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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新时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机制 充分发挥其效能的几点思考
  2007-08-10 15:00

  今年三月,天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区县部委2006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考核。此次考核涉及组织领导、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档案资料管理等12项内容,既有具体的考核标准,又量化了各项工作指标,简单易行,效果明显。这是我市首次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其意义和作用非常深远。从上级主管部门对武清区的考核过程看,其重要作用更加显著,一方面上级主管部门对我区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给予了客观评价,肯定了成绩,指出了不足,提出了希望,另一方面也有效促进了我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自我总结,自我评价,自我提高,实实在在地发现和纠正了不少问题,对今后工作的开展帮助很大。多年的普法工作实践证明,考核是总结、提高、推动工作的有效手段,它的作用极其重要。当前,全市经济发展已进入新的上升期,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用好用足新的上升期,就必须健全完善一套科学的考核机制,并充分发挥其效能,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推动工作,促进和保障“五五”普法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但是,要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机制适应新时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需求,并得到认真贯彻落实,还应注意和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进一步提高对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机制的认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经济工作更加显现出其中心地位,发展经济是硬道理,是重中之重,而普法工作是软指标,是服务和保障工程,工作量虽大,但出成绩缓慢,不能立竿见影。所以,不少从事普法工作的同志,包括个别领导干部往往侧重其他体现政绩快的工作,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用起来急要,从而导致对普法依法治理考核工作认识上出现偏差,行动上准备不足,考核显现不出效果。主要有以下表现:一是个别单位领导不够重视,无所谓现象依然存在,考好考差一个样,应付一下,走个过场就行了,把检查考核当作一个简单的过程和形式。二是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工作积累差,汇报面面俱到,工作干了,活动开展了,但就是没记载,让你无从查找,无从评定。以我区2006年度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自查考核为例,在考核的24个乡镇、5个街道和部分委、局当中,档案资料不全,管理不规范的占10%,这个比例说明个别单位对年度考核认识上的差距;三是造假现象偶有发生,比较多的是《考核标准》要求的各种纸质资料和一些量化指标。要改变这种状况,首先应大力加强教育和培训工作,要利用各种会议和培训深入宣传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机制的重要意义,着力解决认识问题,树立新时期普法工作考核机制新理念,逐步培养普法工作者对普法依法治理考核机制不断探索、不断追求、不断完善的思维和愿望,调动其主动参与的积极性,自觉地把考核融入普法工作中。其次要权责分明,定岗定责,明确目标任务,把考核成绩同奖惩任免挂钩,该通报的通报,该表扬的表扬,给普法工作者形成一定的工作压力,使其自觉投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在积极开展工作的同时,注意工作积累,在实施考核和被考核中更加适应新形势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要求,体现考核效能。

  进一步完善内容合理,运作有序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机制

  普法工作作为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民主法制进程的基础工程,之所以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其根本原因就是不断的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充分发挥了宣传、服务和保障的功能。但是,作为与其配套的考核体制在适应新时期对普法工作的要求上,还存在很大差距,过去实行的“中期推动,五年验收”的模式已经落后,建立健全内容合理,运作有序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机制势在必行。结合普法工作实践和历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的过程,对健全完善一套内容合理,运作有序,适应新时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求的考核机制有以下思考: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考核工作。考核一个单位的普法工作要从大处着眼,首先要看其工作思路、计划是否紧跟形势要求,保障措施是否得力,普法形式是否丰富创新,是否取得成效;其次是把考核与阶段性工作、全年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考核内容要与当年的工作计划紧密衔接,与上级部署的年度重点工作紧密衔接,各项任务指标必须体现在考核内容中;除此,在创新和深度上要不断突破,不能老一套。比如,“党委重视”这一项考核内容,不应停留在党委开了几次会,领导讲了几次话,参加了几次活动上,可以把重点放在这个地区普法依法治理整体工作的开展上,综合评定。道理很简单,整体工作开展的好与差,自然说明党委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也避免了被考核的普法部门为了弄到党委的会议记录、领导的讲话材料而“发愁”。

  (二)考核要突出重点,量化指标要合理。就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而言,始终是围绕中心,服务中心,突出难点和热点,区分对象和内容开展活动的,考核内容也应突出重点,有选择、分层次,不能搞面面俱到。有些工作牵一发而动全身,考核其焦点、亮点足以说明问题。同时,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应注意其合理性,避免强制性。比如,2006年度考核“经费保障”的量化标准是人均0.5元,以我区82.491万常住人口计算应为41.2455万元,区财政实际划拨22万,如果单纯以区财政划拨款为准,势必不达标,但是以我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2006年我区24个乡镇,5个街道办事处中,其财政划拨的普法专项经费多则上万元,少则千元。区直单位普法经费投入也很大,以武清区人防办公室为例,2006年人防法的宣传教育专项经费投入达30余万元,这些经费抛开不计显然不尽合理。我们提倡整合普法资源加以利用,在制定考核量化标准时也应考虑普法资源投入的综合计算。

  (三)考核要注意实效性。普法依法治理考核要取得预期效果,无论是阶段性工作还是年度工作都必须把握好时间,在一定的时限内完成。因为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总是跟着工作的进程,围绕新形势、新要求去关注和考虑问题,超过时限的考核其本身效果势必要大打折扣。所以,年度考核最好安排在年底年初进行,如果拖的时间较长,在新一年工作已经开展,关注点和重心已经转移的情况下,考核给人以翻旧帐的感觉,从思想上、行动上转这个弯子还是有些不适应。所以,考核应该考虑实效性,尽可能在时限内完成,不宜拖延,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指导、总结、提高作用,使考核取得最佳效果。

  充分发挥考核机制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重要效能

  制定和运用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并在工作实践中体现总结、评价、提高、推动的重要效能非常重要,要把握好这个环节,应注意以下三点。

  (一)科学细化、量化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指标。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即能指导各地区、各单位、各行业开展工作,又能为评定工作业绩提供依据,而且能极大地促进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所以,考核内容应尽可能提前下达,以促使各级普法主管部门注意开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经验的积累,提高工作效率。

  (二)把考核的过程作为地区之间、单位之间,行业之间互相学习,互相促进,推动工作的实践。通过主管部门考核和被考核部门自查总结,不仅仅是确定了年度工作成绩,更重要的是能及时发现巩固工作中成绩,纠正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及时发现各类先进典型,并通过自查总结、评比表彰、宣传推广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工作开展。2006年我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自查考核,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青少年法制教育、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三个方面创新、突破的经验做法进行了总结和宣传,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三)考核形式要不断创新。要适应新时期对普法依法治理考核工作的要求,考核形式应该不拘一格,灵活运用。比如,过去实行的上级主管部门牵头,被考核单位派员参加,联查联考的形式就非常好。当然,现场会的形式以及分区划片集中考核的形式都是增加地区之间、单位之间、行业之间互相学习、互相交流的很好形式。在考核的运作方法上应该突出地域特色、群体特点、个性风格,单位、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量体裁衣,分类考核。同时,要借助各级党委、政府和人大的支持,大力推行和不断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机制,把完善考核机制和树立正确的考核意识融入到工作实践中,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健全完善考核机制,重视考核工作,是改进和提高工作效率,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效手段和措施,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应该大力加强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