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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天津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06-03-17 15:33

  2006年是我市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实现“三步走”战略第二步目标的重要一年,是在新的起点上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关键一年,也是“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启动年。今年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司法部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站在新起点,再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充分发挥服务和保障职能,以更加突出的业绩,为实现天津更快更好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 2006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八次、九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为保障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实现“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开局、不断推动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建设法治天津、构建和谐天津奠定坚实的基础。

  2.2006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认真做好“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表彰和“五五”普法依法治理的动员部署工作,切实做到开好局,起好步;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营造崇尚法治、维护法律尊严的社会氛围;全面推进基层、行业、地区的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普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普治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工作效能,推动普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广泛开展以“一学三讲”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开展“一学三讲”主题教育活动。在全市广泛进行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区、各系统要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抓紧落实,扎实推进,注意总结。

  4.将“一学三讲”主题教育活动与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相结合。要充分发挥其载体作用,使法律真正走进农村,走进社区,走进基层。充分发挥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职能,活跃社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真正懂得,学法用法不仅要讲权利,维护合法权益,也要讲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三、围绕中心工作,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5.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规划的各项战略任务,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宪法和基本法律,中央和市委关于民主法治建设的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宣传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和保障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教育。大力开展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守法和依法办事的意识,促进我市法治环境的不断完善。

  6.继续深化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着力加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意识。各地区、各系统要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等制度建设。全面总结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三个一”活动,组织全市调研文章的评比,编辑出版《天津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论文集》。以《天津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读本》为重点内容,适时组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前集中举办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骨干培训班。各地区、各系统要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做好优秀文章的报送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工作。

  7.继续抓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重点加强青少年遵纪守法和法律素养的培育。不断巩固和完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六落实”。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将青少年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心理教育相结合,与社会法律实践相结合,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

  8.不断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企业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着重培养和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积极探索个体经济、民营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形式。

  9.继续加强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各地要以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为契机,加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力度,对两委班子成员进行相关培训,为换届选举提供法律帮助,保障农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不断深化依法治理工作,推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规范化、制度化

  10.加快推进依法治市,推动立法、司法、执法、法律监督和服务等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完善地方法规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人员的执法能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不断健全法律监督制约机制,增强法律监督实效。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机构和市场,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为社会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结合工作实际,确定阶段性依法治理工作目标和任务,狠抓落实,努力探索完善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新形式和新的工作机制。

  11.扎实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系列活动。继续组织天津市第四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评选工作,进行前三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全面复查,认真贯彻全国“依法治县,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各地要积极配合,及时发现、培养、宣传新典型,注意总结、巩固、提高老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

  12.继续抓好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大力推进居民自治,创新工作思路,拓宽形式途径,努力增强居民的社区意识,激发其参与自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启动“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针对城市社区发展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以“依法建制、居民自治、民主管理”为指导原则,制定下发《天津市“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标准》,明确“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达标条件。各地区要积极配合调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严格依据《标准》做好创建的准备工作。

  13.不断加强企业民主法治建设。全面落实《天津市企业民主法制建设实施意见》,促进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将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水平,不断提升我市各类企业国内外市场竞争的能力。

  五、总结推广“四五”普法典型经验,全面启动“五五”普法工作

  14.制定“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市规划。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我市“十一五”规划,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紧密结合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并下发天津市“五五”普法规划和《2006-2010年天津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

  15.做好“四五”普治工作总结和“五五”普治工作的启动。适时召开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第六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我市“四五”普治成绩和经验,表彰先进,全面部署“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各地区、各系统按要求完成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审查、上报及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16.各地区、各系统要按照全市启动大会的要求,根据天津市“五五”普法规划和《2006-2010年天津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的总体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下发本地区、本系统的两个“规划”,及时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两个“规划”的实施。

  17.继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模式,进一步健全并完善普治工作的领导、保障、考核、奖励机制。及时调整充实各级普治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经费保障,要把普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建立普治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开展年度考核和评先工作。

  18.加强各级普治工作部门的队伍建设,提高专职、兼职和志愿者三支队伍的整体素质。组建“五五”普法讲师团。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的作用,组织各地区、各系统普治机构成员和普治骨干的集中培训。

  19.加强各类典型的培育和指导。根据新时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特点和内在发展规律,注重发现、培育、推广典型。按照全国普法办的要求,选拔、推荐各类全国性的联系点。并确定我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各地区、各系统要做好各类联系点的推荐工作,并建立和完善本地区、本系统普治工作联系点制度。

  20.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有计划地组织好宣传,大力宣传“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大力宣传深入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理的必要性、重要性和面临的良好机遇,大力宣传两个“规划”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六、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21.注意挖掘和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各地区、各系统要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联系,主动协调各类媒体开办法制宣传专题节目。要充分利用中国普法网、天津司法行政网、《天津人与法》等宣传阵地,加大法制新闻的宣传力度。媒体要发挥主动性,认真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职责。要促进法制宣传资源的共用共享,不断提高法制宣传的质量和水平,扩大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

  22.认真谋划组织好“五五”普法的第一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系列宣传活动。紧紧围绕全国普法办的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特点,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质量,确保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