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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2005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2005-11-23 10:30

  各区县、各部委党委宣传部(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今年的12月4日是第五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是“两个规划”贯彻实施的最后一年,同时也是在全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二十周年。为切实组织好今年的法制宣传日活动,再掀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高潮,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2005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05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八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开展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积极维护宪法权威,进一步增强全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能力,为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建设和谐天津,实施“三步走”战略第二步目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2005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各区县、各部委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进行或向后延伸。

  四、活动内容

  2005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期间,天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活动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召开纪念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周年座谈会,回顾二十年的普法历程,总结二十年普法实践的经验和做法。

  (二)召开天津市青少年学法用法经验交流会,对我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发展进行深入探讨,进一步总结经验,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

  (三)命名天津市第三批“民主法治示范村”,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

  (四)在天津日报、天津电台、天津电视台、天津司法行政网开辟专栏或制作专题节目,集中宣传报导我市开展“四五”普法和法制宣传二十周年的主要成果。

  五、活动要求

  (一)各区县、各部委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普治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紧密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好具体的活动方案。要注重调动各单位、各部门的积极性,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真正把各项宣传教育活动落到实处。

  (二)各区县、各部委要将“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作为纪念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周年系列活动之一,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广泛宣传。要深入基层,广泛开展“法律进社区”、“送法下乡”、“送法进厂”等活动,通过举办法制讲座、知识竞赛、法律咨询、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纪念封等各种形式,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各区县、各部委要积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人员参加司法部开展的第三届法制宣传书画展、法制动漫作品创作大赛和法制故事创作大赛,以及与团中央等单位联合开展的青少年法律知识大赛和青少年法制宣传周活动,力争使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全国尽显风采。

  (四)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积极作用,开辟专版专栏,播放专题节目,设立法制标语,在内容上要突出宣传我市普治工作经验、先进个人和典型事例。要积极组织开展专家访谈、文艺演出、法制文章歌曲征集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广泛宣传宪法的基本精神和我市法制建设的卓越成就。要不断更新工作手段,丰富宣传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广大市民中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五)各区县、各部委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撰写稿件,并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将本地区、本系统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各项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声像资料报送天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