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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3月30日、4月3日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分别在河西区司法局、塘沽区司法局、北辰区司法局分片召开。各区县司法局主管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及各职能部门主任参加会议。市司法局高从善副局长、北辰区人民政府沈志勇副区长、北辰区政法委王凤和常务副书记、北辰区综治办郭海宏主任、北辰区司法局李愿和局长、河西区司法局唐洪祥局长、塘沽区司法局贺维昆局长应邀到会。参会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法律援助处长(主任)会议精神以及司法部2007法律援助工作计划,研究落实《天津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具体措施,就我市2007年法律援助工作重点进行了充分热烈的讨论。会议的主要收获是: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开创工作新局面座谈中,大家一致认为:当前,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着很好的发展机遇。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3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做好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3月23日,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同志在《天津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上做出重要批示:“天津市司法局贯彻法律援助事业‘十一五’规划,思想重视,行动迅速,措施具体。所形成的意见指导具体,操作性强,很好。请法律援助中心印发简报,向全国宣传介绍,供各地借鉴。”在市司法局制定的工作意见中,罗昭局长提出了“应援尽援”的法律援助工作新目标。高从善副局长提出加强管理指导的新思路,要求市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挥对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能,从业务与管理并重转变为以管理指导职能为主。这些表明,法律援助工作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到了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之中。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把握机遇,把思想统一到中央部署上来,创新工作机制,开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新局面。
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今年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推动政府责任的落实,争取在全市范围内将法律援助办公经费和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不断加大法律援助的经费投入;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和其他途径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三是加强法律援助提供能力,适度降低门槛,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做到“应援尽援”。“改进法律援助工作”包括三方面:一是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对法律援助人员的三项建设,即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包括律师在内的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二是要注重抓好三个环节,即基层县(区)、乡(镇)、村的工作环节、具体接案工作环节、具体提供法律援助的环节,规范执业标准,提高工作质量。三是要建立健全三项机制,即激励、惩处、监督的工作机制。
今年的业务工作,要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前提下,重点突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做好来信、来电和来访的咨询接待工作,在接待中,要注重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矛盾和纠纷,争取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二是做好农村、农民工以及被欠薪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努力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维护困难职工合法权益做出更大的贡献;三是做好死刑二审开庭案件辩护工作,确保工作质量,依法维护司法人权。
二、正确认识工作中的成绩和不足,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基础性建设过去的一年,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与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与党和政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大家普遍反映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基础性建设比较薄弱,影响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目前亟待加强与改进的问题,主要有:
1、在机构建设上,少数区县的机构还没有专门编制。法律援助机构硬件建设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法律援助机构向基层延伸的工作站、点还没有普遍建立起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保障还不够有力。对法律援助机构性质及定位需进一步研究。
2、在经费方面,大部分法律援助机构只有人员和办公经费而没有业务经费,有的区县法律援助经费一直未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解决法律援助经费工作开展的不够,法律援助工作缺乏经费保障。
3、在队伍建设上,不能做到专编专用,而是混岗混编,导致法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待遇有差别,水平参差不齐,许多工作人员没有律师(法律职业)资格,无法办案。法律援助律师的待遇问题值得关注研究并加以落实。
4、在指派社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工作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由于没有统一的相关规定且缺乏业务经费,使指派工作有一定的难度,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工作压力大,希望市局尽快出台相关规定。
5、目前,我市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和案件范围过严、过窄,无法满足社会需求。有的区县已经根据实际情况放宽了经济困难条件。如北辰区,将经济困难标准提高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两倍。在受案范围上,有的区县扩大了受案范围,有的区县只审查经济困难标准,没有受案范围的限制。但这些做法只针对有本区县户籍的人员,不具有普遍性,需要规范制定全市统一的最低受援标准和和受案范围。
6、在“148”法律服务专线的管理问题上,各区县认为,市编委的文件只是明确了市法律援助中心管理全市“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但各区县管理“148”法律服务专线的职能还没有完全整合,“148”法律服务专线普遍存在设备老化、车辆报废、网络瘫痪等实际问题。
三、高从善副局长就座谈会中大家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以及做好下一阶段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重要意见高局长首先对大家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表示感谢。在传达了司法部赵大程副部长对天津市法律援助工作所做的重要批示后指出,法律援助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党委非常重视法律援助工作。近些年,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成绩的取得是大家长期不懈努力的结果。但是在如何更好地做好法律援助的问题上,我们还有不小的空间,这次参加会议的目的主要是就如何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的作用听取基层的意见,以便于更好地加强和改进工作,提高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整体水平。他就大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客观分析,认为产生问题的原因既有历史的因素,也有现实的因素;既有主观上的因素,也有客观上的因素,有一些矛盾和问题还涉及到相关部门。这些问题都应该解决,但有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时间,还有一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市司法局和各区县司法局共同努力才能解决。
1、针对个别区县尚未解决机构编制的问题,会上高局长当即决定,亲自出面会同相关部门领导近期带队深入有关区县帮助沟通,协调解决法律援助机构编制问题。
2、对法律援助机构专职队伍的建设,要求一定要严格把好进人关,把真正有能力、素质高的人充实到法律援助队伍中来;同时要加大培训和考核力度,提高人员素质;今后还要畅通出口,形成能进能出的机制,将不适应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及时调离。
3 、对法律援助机构的管理体制,强调:市法律援助中心要从管理职能与业务职能并重,转变为以管理职能为主,业务职能为辅,加大对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指导力度;区县法律援助中心既要兼顾办理案件,也要兼顾管理工作。
4、在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的建设问题上,强调,要依托街道(乡镇)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社区(村)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最终形成由市和区(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联络点组成的四级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畅通申请渠道,更好地为基层群众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不是实体机构,主要起沟通、联络和宣传作用。
5、在经费问题上,还要充分发挥市和区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争取政府的支持。按我市经费管理体制,区县法律援助经费还得争取区县财政支持加以解决,市局可以出面帮助协调。要争取成立法律援助基金会,多渠道筹集法律援助资金。
6、在指派社会律师办案和支付办案补贴问题上,市局正在制定指派社会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相关文件,并在与市财政局协调争取尽快出台补贴标准,为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案件提供规范性的依据,尽快把律师办案补贴落实到位。
7、在降低门槛、扩大覆盖面的问题上,要抓紧调研,提出科学决策依据,有可能的话个别区县先行试点,逐渐推广,形成全市应援尽援的同一标准和范围。
最后,高局长对这次会议取得的收获予以肯定,希望大家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把工作抓紧抓好,落实到位,圆满完成今年的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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