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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推进法制宣传工作
  2008-02-18 10:51

  ----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丛梅

  党的十七大是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在思想理论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新思想、新观点。作为市司法局讲师团的一名成员,治市办的同志请我从法学教学角度谈谈法治文化在社会主义特色理论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法制教育全过程。针对这个题目,我发言将主要围绕两个重点问题,一个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另一个是继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加强法治文化建设问题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在报告的第七部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里突出强调了加强文化建设、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极端重要性,对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了全面部署。加强文化建设和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近几年,法治文化建设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特别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出现了种种问题和阻力,如:改革旧的法律制度阻力重重;理论上设计完善的法律制度运用于实际生活却被原有的习惯将其“改造”得面目全非;我们按照现代的法治理念和制度去“主持正义”却给民众带来“秋菊式的困惑”;在高扬法治旗帜的今天“以法治民”的现象和观念还难以消除。应该说,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复杂的,但法治文化的缺失是影响法治化乃至现代化进程的主要原因。

  国学大师钱穆先生曾指出:“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文化是人的一种创造,是人的精神和意志的产物,同时,文化又被内化和积淀于人的内心深处,影响甚至左右着人的行为。对于法治文化来说,也具有文化的这种品质和功能,公民在创造它的同时,又会将其渗入自己的血液之中,内化和积淀于自己的法律素质中,决定和支配着自己的行为。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务之急必须深入研究法治文化,重视法治文化建设,以此来推进法治化进程,提高我国公民的法律素质。

  那么,什么是法治文化呢?

  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对于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法治文化是法律文化发展的近现代阶段产物,最早形成于近代西方。从其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来看,法治文化是以繁荣的商品经济、发达的民主政治和市民社会为前提,以权利、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性等意识为基本构成要素,以主权在民、宪法法律至上、保障人权、监督制约公权力、依法行政与公正独立司法等价值理念为核心内涵,并且包括社会普遍的稳定的守法、信法、护法、用法等心理态势的法律文化。作为文化子系统和法律文化发展特定阶段的法治文化,除具有文化的时代性、民族性、开放性、创造性等以外,还具有先进性和主导性。

  1.法治文化的先进性。“三个代表”中,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的精辟论述,是我们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思想的一个新发展。先进文化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晶,从文化的角度来思考和审视法治,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法治文化作为先进文化的表征,二者体现了高度的共融性。从本质上看,法治文化是相对于人治文化而存在的一种进步文化形态,所以法治文化不同于人治文化。人治文化产生于专制政治和自然经济,体现着专制君主的意志,维护的是专制君主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法律重在治民,是治民的“工具”和手段。而法治文化产生于民主政治和商品经济。法治的根本精神,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法治的根本力量,在于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法治的核心价值,在于民主制度。社会主义的民主,即人民民主,必须保障人民有选举代表参与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基本权利。而这种基本权利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得以最终实现。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前提和政治保障。所以,我们所倡导的法治文化的基本内涵,则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是人民民主精神的高度凝炼。以人民民主为本质内涵的法治文化,正是党领导下的法治国家所需要的先进文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适应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法治文化,法治文化的构建,正是先进文化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法治文化和先进文化,在经济基础、指导思想、体现利益、价值取向等方面是根本一致的。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里还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崭新概念,并加以明确界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报告特别指出:“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这一科学理论体系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具有指导作用和推动作用。就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来讲,是与党的领导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方针相一致的,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法律所体现的阶级性,正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国家层面集中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党从执政党层面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二者在群众基础和利益落脚点上是一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最集中体现在以人为本上。而我国民主制度中不仅权利在民,而且主权在民,国家的价值在于服务于和服从于公民权利的需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权利作为公共权力的出发点和目的。因此,只有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指导下,我们才能构建符合先进文化的法治文化。

  2.法治文化的主导性。法治文化对道德、艺术甚至政治等其他文化形态起着主导作用。这种主导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法治文化对于其他文化处于一种支配地位。这种支配地位是由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所决定的。宪法和法律是社会主体行为的最高准则,其他一切文化形态,都应当与体现宪法和法律权威的法治文化保持一致,并将其作为各种文化形态共同推崇的理念。另一方面,法治文化能够从文化上为其他文化形态提供保障、动力或构成其他文化形态的内容。因此,法治文化又将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综上所述,只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才能构建符合先进文化的法治文化,两者相伴而生,互相促进。

  二、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问题

  我们说培育和构建法治文化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途径就是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在新时期的法制宣传工作中应加大法治文化的含量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特别强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在我国,历史上没有法治的传统,也没有产生法治文化的丰厚土壤,在传统文化中更多的是与法治相抵触的价值取向和思想观念,而这种观念和价值因封建社会的长期存在变得非常深厚,并对法治文化产生强烈的抵抗。不过,应当看到经过20余年的努力,(从“一五”到“五五”)法治文化已经萌生,但离法治化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因此,在推进法治化过程中,大力建设法治文化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艰巨。通过建设,法治文化能成为当今社会的主流文化,以适应法治化的基本要求。而实现这一目的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就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与20年前的普法初期相比较,新时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其宗旨和特点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法制宣传教育已不仅仅停留在“普法”、“学法”和“知法”、“懂法”上,而是更着重于培养公民的法治理念、法治心理和法治习惯,即营造全社会崇尚和信仰法律的意识。著名刑法学者陈忠林教授说:“现代法治,归根结底应该是人性之治,良心之治,而绝不应归结为机械的规则之治”。在以往的普法活动中,我们更多是沿袭了计划经济时期里传统的政治教育工作方法,采取运动式、灌输式、板报传单式的宣传教育手段,就普法而普法,就形式而形式;缺乏组织活动的思辩性、创意性和互动性,缺乏宣传活动的文化含量,同时,重知识轻理念,重形式轻效果;只注重法律条文、法律规则和法律知识的宣传,忽视了法律思想、法治理念和法制文明精神的传播与渗透。在倡导以人为本,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新形势下,我们应该在法制宣传工作中加大法治文化的含量,采取寓教于乐和潜移默化的教育方式,根据时代的文化特点和广大人民群众精神生活追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倡导和组织各种法治文化活动,可以使人们在参加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中,在允分享受精神愉悦的同时,自觉地接受法律知识的传播和法治思想的熏陶;另外,通过开展法治文化活动,还可以在客观上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策划、组织和实施等各个环节,可以促进法制宣传活动走向机制性、科学性和实际操作性。

  (2)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法制教育全过程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特别指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集中反映了我国和谐社会所追求的价值尺度和文化观念。价值观是人生观和世界观的核心和基础,在当今价值观多样化、文化多元化的社会转型期间,在青少年学生中旗帜鲜明地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法制教育全过程,将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学校这一重要的思想文化阵地,促使青少年全面成长,深层次的影响广大青少年的思想认识和行为方式。使广大青少年明辨是非,坚定信仰,明确责任。

  三、建议

  1.结合实施“十一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围绕初步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实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充分利用“迎奥运”活动的契机,利用报纸专栏连载、电台法治专题节目以及电视台法治频道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市民的法律素质,初步形成我市法治文化,使得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能够初步做到依法办事,市民初步做到自觉守法和依法维权。

  2.利用广大市民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采取寓教于乐、潜移默化的方式进行法制宣传。如:建立普法网络、创作普法歌曲和小品、出版融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普法读物、发送普法短信;充分利用“3.8”、“3.15”、“6.1”、“12.4”等节日,组织群众法制文艺汇演,倡导法治文化精神,营造法治文化氛围。

  3.通过“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全方位的传播法治精神。并根据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和人员构成,从领导干部到普通市民,分专题有侧重的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4.让市民在法治实践中体悟法治精神,不断扩大市民参与法治实践的渠道,逐渐提高市民参与法治的深度。所谓扩大市民参与法治实践的渠道,就是要采取措施让更多的市民参与到各种法治实践活动中去。也就是说,让市民参与到基层民主活动、立法活动、司法活动、法律监督活动等法治实践活动中去。

  5.要有经费保障。开展此项工作,需要一定的经费保障。因此,应当通过一定数量的财政拨款来确保和落实这笔经费。当然,还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筹集建设经费,如:企业赞助、借助社会力量举办法制宣传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