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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报告是党的最新的纲领性文件,报告通篇洋溢着法治的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和谐社会必然是弘扬法治精神、崇尚法律权威的法治社会,必然是厉行法治、奉行法治、笃行法治的法治社会。法治始终是实现和保障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法治精神始终是和谐社会的守护神,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精神源泉。
法治精神是法治价值观的结晶体,是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法律素质、法律信仰的复合体,也是法治实践的指导思想和精神源泉,同时也是尊崇法治和尊重法律权威的一种理性的精神状态。法治精神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纽带,它融会贯通于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实践之中。法治精神博大精深,内涵丰富,包容了正义、公平、民主、自由、人权、秩序、和谐、安全等诸多价值要素,法治精神的精髓也可以概括为法治的民主精神、人权精神、公正精神、理性精神、和谐精神等。弘扬法治精神,是我们党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站在世界文明发展的历史高度,对推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深刻认识和理论创新。
弘扬法治精神的提出和践行,意味着依法执政进入了新的阶段,表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法治建设的规律把握得越来越透彻和准确。新时期我们党高度重视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理念和实践,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与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的依法治国是相互呼应、相得益彰的。依法执政,就是要求执政党维护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要求其行为符合法治精神、法治原则和法律规范,运用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和社会。依法执政,就是要求执政党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及其相应的程序和手续都应符合法律的规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法外特权,更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只有执政党自觉弘扬法治精神,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才能在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真正凸显出来,才能实现和确保依法决策,依法执政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法治精神的弘扬,将进一步丰富依法执政的内涵,提升依法执政的水平。可以预言,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崇尚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将在党的执政领域彰显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力。
弘扬法治精神的提出和践行,意味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进入了新的阶段,确立和实施十年之久的依法治国方略正在从法律制度的层面深入到法治精神的内核,从法制体系的构建升华到法治文化的培育。依法治国是党领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弘扬法治精神既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价值追求,又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面貌。“弘扬法治精神”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推进,需要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用先进、科学、文明的法治精神引导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
弘扬法治精神的提出和践行,意味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立进入了新的阶段,从法的核心价值方面丰富和完善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法治精神”这个新理念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在法治建设领域的具体表现,法治所追求的正义、公平、民主、自由、人权、秩序、和谐、安全等价值也是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遵循的基本价值观。我们所要弘扬的法治精神就是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突出以人为本、人民主体、执政为民、社会和谐,追求正义、公平、民主、自由、人权、秩序、和谐、安全等价值观,崇尚法治的民主精神、人权精神、公正精神、理性精神、和谐精神。这些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完全一致。从这个意义上说,弘扬法治精神的提出和践行,从法的价值观角度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的共同价值观念,进一步丰富完善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提出了更高的价值要求和精神诉求。
弘扬法治精神的提出和践行,意味着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供了指导思想和精神动力,为提高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软实力”提供了重要的精神导向。“软实力”一词首次以“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表述出现在了十七大报告中,表明要充分重视运用和提升国家的软实力。以法治精神为内核的法治文化也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弘扬法治精神的新理念,将法治建设提升到了法治文化的高度。无论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还是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和大繁荣,都要求重视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软实力是新时期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要素,是一种基于文化或者文明而派生出来的影响力。软实力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实现和平崛起和自身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力量来源。软实力也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力量之源。努力提高和充分运用国家的软实力,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体现,对于提升综合国力具有重要意义。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需要加强国家的军事实力、经济实力等硬实力建设,又需要充分重视文化、教育等软实力建设,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协调发展。“和谐”本身就是软实力的重要写照,我们既需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重视运用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等“软解决”和“软处理”的方式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又需要高度重视加强以弘扬法治精神为主题,以法制宣传教育为渠道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弘扬法治精神”这一重要命题的提出,意味着今后要更加重视强化法治系统的软实力建设,特别是法治文化的软实力建设,如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提升司法的公信力等。
弘扬法治精神的提出和践行,也意味着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进入了新的阶段,弘扬法治精神将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这是党对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新目标,担负法制宣传教育职能的司法行政机关应该不辱使命,不断深化和改进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努力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树立大国应有的良好的法治形象。
简而言之,要更加致力于培养公民崇尚法治、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观,把尊崇和信仰法治的精神融入全体公民的血脉之中,融入党和政府的政策文件,融入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也融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以尊重权利和遵守法律为荣,以滥用权力和违反法律为耻。对于行使公权力的国家机关而言,弘扬法治精神,就是要以人为本、以法为尊,尊重和保障人权,对约束公权力的法律要有一种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应有的敬畏之心。只有如此,法治精神才能内化为政府的亲和力和凝聚力,政府才能真正赢得民心和树立威信。
(摘自《法制日报》200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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