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法律援助介绍
 

  法律援助制度主要是由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公民给予无偿的法律帮助,以保证其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制度。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7年5月,标志者天津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始,七年来不断发展,目前全市已建立了20个法律援助机构,分布在各区县。专职法律援助注册律师40人。特别是2003年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2004年《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出台后,我市法律援助以此为契机获得了更高、更快地发展,法律援助已深入人心,为我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