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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近日出台了《河西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办法》,该办法将于2007年9月1日起实施。《河西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办法》的出台,旨在更好地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调动广大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志愿者等积极投身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该办法以《天津市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的规定(试行)》为根本依据,结合河西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对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受援人提供咨询、代书、代理、辩护等不同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后,法律援助中心相应支付不同数额的补贴作了规定,对不支付办案补贴的情况予以明示。《河西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办法》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很好地落实了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实行补贴的规定,对推动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发展有着积极而现实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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