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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
在现行宪法颁布25周年和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即将到来之际,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和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的法制宣传周活动于11月26日启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出重要批示: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法治精神。要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熟悉与他们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学会依法调解矛盾和纠纷,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知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使解决问题的过程成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过程,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吴邦国委员长的重要批示,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深刻阐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学习吴邦国委员长重要批示精神,深刻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的责任和使命,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落实作出积极的贡献。
当前,要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突出有关民生问题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宣传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法律法规。把“12·4”宣传活动与“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有机结合,深入基层、服务群众。注重发挥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教育群众树立权利义务对等的观念,依法维护权益,自觉履行义务,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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