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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司长 肖义舜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项事业发展的源动力。新世纪新阶段,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面临新形势新要求,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一、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的重要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强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四个坚定不移”,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发展。
服务和谐社会建设,需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和谐社会,首先是民主法治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好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各种矛盾的凸显期。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依法表达利益诉求;需要增强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妥善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需要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形成积极向上、诚信友爱、团结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这就需要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创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需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一方面,法制宣传教育要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注重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依法治国夯实社会基础;另一方面,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注重引导和帮助公民有序参与法治实践,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教育和促进公务员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促进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推进,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依法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需求逐步增强。这就需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同时,更加注重引导公民参与法治实践,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
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需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注入了新的动力,指明了前进方向。法制宣传教育是国家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途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又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宣传的新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法制宣传教育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不断创新,大力宣传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全社会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事业的深入发展,需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何事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创新,没有创新就没有活力。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五五”普法规划,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与时俱进,在工作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等方面提出了创新要求。吴爱英部长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实践也表明,只有符合人民群众学法用法的需求,遵循法制宣传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适应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法制宣传教育才能更好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和民主法制建设作出积极贡献。这就需要我们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在实践中坚持创新进取,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的基本内容
法制宣传教育创新的内容比较丰富,应把握几个基本方面。
注重创新工作理念。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把维护好发展好保护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注重调动人民群众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尊重人民群众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主体作用,依靠人民群众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服务的理念。坚持在法制宣传教育中服务人民群众,以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服务群众。进一步强化弘扬法治精神的理念。把弘扬法治精神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价值追求,使法制宣传教育既传播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又注重弘扬法治精神。积极探索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培养公民崇尚法治、维护法治权威的精神。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理念。以法制宣传推动法治实践,以法治实践来强化和提升法制宣传。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组强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积极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不断丰富宣传方式和宣传载体。不断创新宣传的方式方法,是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的客观要求。要善于运用法治建设实践进行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要善于运用典型案例进行教育,阐释法律知识,警示违法后果;要善于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要善于发挥法制文艺的教化功能,创造出更多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作品,使群众在欣赏法制文艺作品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受到法制教育。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要求,督促各地各部门科学规划、积极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巩固和深化成果,全面推进法律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把大型综合宣传活动与日常渗透教育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制定完善量化目标考核标准,研究建立“法律六进”活动长效机制。实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品牌战略,做好计划,整合资源,创新形式,把“12·4”系列宣传活动做实、做强、做出精品,充分发挥其品牌效应。
努力探索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新途径。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是深化普法教育的内在要求,是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的重要途径。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依法治省(区、市)、依法治市(地、州)、依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把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作为深化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载体,制定创建活动的指导性意见,制定评先表彰条件和检查考评办法,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使各地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地扎实推进。要不断提高基层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水平。继续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组织开展“诚信守法企业”等基层依法创建工作,帮助基层建立和规范经济发展、利益协调、矛盾处理、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机制,更好地引导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依法办事,引导基层群众依法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夯实依法治国的基础。
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随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坚持创新,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至关重要。在二十多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践中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制和机制创新。司法行政部门在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职责的同时,要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行业、各部门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积极性,推动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法制新闻、法制文艺、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人员的作用,引导政法院校学生、法律服务志愿者等参与到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中来,不断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强检查督导,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制度、检查督促制度,进一步强化普法依法治理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块结合,整体推进,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奠定坚实基础。
三、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创新与继承的关系。继承是创新的基础,创新是对继承内容的升华。普法二十多年来,在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都积累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值得我们在创新过程中继承和发扬。没有这种继承,创新就不会有坚实的根基,也难以道理最佳的效应。同时,在新世纪新阶段,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也站到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要用宽广的视野、发展眼光来审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清醒地认识到,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进行创新。唯有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才会充满生机与活力,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继承与发展。
二是正确处理培育权利意识与义务意识的关系。培育公民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法律意识,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基本要求。要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使广大公民懂得,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义务的权利,两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教育公民依法行使权利或主张权利的时候,要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不能只强调权利而忽视义务。尤其要使广大公务员树立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在行使管理职权时,一定要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可不作为,更不可滥作为。
三是正确处理重点对象普法与全体公民普法的关系。抓住要点,推动一般,是一个重要的工作方法。确定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管理人员、农民等作为“五五”普法的重点对象,是为了通过抓重点对象的普法,促进全民普法目标的实现。一方面,确定重点对象,有利于根据不同对象有特点,制定实施意见,实行分类指导,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另一方面,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的模范带头作用和好经验好做法,也有利于促进全社会学法用法风尚的形成。在抓重点对象的同时,一定要考虑全面普法的问题,要在工作力度、资源调配和指导监督等方面,必须始终注意者兼顾,从根本上消除普法工作的死角死面,实现工作的全面推进。
四是正确处理学法与用法的关系。学法的目的,根本在于运用。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要引导公民准确把握学法和用法的辨证关系。学法是基础,只有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和基本内容,才能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准确地运用法律。通过运用法律知识处理各种利益关系,解决碰到的矛盾和问题,也可以使学到的法律知识得到巩固,进一步提高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并对学习法律知识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一方面,要热情向公民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要注重引导公民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生产生活实践中去,在用法实践中扩大公民对学习法律知识的需求,深化对法律法规内容的理解,增强学法的实际效果。
五是正确处理宣传形式与宣传实效的关系。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向全体公民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理念。好的形式可以充分调动广大公民学习法律知识的自觉性,增强实际学习效果,从这个角度上说,法制宣传教育创新在很大程度上要通过方式方法的创新来体现。同时,必须以实践作为检验工作创新的唯一标尺,以实际效果如何来判断宣传形式的有效与否,避免方式方法创新中的形式主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形式创新必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符合人民群众的需求,反映鲜明的时代特征,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推动工作的发展。
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的基本方法
一要注重调查和理论研究。理论是行为的先导,是保证创新取得实效的前提。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既需要符合党和国家大局要求,又需要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发展的实际。要把宏观考量与微观思考结合起来。要从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考虑创新;从有利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考虑创新;从有利于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更好地满足人民需求,服务人民群众考虑创新。要把实现法制宣传的具体目标要求与落实各项具体任务结合起来。深入基层了解普法工作的实际情况,探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发展的规律,形成具有价值的创新建议和指导意见。通过调查和研究,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提供厚实的实践经验和有力的理论支撑.
二要注重总结和推广经验。这是指导工作的重要方法,也是创新的实践基础。要善于从丰富多彩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实践中发现典型,总结经验;要善于从加强工作指导的角度出发,培育各类典型,创造出有价值的经验;要善于引导和支持先进典型的成长和发展,从工作上政策上给予支持,为典型经验的完善和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要善于及时总结推广各类先进经验,做到以点带面,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辐射作用,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不断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水平。
三要注重健全有利于创新的长效机制。把工作创新制度化是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要逐步完善鼓励创新的机制,给创新以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建立和完善加大创新指导力度的工作制度,给各项工作创新以及时、正确的引导。要建立工作创新的总结和推广制度,把创新的经验上升为指导工作开展的规范性意见,在全系统进行推广。要建立和完善创新成效评估制度,把创新作为工作评估的重要内容,加大评估力度。要建立健全工作创新的监督与激励机制,加强对工作创新的考核奖励,组织对工作创新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保持创新的可持续性。
四是注重提高队伍的创新能力。努力提高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创新能力,是推动工作创新的人才保证。要继续发挥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主导作用,要创新专职队伍培训和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指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使他们不断树立工作创新的思维方式,提高开拓创新的能力。要增强普法讲师团队伍和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的创新意识,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释放他们的创新热情和能力,更好地发挥他们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要十分重视法制新闻工作者队伍的创新能力建设,保障和促进大众传媒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和方式的亲和力、感染力、渗透力。
摘自《中国司法》2007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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