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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天津市“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我市组织开展2007年度“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标准
根据市“五五”普法规划和市“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广泛征求有关区县和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天津市“民主法治村”创建标准》和《天津市“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标准》(附后),请各区县按照其中规定,认真开展2007年“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
二、有关要求
1、创建“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是“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全面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重要载体,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保证创建工作及时有序地实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要根据《天津市“民主法治村”创建标准》和《天津市“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标准》的具体内容,全面开展创建工作,进一步增强法律进农村、进社区的实际效果,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推进“四个民主”的依法落实,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要严格依据创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开展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的评选。结合创建工作的实际情况,坚持成熟一个、评选一个,真正将符合标准、具有示范作用的村和社区评选出来。本年度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总量分别达到本地区行政村、社区总数的6%。请于8月31日之前,将评选出的“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名单报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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