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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律师提前介入最大限度挽救未成年人
  2007-05-29 11:40

  为了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确实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原则,北辰区司法局与区检察院共同签署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法律援助的意见》。依据该《意见》的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律师就可以介入;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有律师到场旁听,律师对于讯问有意见,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意见》还要求人民检察院和承办律师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庭状况、成长经历、日常表现、社会交往等进行调查,剖析犯罪根源,实施重点帮教,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日前,北辰区由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承办的审查起诉阶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以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方式结案。这是该司法局与区检察院共同签署的《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法律援助的意见》正式实施以来,法律援助律师承办的首例审查起诉阶段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在区检察院向区法律援助中心建议在审查起诉阶段为9名未成年人提供辩护后,区法律援助中心遂指派多名律师为孙某等人进行法律咨询和刑事辩护。承办律师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旁听提讯,并对犯罪嫌疑人的家庭环境、成长经历等情况进行调查,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劝导、教育;并积极促成和被害人的民事和解,弥补了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在平息矛盾后,法律援助律师即向检察院提出了对孙某等人不起诉的建议,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律师的建议,决定对其不起诉。

  此次北辰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律援助,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的新尝试,这将对我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