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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天津市“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工作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2007-11-28 16:00

  各区县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经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同意,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天津市“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工作经验交流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会议时间、地点

  12月6日(星期四)上午9:00,在市司法局报告厅(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召开会议,会期半天。

  二、 会议主要内容

  表彰2007年天津市“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总结、交流天津市“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工作先进经验;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散襄军同志做重要讲话。

  三、 参会人员

  各区县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主管普治工作的领导,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各区县司法局主管普治工作的副局长、法宣科科长及各区县选派的3名街乡镇代表,各部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

  四、会议要求:

  (一)各区县、各部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准时参加会议。接到通知后,请各单位于12月3日前速将参会人员姓名、单位、职务上报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请参会人员提前20分钟入场,要着深色服装,在会场指定位置就座。

  (三)会议结束后,各区县代表到主楼118房间,领取“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奖牌。

  联系人:何彤梅、马金凤

  联系电话: 23082315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