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法制宣传资料编印管理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8年天津市“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更多>>>
您当前的位置 :法制宣传 > 普治论坛 正文
论法治文化建设
  2007-12-14 09:59

  ----天津大学法学系 刘晓纯

  法治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标志。实现法治已成为我们的共识。法治文化是法得以存在的土壤,极其重要又难以采取“拿来主义,是法律移植成功与否的关键。相比西方国家的法治化进程,中国因长期的历史积淀有着更多自己的特色,缺乏法治传统决定了中国在法治化的进程中必须接受现代法治理念,建设法治文化。

  一、法治文化的内涵

  法治是中外政治法律思想史上的一个经典概念,由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提出,而后又为历代思想家从各个视角给予了丰富多样的阐释;法治是一种法律理想或社会理想。承载着人们的某些价值期待;法治是一项宏大的社会实践,由古罗马人率先垂范,而后为英美国家与欧洲大陆国家以不同的方式所演绎。

  法治就是法的统治,现代意义上的(概念)法治,指西方各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形成的一整套系统的法治理论及其相应的制度安排,是制度文明也是秩序文明。法治的最高形式是宪政。它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多元主义的价值互为一体,是现代西方各国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一套基本模式。

  法治文化的核心是关于法在与国家和权力交互作用时对这一关系所选择的价值标准和持有的稳定心态,是蕴涵法治品格和风貌的方向和灵魂。现代法治作为西方国家现代化过程中的一套系统治理理论及相应的制度安排,主要体现了如下的(核心)法治文化内涵:

  (一)法律至上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在一个实行法治的国家。人们确信法律能保障每个人的权利,认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人、任何集团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即便是执政党或贵为国家元首者,也必须服从法律,并根据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换句话说,法治不仅要求人民服从法律,还意味着政府的权力受到制衡、约束和限制,要求主政者依法行政,即政府的一切活动都要以法律为依据。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实行法治,就要以普遍有效的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方式,任何人,不论其民族、性别、阶级、财产、地位、政治信仰或宗教信仰为何,在法律面前都拥有平等的身分和机会。都必须遵从法律,法律面前没有特权。

  (三)人权、自由的价值观

  权利文化是法治社会得以形成的人文条件,现代法治在政治哲学的意义上,就是要凭借法的至高无上性质,制约和限制掌控国家机器者的权力,使人民免于主政者专断和独裁的侵害,充分保障每个人的权利与基本自由的实现。

  (四)法律的理性化

  市民社会权利的保障和国家权力的分立制约进程始终只能以对宪法和法律的诉求而获得制度化、规范化和现实保障。现代法治概念是西方文化的产物,现代法治国家是依法治国所形成的理想的秩序状态。因而,中国法治建设意味着西方现代法律秩序在现代中国的移植或重构。

  二、中国法治文化的建设方向

  从现代法治理念审视,有些传统观念在我们已经选择了法治之路的今天。的确显得格格不入。我们能否较好地化解这些障碍,将直接关系到中国法治建设之成效,关系到是否能建立起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秩序。法治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文化背景。既然我们选择了法治,就必须对传统法文化有所取舍。

  (一)推进普法教育,提高个人权利意识

  中国法治文化的建设,重在全民参与。普法教育工作也要采取多种形式的方法进行,多角度多方位,不能局限于颁布一个法规就宜传一下,而要着眼于更高的目标,即形成本民族的法治文化,让我们立法的价值取向真正根植于民间。

  另外,在进行法治教育的时候务必要区分道德教育和“公民”教育,法律作为人的外在约束机制不等同于道德,道德属于人的内在约束机制,二者有各自的作用范围。

  (二)营造法治环境,增进人们对法律的信任感

  在全民参与下,积极依法办事,当权利冲突时摆正各方关系,尊重法律的地位,驱除人治遗留的权力至上的阴影。

  (三)弘扬守法精神,形成法律信仰

  借助法治的强制力使守法变成公众的习惯,抛弃法律工具意识,认同法律所蕴涵的价值,让守法精神渐渐演变成对法律的信仰,成为自身文化的一部分。

  中国法治文化的建设脱离不了现代法治的框架,要去除传统文化中不合时宜的部分,就需要输入新鲜血液,让先进的法治文化与我们自身优秀的传统相整合,才是强国之道。目前,在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以加速度发展、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利益日趋多元和中国经济即将全面纳入世界秩序的今天,法治、民主、宪政,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人类的共同价值,也已成为我们民族的历史选择.

  当然,中国要真正走上法治之路,应当形成本民族的法治文化我们要建设现代化的法治文明,不但要吸收和借鉴西方的法治文化,更要发扬优秀的传统文化。中国已经基本完成了社会转型,为现代法治奠定了制度基础。我们应该注意研究社会中促成人们合作、遵守规则的文化要素,因为那才是一个社会的秩序的真正基础。

  三、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

  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应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科学发展是与党的领导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方针相一致的,并对构建法治文化和提高公民素质的理论和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适应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法治文化;而以人民民主为本质内涵,在党领导下所要倡导的法治文化,正是党领导下的法治国家所需要的先进文化,而法治文化的构建,正是先进文化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法治文化和先进文化,在经济基础、指导思想、体现利益、价值取向等方面是根本一致的。同时,法治文化又将对先进文化起到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法律所体现的阶级性,正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国家层面集中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党从执政党层面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二者在群众基础和利益落脚点上是一致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最集中体现在以人为本。在我国民主制度中不仅权利在民,而且主权在民国家的价值在于服务于和服从于公民权利的需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权利作为公共权力的出发点和目的。综上所述,只有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我们才能构建符合先进文化的法治文化,提高公民素质。

  四、法治文化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进行公民启蒙教育在中国,我们的社会广泛存在着一种法律和公民意识的思想蒙昧,一种阻碍法律起作用的土壤。尤其是一些领导者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很淡薄,很模糊,缺少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依法维护公民权利的自觉性,更严重的是,有些领导者号召别人守法,却不以法律为准绳来约束自己的言行。有些领导口头上强调“以人为本”,实际上却缺乏公民意识,以为为老百姓做事是对老百姓的恩赐,并期望老百姓感恩戴德,更有甚者是要当官做老爷。法律思想和公民意识的蒙昧,对法治和政治文明的负面影响是不容低估的,而要扫除这种蒙昧,改良这些阻碍法治的土壤,就必须对全社会进行法治思想和公民意识启蒙,使广大人民养成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习惯,树立正确的公民观、强化公民素质,使领导干部接受法治思想的洗礼并在奉公守法、依法办事等方面身体力行。

  (二)转变观念

  观念引领行为,观念指导行为。转变观念主要是摒弃与改变各种传统的不利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和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的旧观念,树立符合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和社会主义公民意识要求的新观念。在当前的情势下,法治观念的转变主要是抛弃“法仅仅是阶级斗争的工具”的观念,纠正重义务轻权利的观念,改变重政策轻法律的观念,树立法的基本价值观(自由、平等、正义)。其核心是摒弃人治思想,确立法治观念。公民意识的转变主要是纠正“臣民”、“愚民”、“治民”的观念,改变“重官轻民”、重国家轻个人的观念,其核心是消除“臣民”意识的残余,树立现代公民意识。

  (三)建设具有法治精神和公民意识的领导层

  依法治国的过程实质就是一个以法治文化代替人治文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个战略性的问题,就是建设具有法治精神和法治观念的新的领导层的问题。法治本身所强调的是一套民主、公正、自由的具有至高无上权威的法律制度。而不是领导层的个人智慧和素质。但法治社会也需要伟大人物,推进法治也必须具有法治观念的领导层。特别像中国这样有几千年封建专制和人治传统的国家里,如果党的领导干部缺乏应有的法律素质,是很难摆脱人治社会的传统影响,真正做到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具备现代公民意识的人,而树立公民意识,不仅仅是普通人的事,更是政府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各级领导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他们在观念中没有公民意识,就必然会滋生出“为民作主”、“为民造福”之类的观念。如果他们缺乏公民意识,也难以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因此,建设具有法治精神和公民意识的领导层,是构建法治文化,提高公民素质的基本保障。

  (四)政府推进和民间自觉是构建法治文化和提高公民素质的基本路径

  西方的商品经济、市民社会、法治观念、公民意识是伴随着社会发展而自发、自觉形成的。而我国则不同,由于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缺失土壤和条件,因而,只能靠政府来变革和推进。如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人治到法治都是在政府的推动下进行的。同样构建法治文化,提高公民素质也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正确积极推进。同时,法治文化的培养和公民素质的培育,需要有一个精心培育、耐心积累和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持续过程。因而,仅仅靠政府行为推动是不够的,还必须要形成公民的自觉。构建法治文化,提高公民素质的最佳途径就是政府推进与民间自觉的双向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