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今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检查考核。通过检查考核,进一步推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本年度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考核内容
《2007年天津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考核标准》(津治市办通[2007]12号)中列明的各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 检查考核形式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走访有关部门、单位,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看档案等形式进行。
三、 检查考核时间
本次考核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1月—12月中旬,各区县、各部委要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普治工作的自查。
第二阶段:12月下旬,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县、各部委2007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四、 有关要求
(一) 年度检查考核是“五五”普法总结验收的主要依据,各区县、各部委要高度重视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认真研究,精心准备,确保检查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二) 各区县、各部委要按时完成自查工作。要根据《2007年天津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考核标准》,认真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相应的检查考核方案,扎实有序地开展好检查考核工作,并将自查报告于12月10日前,通过局域网或互联网报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jin_faxuan@126.com)
(三) 各区县、各部委要通过检查考核认真总结先进经验,推广先进典型,及时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水平。要进一步加强普法依法治理档案的搜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齐全和规范。
(四) 年度检查考核结果要向各区县、各部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进行通报。对检查考核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
联系人:何彤梅、马金凤
联系电话:23082315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