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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五五”普法工作以来,我们把对农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重点,结合农村工作实际,以强化农村普法宣传载体建设为重点,组织开展了“法律进乡村”活动。可以说,这次活动是我县时间最长、规模最大、成效最明显的一次普法活动。我们的目标是,让“法律进乡村”活动家喻户晓,全面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为构建和谐发展稳定的新农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我们就以载体建设推进活动开展总结了以下三点经验。下面,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作一汇报,不妥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一、坚持以务实求实效
我县的“法律进乡村”活动之所以能够取得比较好的效果,主要是因为我们从百姓的生产生活实际出发,努力把载体建实建优,使群众能够自觉融入到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来。概括起来,可归纳为三个“立足”。
1.立足于贴近农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适应农民特点和需求,是“法律进乡村”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前提。为此,我们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先后走访了全县18个乡镇、30多个村街,与乡镇干部、村街“两委”班子成员、基层党员和普通群众,共300多人次进行了座谈。这样一来,使我们进一步了解了农村的基本情况和农民的文化接受能力,对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做到农村法制建设缺什么就宣传什么,农民需要什么法律就重点宣传什么法律。同时,注重形式的灵活性和趣味性,使农民想学、爱学。我们还对全县农村的经济实力、文化素质等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梳理分类,在此基础上制定了《静海县法律进乡村实施方案》,确定了具体目标,即07年做好建载体、抓试点、总结典型经验,08年开始逐步在全县推广,到2010年“五五”普法结束时,使达到创建标准的村街占全县的90%以上。
2.立足于发挥示范作用。我们确立了“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的工作思路,率先选择了“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长张屯村作为“法律进乡村”试点单位,加大投入,选派业务骨干指导创建工作。一是建立了村民普法学校,使村民学法有了固定场所;二是设立了村级法律咨询服务站,和驻村民警联合办公,随时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三是为该村选聘了法制副主任,参与村里的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四是建立了村民法律图书室;五是为每户村民发放一本《农民法律知识读本》,方便村民自学;六是成立了一支由40多人组成的村民普法骨干队伍;七是在村民健身广场设立了灯光橱窗,方便村民在休闲健身时学习;八是扩建了法律宣传一条街,使村民随时随地接受教育。村民们高兴地说,现在我们村抬头能见法,随时能听法、能学法,遇到问题随时可以问法,简直太方便了,真是为我们办了一件大好事。村干部深有感触地说,建设和谐农村,学法用法要先行。试点村创建工作,确实起到了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作用,为村级组织增强凝聚力,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近期,我们又确定了32个村街为第二批“法律进乡村”试点,试点村街数达到33个,涉及农民近4.5万人,占全县农民总数的10%。目前,新确定的32个试点村街已全部建立起普法学校、法律咨询服务站和法律图书室,有21名乡镇干部、10名律师和4名法律服务人员受聘兼任了试点村街法制副主任。
3.立足于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规范化建设,为农民群众搭建学法用法的平台,必要的投入是不可或缺的。但是,目前一些乡镇、村街对投入财力、物力用于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思想一时还转变不过来,认为这种投入不如经济建设投入来得实惠。为此,我们从转变观念入手,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协调会,提高镇村干部对“法律进乡村”重要意义的认识,同时确定了县、乡镇、村资金筹措比例,较好地解决了资金投入问题。在此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确定了各乡镇党委书记为“法律进乡村”第一责任人,纳入07年度普治工作考核内容。对有关部门进行了责任分工,做到了目标明确、分工细致、责任到位,为推进“法律进乡村”活动有序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坚持以创新求发展
多年的普法实践告诉我们,普法工作要想大有作为,必须要坚持载体创新。如果仅停留在敲锣打鼓、贴贴标语、挂挂横幅的浅层次、老框架上,难以取得效果。在载体创新方面,我们的做法是:
一方面,提高载体建设标准。我们在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静海实际,制定完善了“法律进乡村”工作创建标准。就是乡镇要健全“一站两队伍”,每个乡镇要设立一个法律辅导站,并配备站长和法律辅导员若干名;建立一支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一支农村普法骨干队伍。村街要做到“两个健全”,每个村街都要有一套健全的村民自治管理制度,有健全的各级村民自治组织。同时,率先提出了村街“九个一”创建标准,即每个村街要有一所农民普法学校、一个法律咨询服务站、一个法律图书室或图书角、一个法制宣传教育橱窗、一个村务公开专栏、一条法制宣传示范街道、一名法制副主任、一支法制宣传教育骨干队伍、每户一本农民学法教材。
随着法制宣传载体建设的不断完善,“法律进乡村”活动得以深入开展。截止目前,各乡镇累计授课300多次,受教育人数达2万多人次;开展送法下乡活动360多次,散发宣传材料10万多份;村级法律咨询服务站共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1000多人次,法律服务300多人次;村级法律图书室藏书3万多册,借阅次数累计达1万余次;大邱庄、独流等乡镇还利用有线广播和有线电视开办了法制宣传专栏,播出节目100余期。法律知识的普及,大大提高了农民群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比如,我县台头镇大棚油桃种植户,因购买并使用了劣质农药,造成了巨大损失。经过法律咨询,及时与县农业局农药站取得联系。经多方调查,找到了授药者,并进行了索赔,群众十分满意。
另一方面,扩大载体覆盖范围。我们紧紧抓住“法律进乡村”的有利时机,对工作进行了进一步延伸,把“法律进乡村”与“民主法治村”创建结合起来。首先是对“四五”期间的76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和173个县级“民主法治达标村”进行了检查评估,对存在的问题集中整改;其次是完善了农村民主法治创建标准,特别是在创建活动中,就如何发挥好乡镇党委、政府的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落实了责任;第三是全面开展了“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在检查评估的基础上,推选了24个村街为市级“民主法治村”,推选大邱庄镇万全街为全国“民主法治村”。下一步我们还将组织县级“民主法治村”的评选,以此带动全县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开展。
三、坚持以整合求效益
“法律进乡村”活动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单靠我们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就我县来讲,农业人口43万多人,近85%分布在全县384个行政村。要做好这些群众的普法工作,不仅要有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支持,还要有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首先,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法律进乡村”活动之所以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其中最重要的是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县里多次召开由县主要领导参加的专题会和现场推动会,印发了《静海县法律进乡村活动实施方案》。县、乡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把“法律进乡村”活动纳入了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同时,结合我县正在开展的“百村建设工程”,把“法律进乡村”工作纳入局包村的帮扶重点,使活动的开展更有抓手。各村街党员干部和群众积极配合,目前共有413名农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村民代表作为普法骨干,工作在农村普法的第一线。这些对活动的顺利开展无疑是有力的推动。
其次,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司法行政机关对内部职能进行了整合,全力以赴,密切配合,打破了以往“单打独斗”的局面。其中最显著的特点在于,司法行政机关不再是唱“独角戏”,也不是当“演员”,而是充当了这场“普法大戏”导演的角色。我们充分沟通协调,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协调各部门关系,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形成了党委重视支持,政府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纪检委、公、检、法、司、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大宣教”格局。“法律进乡村”活动开展以来,县委组织部对全县200多名新任村级“两委”班子成员进行了法律培训。各乡镇举办法制讲座100多场,有95%以上的“两委”干部接受了法律培训,人均参训人次在4次以上,培训规模之大,参训人员之多是前所未有的。
总之,我们要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基础上,按照市委九届二次全会要求,以“法律进乡村”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建设,推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为构建和谐发展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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