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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案有了结果植物人女演员终获赔肇事司机已给付医疗费25.6万
  2004-09-24 14:03

  

  本报讯本报曾连续报道的军旅女演员被撞成植物人一案,日前已有结果。双方当事人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协议,由肇事司机给付女演员娜娜医疗费用25.6万元。昨天,娜娜的代理人李岩峰律师前往北京领回了全部赔款。今年1月8日,北京军区政治部战友话剧团女演员娜娜驾车驶至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福田公墓时,突遇肇事者王某驾驶“奥迪”轿车逆行,由于一时躲闪不及,两车相撞。娜娜被撞致重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现仍在昏迷之中。事发后,石景山交通支队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娜娜在北京治疗期间共花去医疗费用38.5万余元,其中王某垫付了7.85万元,余款均由娜娜家人自筹垫付。为维护合法权益,也为了筹集资金继续为娜娜治疗,娜娜父亲全权委托本市汉沽区法律援助中心李岩峰律师代理女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司机王某及车主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赔偿娜娜医疗费用29.4万元。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李律师多次前往北京出庭应诉并于庭下与对方当事人反复进行协商,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自愿达成了上述协议,并于昨日圆满履行完毕。得知这一喜讯后,娜娜年近花甲的父母不住地向李律师道谢,同时对天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敬业与负责连连称赞。

  (孙启明 刘佩明 徐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