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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治市办通〔2007〕27号
各区县、各部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2007年天津市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组织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将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本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处级以上或相当于局、处级的领导干部(含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满58周岁的局级领导干部和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的处级领导干部可以免试。中央驻津单位的领导干部原则上应参加本次法律知识考试,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由有关部委普治办报治市办批准。
二、考试时间
局级和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均于2007年12月举行。
三、考试形式
开卷笔试。试卷分为卷一和卷二。卷一答在答题卡上(请参考人员自备2B铅笔、橡皮),卷二答在试卷上。
四、组织管理:(一)局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二)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各区县、各部委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组织实施。没有归口的单位,由市级机关工委组织考试。(三)垂直管理单位、中央驻津单位的领导干部参加相关系统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
五、局级考区、考点设置
局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共设置武清、塘沽、市内3个考区,分别在武清、塘沽考区各设置1个考点,在市内考区设置2个考点。
武清、北辰、西青、静海、宝坻、蓟县的局级领导干部在武清参加考试;塘沽、津南、东丽、大港、汉沽、宁河的局级领导干部在塘沽参加考试;市内六区和各系统的局级领导干部在市内参加考试。各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将集中安排在市内同一考点。
六、考试具体安排:(一)报名:治市办将通过外网邮箱和司法行政专网邮箱下发《局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报名表》、《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报名表》和《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点设置情况表》。请各区县、各部委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下载的电子版表格(请不要变更表格格式)。11月9日前,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和处级考试考点设置情况表电子版,通过司法行政专网邮箱或外网邮箱报到治市办。同时到治市办领取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准考证。(二)试卷和答题卡:1、领取:各区县、部委普治办请于考试前一天上午在治市办领取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试卷和答题卡,当场核对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2、启封与分发:考试前由巡视人员到有关考点抽查试卷和答题卡密封情况。考试前30分钟,监考人员领取试卷、答题卡,经核对无误后,于开考前15分钟当场拆启答题卡袋,分发答题卡,讲解填写方法,检查填写情况;于开考前5分钟当场拆启试卷袋,分发试卷,说明答卷方法(卷一答在答题卡上,卷二答在试卷上)。3、装订与密封:监考人员用钢笔在缺考人员的答题卡和试卷上填写准考证号(不用铅笔填涂)、姓名,注明“缺考”字样。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负责立即收回全部答题卡和试卷,将有效和缺考答题卡统一按准考证号由小到大进行排列,装入答题卡袋;将卷一和作废、空白答题卡全部收回后装入卷一试卷袋内;将卷二的有效和缺考试卷按准考证号由小到大进行装订,作废、空白试卷装订其后,并对装订线以上部位进行密封,装入卷二试卷袋内;在答题卡袋和试卷袋上分别注明应到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缺考人员考号等情况并由监考人员签字;用密封条将答题卡袋和试卷袋密封,并在密封处骑缝加盖各考试管理机构公章。4、回收:各区县、各部委要认真填写《考试情况记录单》,分别于考试后两天内将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答题卡、试卷和《考试情况记录单》一起送到治市办。
七、其他
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考试事项,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2007年天津市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津治市办联发〔2007〕2号)要求安排进行。
八、工作要求:(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的重大意义,切实将做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工作作为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把这项工作及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积极部署,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组织、宣传、普治、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和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三)各区县、各部委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考务工作,指派专人保管试卷和答题卡,谨防泄密。一经发现考试成绩无效,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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