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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天津市法制文艺优秀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2007-04-05 10:17

各区县、各部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引导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积极发挥法制文艺潜移默化的教化功能,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按照《2007年天津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要求,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开展法制文艺优秀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法制文艺优秀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的主题为“弘扬法治文化构建和谐天津”。

  二、活动目的

  本次法制文艺优秀作品征集评选活动意在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法制宣传工作者及人民群众的创作热情,创作出有血有肉、真实感人的法制题材文艺作品,通过创作者的艺术表现手法将法律传递到人民百姓心中,启迪群众、教育群众。充分体现法制文艺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法制文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宣传教育功能。

  三、作品类别及内容

  (一)作品类别

  1、语言类。包括小品、相声、故事。

  2、曲艺类。包括快板、评书、京韵大鼓、单弦、天津时调、二人转。

  3、歌曲类。包括独唱、合唱、表演唱。

  (二)作品内容

  作品要反映各地区各部门在构建和谐天津工作中取得的新成绩、新做法;针对各类普法对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取得的新成果,展现的新面貌;结合“法律六进”工作取得的新经验、新措施;反映全民学法用法,进行法律实践的新思想、新形式。作品内容可涉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基层民主法制建设、邻里纠纷、赡养继承、依法维权、打击假冒伪劣等各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作品评选办法

  本次优秀法制文艺征集评选活动拟邀请宣传部和治市办负责同志、文化部门的专业老师及部分法律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小组对各区县、各部委上报作品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推荐评选,按类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评选出的法制文艺优秀作品将编辑出版《天津市法制文艺优秀作品集》。

  五、作品评选标准

  1、作品必须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突出主题,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内容健康向上。

  2、作品运用法制题材,有较强的法制特色,法律用语严谨、准确,宣传效果好。

  3、作品表现手法新颖,艺术感染力强,构思完整,有较强的思想性和艺术性。

  六、作品报送要求

  1、集体创作和个人创作均可参加。

  2、每件作品报送书面脚本一式5份及脚本电子文件一份。(电子文件可登录邮箱:jin.faxuan@eyou.com)

  3、各区县报送作品最少2件,最多5件,类别不限,由各治区(县)办在本地区进行初选后将作品推荐上报;各部委普治办推荐报送作品最少2件,类别不限。

  4、请各区县、各部委认真填写《天津市法制文艺优秀作品征集推荐表》,于5月底前将推荐表和法制文艺作品一并上报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玉华、孙丽霞

  联系电话:23082317

                天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