赛活动从5月中旬开始,至10月底前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5月中旬至6月中旬为组织部署阶段。各地区、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向基层单位转发通知并做好竞赛的组织动员工作。

  (二)6月中旬至7月中旬为学习阶段。竞赛活动所涉及法律法规内容将在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法制日报网(www.legaldaily.com.cn)、中国侨联信息网(www.chinaql.org)刊登,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为解答试题做好准备工作。

  (三)7月中旬至8月下旬为竞赛答题阶段(以竞赛试题颁布时间为准)。

  1、7月中旬至8月中旬,由各地、各单位复印发放答题卡,进行有组织的答题;

  2、8月下旬各地、各单位回收答题卡,并统一邮寄中国侨联普法办公室(地点、邮编见本通知)。以个人身份参加答题的自行邮寄。

  3、9月中旬至10月上旬,组织人员阅卷,对达到正确率要求的答题卡进行抽奖。同时根据各地、各单位的组织情况进行组织奖评选。

  4、10月底以前在有关媒体公布获奖者和获得组织奖的单位名单,并举行颁奖仪式。

  三、试题颁布

  竞赛试题及答题规则将于7月中旬在《法制日报》、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法制日报网(www.legaldaily.com.cn)、《中国侨联工作》及中国侨联信息网(www.chinaql.org)刊登,参赛者以填写答题卡形式参与活动,网上下载答题卡答题有效。

  四、奖项设置

  本次竞赛设个人奖和组织奖,对获奖个人和单位颁发奖金、奖牌、证书或纪念品。

  个人奖:一等奖5名,每人奖金2000元;二等奖30名,每人奖金1000元;三等奖60名,每人奖金300元;纪念奖500名,纪念品价值50元左右;

  组织奖:优秀组织奖10名,每个颁发奖金5000元和奖牌、证书;组织奖30名,颁发奖牌、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次竞赛活动是落实全国普法办《2008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及中国侨联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中国侨联、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公室主办,中国侨联权益保障部、司法部法制宣传司承办。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人员参加竞赛活动,尤其要组织领导干部参加活动,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侨法意识,不断增强遵守、执行侨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提高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侨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宣传,努力营造普及侨法知识的氛围,扩大侨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的影响。

  (三)周密安排,及时反馈。各地区、各单位要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本部门干部群众答题并回收答题卡,按要求寄送,确保竞赛活动稳步推进。答题卡统一邮寄中国侨联普法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北新桥三条甲1号,邮编100007(联系人:林美龄、郑慧,电话:010-84028252)。邮寄答题卡时,请在信封的左下角注明“知识竞赛”字样。

  (四)总结情况,实施表彰。竞赛工作结束后,将对在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侨联系统参加本次知识竞赛活动的组织参赛情况,将作为侨联系统“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参考依据,请将有关竞赛活动的组织情况、参与人数,统一报中国侨联权益保障部。

  中国侨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