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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无缝钢管厂注重加强法治实践 企业管理成效明显
  2008-05-08 09:44

  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出现的新的情况,结合法制宣传教育,修改了《合同管理办法》。将合同分为销售、供应采购、劳动用工、专项、技术改造、厂重大事项等几方面,重新明确了合同审批权限,特别规定了重大合同总法律顾问参加谈判,10万元以上合同及专项和技术改造合同由总法律顾问审核。明确了合同管理责任,厂办公会决定设立了合同评审制度,由总法律顾问负责法律室具体实施,每一季度进行一次,07年共审查合同766份,及时发现合同管理中个别部门口头合同过多的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分析原因、采取措施,使问题得到了及时解决,严格执行了《合同管理办法》。由于加强合同管理,从源头上把关,使采购费用降低了37%。轧管机组改造总投资达三亿多元,经过总法律顾问把关审查,没有发生重大合同纠纷。

  (市国资委普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