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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07年天津市“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的决定
  2008-02-18 10:51

  2007年,全市各地区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五五”普法规划为指导,以发展基层民主,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为目标,广泛开展了“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的创建。一年来,各区县结合“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工作的逐步深入,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市涌现出一大批先进的农村和社区。他们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切实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民主制度规范完备,基层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有效,干部群众法律素质明显增强;社会治安状况良好稳定,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区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发挥先进典型在创建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经各区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和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层层审定,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批准,决定授予津南区咸水沽镇赵北村等227个村为2007年天津市“民主法治村”,和平区新兴街道办事处朝阳里社区等84个社区为2007年天津市“民主法治社区”。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典型珍惜荣誉,奋发进取,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创新,采取有力措施,丰富民主法治建设内容,进一步提高农村、社区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把我市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全市各地区、各单位要以受表彰的“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九届二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把维护基层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着眼点和落脚点,继续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为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天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