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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和建设滨海新区的总体部署,为促进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结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深入研究并制定《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进一步服务和保障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意见》。
一、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形成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1、深入学习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要坚定不移地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坚定不移地拥护市委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坚强领导,坚定不移地为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2、树立大局意识、创新意识、实干意识。要自觉服从服务于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不断提高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质量。要围绕重点工作,发扬创新精神,为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出新招,举新措。要真抓实干,实打实,硬碰硬地干工作,一抓到底,务求实效,在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中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
二、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3、维护监狱劳教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实现“五个为零”奋斗目标。深入开展“教育改造安全年”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改造和挽救质量。强化劳动技能培训,使每个罪犯、劳教人员出监(所)时至少掌握1-2门专业技术,增强其刑释解教后适应社会的能力。
4、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推进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按照“积极稳妥、依法规范、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原则,全面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探索个案矫正、分类矫正、心理矫正等方法,努力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积极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创造条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年内完成司法所收编直管工作,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其维护安全稳定的作用。
5、围绕滨海新区建设,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着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滨海新区企事业单位、流动人口聚集区、行政接边地区普遍设立人民调解组织。提前介入滨海新区建设土地征用、企业生产经营等过程中易引发矛盾纠纷的重点、难点问题,注重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不断拓展人民调解领域,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协调,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探索建立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的大调解机制。切实发挥律师、公证在处理涉法、涉诉等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6、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努力做到应援尽援。适时放宽法律援助条件,逐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以滨海新区为重点,加大对全市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力度,探索实现企业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途径和方法。推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接受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援助案件的指派工作,自觉承担起扶贫助弱的社会责任。探索设立专门法律援助基金,着力解决制约法律援助发展的瓶颈问题,为拓展法律援助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7、规范发展司法鉴定工作。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要求,建立与司法体制、诉讼制度和庭审模式相适应的统一规范的司法鉴定管理体系和科学、规范、高效、公正的司法鉴定体系。加强对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和司法鉴定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适应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对司法鉴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增强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力。
三、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营造和谐有序的法治环境
8、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滨海新区依法治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实行人大任命干部前的法律考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继续组织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率达到100%,优秀率达到90%,局级、处级领导干部参考率分别达到90%、95%。深入学习宣传公务员法和依法行政纲要,促进公务员牢固树立依法办事的理念,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广律师做村官、做社区法律顾问的做法,促进村(居)委会依法管理、依法自治。
9、围绕滨海新区发展,确定普法工作重点。针对拆迁还迁、土地流转、环境保护、涉外经贸等热点问题,广泛开展土地法、环境保护法、物权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的宣传;关注外来务工人员及子女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其依法维权、依法律己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能力。
10、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加强滨海新区、中心城区、各区县三个层面上的普法宣传,年内全市要组织20个普法宣讲团,进行2000场普法讲座,直接受众突破60万人次。利用多种载体与公安、交管部门共同做好迎奥运的交通法规宣传治理活动,使全市交通秩序有较大改观。
四、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环境
11、发挥法律服务专业优势,服务滨海新区决策管理活动。组建高水平的法律顾问团、法律服务团,积极服务政府决策和管理活动。发挥法律服务专业优势,参与到滨海新区建设的各个领域,提供全程、全方位法律服务。按照沿海都市型农业的发展方向,配合滨海新区农业调整步伐,深入滨海新区农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
12、增强主动创新意识,提供综合配套法律服务。积极为滨海新区空客A-320、千万吨级炼油、高新纺织工业园、无缝钢管、造修船基地等重大项目建设和滨海新区产业结构调整、企业资产重组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主动参与重大经济活动,服务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产业,尤其要在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外影响大的知名品牌方面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增强高端业务领域竞争力。
13、积极做好公证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公证预防性功能,规范滨海新区建设中土地征用、土地整合、小城镇拆迁、房屋置换等行为。拓宽公证领域,积极引导公证工作在更大范围内、更高层次上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防范交易风险,维护滨海新区市场经济秩序。
14、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法律服务业发展。认真贯彻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的意见》,通过市场培育、政策扶植等手段,吸引一批水平高、影响大的高层次律师加入天津律师队伍。吸引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律师事务所,有效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形成比例合理、门类齐全,满足市场需求的法律服务格局,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高水平的法律服务。
五、加强领导,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
15、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协调服务领导小组,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把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工作落到实处。建立滨海新区司法行政工作联系制度,努力推进环渤海地区司法行政工作资源整合,形成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的工作机制,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
16、大力培养和吸纳法律服务人才。把握滨海新区国际化定位和发展战略目标,编制滨海新区法律人才发展规划。着力培养吸纳精通法律、熟悉掌握经济、科技、外语的高级人才,使滨海新区成为高层次法律服务人才的聚集交流基地、创新基地、创业基地,切实做到滨海新区人才数量显著增加,人才质量显著提高,人才结构显著优化。
17、全面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政治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广大干警头脑,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务员队伍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法律服务队伍,为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1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认真落实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切实提高广大干警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和干净运行。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和完善诚信体系和诚信机制,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不讲职业操守,唯利是图、挑词架讼的法律服务人员,坚决依照法律法规严肃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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