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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知识要点
  2008-05-08 09:41

  北京2008奥运会以“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为理念,通过公民的广泛参与,展示中国风格、人文风采、时代面貌。达到这一目标的前提是提升公民的综合素质,尤其是提升公民的法律素质。

  为了贯彻落实十七大提出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为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本刊开辟了奥运法治板块。

  本板块设有“人文奥运”、“法治同行”栏目。主要向读者介绍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体育法与治安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内容。旨在让市民进一步学习了解有关奥运知识和与奥运相关的法律知识,尽可能地体现奥运会与每位公民的联系,满足人们的基本法律需求。

  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

  什么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

  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主要有4类:

  (1)属于国际奥委会专有的产权。

  (2)奥运会组委会继承申办、筹建以及举办奥运会过程中形成的产权,闭幕后(举办当年的12月31日以后)这些权利归国际奥委会所有。

  (3)国家奥委会的产权。

  (4)组织或个人通过合法渠道取得与奥运会密切相关的产权。

  当前我国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国务院颁布并实施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02年4月1日实施),该条例作为我国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专门行政法规,是中国政府履行国际承诺,加强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最重要的措施、最积极的步骤。

  奥林匹克标志除了依照《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受到保护外,我国的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体育法等也都有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

  我国法律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有哪些

  我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所称的奥林匹克标志是指:

  (1)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

  (2)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

  (3)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4)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5)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名称、徽记,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吉祥物(贝贝、晶晶、欢欢、迎迎和妮妮这五个可爱的福娃)、会歌、“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2008北京奥运会的口号),“北京2008”、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

  (6)《奥林匹克宪章》、《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标志。

  此外,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绿色奥运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理念,同样属于奥运知识产权,受法律的保护。

  我国保护的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有哪些表现形式

  (1)图案图形类奥林匹克标志。

  (2)专有名称类奥林匹克标志。

  (3)文字口号类奥林匹克标志。

  (4)其他表现形式的奥林匹克标志。

  我国法律对奥林匹克权利人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法律上所称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是指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是什么样的

  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如下,其权利人是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

  中国奥委会会徽是什么样的

  中国奥委会会徽的图案如下,其权利人是中国奥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