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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普法规划提出“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重在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从实际的收效看比较明显。“五五”普法即将实施,注重在时代性、继承性、创新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制定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普法规划势在必行。面对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社会的需要,必须打造普法新理念,把重点放在大胆创新,不断超越,树立社会化普法观念,构建社会化普法格局上。
确立社会化普法新思路
源于普法面临的形势和现状,需要确立社会化普法思路。
一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从一定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入世的现实,要求我们必须形成成熟的法制环境。经济的发展,要求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予以保障。广泛的人际交往,需要将法律、法规迅速公开化,让人熟知和运用。二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政府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行政,综合管理部门要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以及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体现公平、正义和效率。需要在对法律普及速度、广度、深度上同步跟进,适应需求。三是维护稳定的需要。“打防结合”是整治社会治安的整体方针,但是,“防”的一手还相当软,普法工作具有超前性、治本性,是维护稳定强化治安秩序最重要的“预防手段”,使命艰巨,任重道远。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发扬民主,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必须强化民主法治。
目前在普法范围上在有盲点和断层;在立足点上缺乏战略视野,普法工作整体摆位不高,没有一个社会认同运行科学的工作机制。有的单位将普法看作是可有可无的局部小事,还有的把普法看成是普法主管部门的事,形不成普法“一盘棋”。
原因何在?我认为,最根本的就是对普法的思想认识没有到位,没有真正把普法当作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工作来做,口号比行动更多一些。那么,普法的出路在哪里?选择方向就是变革。让思想冲破牢笼,在不断的变革中谋发展,就要着力构建社会化普法格局。社会化普法格局应具有如下特点:
其一,在范围上,面向全社会,面向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人群,消灭普法死角。
其二,在立足点上,要站在党委、政府的高度来谋划和操作,普法不是部门行为,而是政府行为;普法不是临时性工作,而是法定职责。要把普法主管机关推动普法工作的运作机制调整到协调、指导、检查、监督职能的真正履行上。
其三,在思路上,对一切可行的形式、方法、途径,对所有的社会资源做到可用尽用,优化整合。
其四,在战略上,用发展的眼光抓普法工作,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必须紧抓普法这一实现基本国策的重要环节。
构建社会化普法新格局
构建社会化普法格局,至少应名副其实地具备三个基本方面。
(一)领导层要有高站位的社会化普法决策。社会化普法格局的领导层,即各级党委、政府。毛泽东同志指出:从担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观点上讲,我们党如果有一二百个高级干部实际地而不是空洞地掌握了马克思主义,那么,我们的党就可以立于不败之地。可见,领导层的干部在决定党和国家命运中的重要性。同样,抓住了领导干部这个环节,就抓住了普法的龙头和主要矛盾。领导层是构建社会化普法格局的决定因素,是社会化普法重要标志之一。社会化普法格局对领导层有三点基本要求:
一是认识普法要高瞻远瞩。领导的态度来源于思想认识的正确和应有的程度。社会化普法观念,就是要看是不是站在依法治国、稳定大局的高度,看有没有战略和发展眼光,把普法作为重要一环、必要一环纳入全局,纳入法治政府责任,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而且要占有适当比重。
二是领导决策要高屋建瓴。衡量的标准是看每年的全局工作计划中,属于普法范畴的列出了几件实事,对普法的投入占了多大比重。要把普法的思路落在“着眼于高、立足于实、变软为硬、化虚为实”上。人大作为普法的监督机关,切实把对领导干部、执法、司法部门作为最重要的监督对象来督促,保障重大普法决策得以实施。
三是领导本身要作好表率。如果不依法治权,就会引发、激化各种社会矛盾,延缓依法治国的进程。
(二)建设社会化普法实施组织体系。社会化普法要体现普法“一盘棋”。需要在充分发挥普法主管机关统筹普法工作进展的基础上,整合普法职能部门作用,围绕党委、政府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设计全局性、整体性的活动,通过年度计划、专项治理方案把党委、政府决策贯彻下去。具体而言,就是要建立组织、运行、推动工作机制。
1构建有效的普法组织机制。其核心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普法主管部门(宣传部、司法局)检查指导,各部门各行业承办落实,全社会共同参与,构建社全化的普法网络。
普法的核心任务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的重点是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管理。普法的目标是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实现提高法律素质的终极目标;依法治理的目标是以构建法治政府为抓手,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从依法治国涵盖的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6个环节理解,普法只是依法治理工程的环节之一,而且是一项基础性的系统工程。
实现普法主体多元化。各部门、各行业都是普法工作主体,都有责任和义务广泛开展各种法律法规特别是与其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改变普法工作的开展主要依靠司法局少数工作人员“包打天下”的单一主体状况,改由各部门、各行业具体承办普法工作的格局,在年初或根据不同阶段形势的需要,由各部门、各行业提出普法宣传教育计划、专项活动方案,普法办整合全区部门普法工作安排,提出全区性的普法计划,由部门按部就班实施,由区普法办协调、指导、检查、考核。这一做法也适合实现普法内容专业化的要求。因为每一部法律法规都有相应的执法实施责任部门,有的法律专业性很强,由各责任部门负责宣传普及,能给普法受众更为准确、明确的解释,针对性更强。
实现普法效果最大化。普法主管机构以履行指导、规划、协调、检查职责为重点,各机关部门协同实施,可以把法制宣传教育资源优化配置,降低工作成本,产生规模效应。
2建立以各项普法工作开展为载体的运行机制。目前法制宣传教育法未立法,但已经有指导普法工作开展的相应法律规定: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要普及纪律和法制教育;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四五”普法决议把每年的“124”定为法制宣传日;国防教育法是专门立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纪律和法制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条、第八条规定要加强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众多的法律法规都强调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一年当中,以各种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的形式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的活动不少,对此,普法主管部门要予以统筹和整合,使这些行之有效的法律宣传活动形成合力,发挥效用。同时,要不断创新普法形式,拓展普法的新渠道,在传统普法形式的基础上实现普法形式的新跨越。
3构建按系统分类的普法工作推动机制。通过整合系统资源优势,把党政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企事业单位、农村和社区基层组织调动起来,发挥普法“一盘棋”作用。
一是妥善处理统一规划与分别实施。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是普法主管机关,对全区普法实行综合管理,各部门规划必须纳入全区总体规划,各单位普法责任部门应积极主动地与区普法主管机关联系,上报普法计划、专项治理方案、活动动态,在总体部署下统一实施。
二是积极理顺专业法宣传的“线”与“面”。各专业法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的学法用法,同时要承担面对社会的法制宣传普及任务,实行“专业法”由专业法主管部门负责的机制,这是“面”。区普法主管部门接受市普法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各责任部门的普法工作接受市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或领导,这是“线”,要准确调处普法面与线的关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三是不断加大社会化参与程度。普法的方方面面都要“广”。如在普法宣传队伍建设上,要组织高层次的讲师团,要组织沉到一线深入基层的宣讲员,要有人干事。要吸收治安调解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具有法律知识的离退休人员、共青团组织和妇女组织,发挥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作用。在基地建设上,统一建设村民学校、社区学校,要学有阵地。同时按部门工作职能,发挥各自优势,开辟有效的送法下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四是把人大的监督、政协的支持和普法工作结合起。人大可通过视察、审议、个案督查、组织任命干部述职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多种形式来行使监督权;政协可通过视察、建议等渠道来支持普法工作。在对法律执行情况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从而达到推动各项法律、法规实施的目的。建议的内容可以是多方面的,如改进执法条件的建议,纠正执法错误的建议,加强某方面执法工作的建议等,以此进一步解决普法“软”和“虚”的问题。
建立普法目标管理体系
目标管理是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一种管理机制,把它全面移植到普法中,是创建社会化普法格局的重头戏。它的运行过程是:根据上级目标和本地、本系统、本行业实际,逐级制定、分解自己的目标,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普法“一盘棋”,达到强化普法主管机关的指导,确保每项工作都能纲举目张、上下联动的全局效果。通过目标责任制的运转,把普法纳入依法管理、依制运作的轨道。
首先,把普法的任务统一纳入规划中,再提炼出来,列为若干项,然后逐项分解,落实责任单位。责任分解涉及到区委部室、政府办事机构、人大、政协、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局、人事局、法制办、司法部门、工经委、外经贸委、商委、工青妇等部门。其中,有的任务是某一家单独负责,有的是需几家或多家协作完成,既要分解任务,又要使普法资源得到综合利用。
其次,建立各种监督制约机制,这是在分解目标责任后,保证责任目标落实的最后环节,也是重要环节。要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制约机制:
普法奖励机制。对普法工作成绩突出的实行奖励。改变普法工作五年一表彰的传统做法,至少实行两年表彰制,及时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工作。
经费达标考核机制。经费按天津市规定标准,按现有户籍人口安排,没有经费保障谈干了惊天动地的事,难以令人信服。有经费要多干事、干好事、干大事,经费少要会干事、干出精品。
工作目标联绩考核机制。把普法作为一项独立的工作纳入全区工作目标联绩考核,确定适当的分数,与全区总体工作目标一同安排,一同检查,一同兑现奖惩。对不重视普法,因不学法、不懂法、法律意识低、法制观念弱导致发生严重事件的,要追究责任,可以实行一票否决。
工作规范保障机制。天津市的工作规范最好由市普法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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