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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陷阱”!
  2008-03-21 09:33

  日前,本市的传销和变相传销已呈现出隐蔽性强、欺诈性突出的特点,呈波及面广、多样化发展的趋势。因此,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警惕,以免被犯罪分子蛊惑,误入歧途,造成巨大损失。同时,也向全社会特别强调:“传销=陷阱”!

  一般来说,传销是指在固定零售场所之外,传销员以面对面的方式将产品和服务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营销方式。传销包括多层次传销。变相传销是与传销几乎同时产生的一种违法行为,最初表现为组织者假借“双赢制”、“特许加盟”、“网络销售”、“市场营销”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后逐步演变为现在的借用传销的形式,从事非法经营等经济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行为。

  就目前传销活动的方式看,既有人们熟知的发展人际网络、传销商品的形式,又有只交入门费、发展人头不传商品的“金字塔诈骗”形式,还有利用互联网等高科技手段为载体,传递变相传销诈骗信息,进而在网民中发展网络从事非法活动。既有商品领域里的传销,又有服务领域里的传销。纵观各种组织形式的传销活动,堪称“经济邪教”。具体表现如下:

  一、不法分子通过“拉人头”的方式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拉人头”基本不依托商品,完全依靠下线人员缴纳的高额“入门费”维系运作,以发展人员多少作为提取报酬的标准,与各国普遍禁止的“金字塔”欺诈活动一脉相承。有的传销组织虽然有商品,但仅是骗人的幌子。上线用“商品”换取下线的高额“入门费”,然后层层瓜分;下线购买商品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获得加入组织的资格,近而可以发展别人,提取报酬。这样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使受骗者变成骗人者,把同乡、亲戚、朋友、同学、战友,甚至家人也骗入传销组织,形成“滚雪球”式的恶性循环,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和谐。

  二、不法分子组织传销变相传销活动的手段比以前更加恶劣,组织更加严密。不法分子往往把不明真相的群众骗往异地,然后聚集在一固定地点,甚至是公众场所,进行封闭式“培训”,幕后组织者在异地遥控。同时,实施严格的“家长式”管理,通过从思想上、精神上控制、麻醉传销人员思想行为,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洗脑”,来灌输传销理念,教唆诱骗人、发展下线方法。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分子“统一保管”传销人员身份证和重要财产物品,与外界隔绝联系,限制人身自由。

  三、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行为日益突出。传销组织利用互联网发布信息,介绍传销方法,收取高额入门费,发展下线,组织传销网络,实行复式计酬,通过银行卡划账。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发展速度快,传播范围广,行为更加隐蔽,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

  四、不法分子根据诱骗对象的情况以招工、做生意等为诱饵,以许诺高额回报、迅速致富为诱惑,打着“直销”、“专卖”、“代理”“连锁经营”、“特许加盟”、“网络营销”等等幌子,骗取他人信任,诱骗他人参加。非法组织者还“承诺”,当传销者发展一定数额的下线后,便可退休,每月拿着高额“退休金”。当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销或者变相传销牟取暴利后,便采取撤店或转移等方式,逃避打击。

  五、不法分子组织传销的对象逐渐转移到本市郊县、农村地区。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将寻找下线的目标瞄准了郊县、农村及一些文化水平较低,识别能力较差的人群,打着脱贫致富的幌子,采取诱骗、蛊惑等方式发展下线,使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其中,造成损失,甚至是血本无归。

  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不仅扰乱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还危害到社会稳定,对商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造成了破坏,甚至,一些犯罪分子将传销方式直接用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活动,给国家经济安全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危害。其具体表现:一是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二是给参与者及其家庭造成伤害;三是引发刑事犯罪,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四是对社会道德、诚信体系造成破坏。因此,广大人民群众要认清传销的本质。传销组织者一旦网络构建成功,得到群众的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作为利息支付出去,给投资者的财产造成损失。由于传销面广,数额较大,受骗上当的群众往往是倾家荡产的投入,这本身就是最大的风险。传销极易造成家庭不睦,给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进而形成不稳定的因素。广大人民群众要特别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误入歧途。广大企业、个人要合法经营,应采取正常途径发展企业,千万不要参与任何形式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相关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