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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各部委党委组织部(处)、宣传部(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司法局:
我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在“四五”普法期间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积累了很好的经验,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尤其是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和学法用法“三个一”活动的开展,将法律知识的学习与法律的实际运用有机的结合起来,有效地促进了各级领导干部法律和法治意识、法治思维的强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为深入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充分用好新的上升期,实现天津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有关精神,按照《2007年天津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要求,更好地体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决定组织全市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
一、考试对象
本市和中央驻津机关、企事业单位处级以上或相当于局、处级的领导干部(含巡视员、调研员)。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满58周岁的局级领导干部和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的处级领导干部可以免试。
二、考试内容
(一)主要内容:党的十七大关于民主法治建设的有关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学基础理论有关知识以及交通、环境、统计等涉及公益事业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法律法规。
(二)参考书目:全国“五五”普法统一读本《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组织编写的《天津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读本》。
三、考试时间
(一)局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分别于2007年10月和11月举行。
(二)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于2007年10月举行。
四、考试形式
开卷笔试。
五、组织管理
(一)局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
(二)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各区县、各部委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组织实施。
六、考试具体安排
(一)考前培训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拟于7月份举办局、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骨干培训班,经培训考试合格人员,不再参加全市统一考试。请各区县、部委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并将参训人员名单于6月底前报至治市办普教部。
各区县、部委要按照逐级辅导的原则,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前培训工作。领导干部在学习培训中要注重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以案学法,努力提高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二)报名
9月18日前,各区县、部委将参加局级考试的人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考试时间)和处级考试的时间、人数、地点及考场设置情况报到治市办,同时领取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准考证。
(三)考区、考点及考场设置
1、考区
局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设置3个考区;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以区县、部委为单位,每个区县、部委为一个考区,共设置32个考区。各考区设总监1名,副总监2-3名。
2、考点
各考区下设考点。各考点可依托各级党校、干校及培训中心设立,请各党校、干校、培训中心给予大力支持。
各考点设置监考办公室,设主监1名,副主监2-3名,配备考务工作人员若干名,包括收发、保管试卷人员,流动监考人员,保卫人员,医护人员等。监考办公室负责安排考场,组织考试人员,收发、保管试卷及处理考试事务。
3、考场
每个考点设置若干考场。每30人一个考场,考场按单人单桌安排,不得使用圆桌式会议室、礼堂和阶梯教室。标准考场编排完毕后,如剩余应试人员不足30人,编为尾考场。每个考场设置2名监考人员。
(四)考试试卷
1、拟卷、阅卷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的拟卷、阅卷工作。
2、试卷领取与保管
各区县、部委在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前两天到治市办领取试卷,当场核对无误后办理试卷交接手续。各区县、部委应指派专人严加保管试卷,谨防泄密。
3、试卷装订与密封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负责收回全部试卷,立即按准考证号由小到大进行装订,作废试卷、缺考试卷和空白试卷装订在有效试卷后面,并对装订线以上部位进行密封;将装订好的试卷装入试卷袋后,贴上密封条;在卷袋上分别注明应到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员考号等情况并由监考人员签字;在密封条和试卷袋之间骑缝加盖各考试管理机构公章。
4、试卷回收
各区县、各部委要在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结束后两天内,将试卷和《考试情况记录单》一起送到治市办。
(五)考试实施
1、入场
考试开始前20分钟,参考人员方可凭准考证入场。
2、试卷启封与分发
考试前由巡视人员到各考点检查试卷密封情况。考试前30分钟,监考人员领取试卷,经核对无误后,于开考前5分钟当场拆启试卷袋,分发试卷。
3、严格考场纪律
开考前,监考人员应当场宣读《考场规则》,核对应考人员准考证。考试中,应严格考场纪律,确保考试严肃进行。
(六)巡视检查
考试期间,治市办将邀请有关市领导检查各考点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并对各考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补考
对于因特殊情况没能如期参加考试者和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卷面成绩低于60分),进行一次补考。补考通过者视为考试合格,补考未通过者和无故缺考者,一律视为本年度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补考时间另行通知。
(八)成绩登录
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分别登入《天津市领导干部学法考核登记证》和《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的重大意义,切实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积极部署,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级组织、宣传、普治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各区县、部委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和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各新闻单位要积极利用职能优势,围绕考试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
(三)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法律知识的学习作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重要性基础工作,常抓不懈,持之以恒,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以优异的学习实践成果迎接法律知识考试。
(四)各区县、各部委要认真作好考试准备工作,积极征订学习教材,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确保扎扎实实搞好考前辅导(有关考试书籍,由各区县、部委统一到治市办订购)。
(五)各区县、各部委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将法律知识学习列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加强对公务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工作。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
天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津市司法局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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