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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以人为本营造和谐环境服务经济发展
——基层司法行政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思考
  2005-10-11 15:00

  市司法局基层处李欣

  建设滨海新区由一项地方性决策升华为中央战略决策,进入国家战略的总体布局,这是滨海新区迎来的重要机遇期。利用政策优势、新区的比较优势和发展的有利条件,加大招商引资的规模和力度,吸引更多的商家,甚至更多的世界知名企业落户新区,把滨海新区打造成为一个国际物流中心和现代化世界加工制造基地,这必然会吸引大量劳动力的涌入。新区内,云集了为数众多的中外投资者,又集中了一大批管理者和科技人才,还吸纳了大批的产业工人和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形成了不同利益群体和社会阶层。要妥善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统筹兼顾不同群体的合法利益诉求,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维护弱势群体利益,探索建立各种利益的协调保障机制,让全体社会成员都有施展才华的空间,体现价值的舞台,更好地服务于滨海新区的建设和发展,把新区创造成为一个适宜企业发展、人才创业、人居生活的环境友好型新城。这不仅成为摆在滨海新区面前的崭新课题,更成为承载维护社会稳定的防线职能的基层司法行政当前所面临的重大课题和严峻考验。

  一、基层司法行政服务滨海新区的总体方向

  (一)服务滨海新区的发展,探索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谐的发展环境和安定的人居环境至关重要,只有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才能从根本保障上经济的顺利发展。

  “政府创造环境,企业发展经济。”多年来,基层司法行政承载着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服务,为群众生活服务,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的重要使命,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了大量扎实具体的工作。今天,滨海新区多方面的比较优势和快速发展的有利条件不断凸现并发挥作用。但同时,活跃的思想文化观念的涌入也加剧甚至激化了多元化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冲突,影响新区社会和谐的因素日益增加,影响城市发展的矛盾不断显现,影响生产安全的事故时有发生,影响政治稳定的苗头有所增多。

  面对矛盾纠纷多元化、复杂化的发展趋势,基层司法行政应该转变工作思路,将工作重心由传统的被动调解向主动预防转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有效的整合和利用好自身的职能优势。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知法、守法,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建立社情民意分析、矛盾纠纷定期排查预测、预防制度,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把握矛盾纠纷发生的规律,开展有针对性专项活动。

  通过普法预防、排查预防和专项调处预防等手段,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在积极调解婚姻、家庭、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对公民与法人、公民与其他社会组织的矛盾纠纷预防和调处功能。要在认真研究解决新区企业中,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特别是面对新区引进外资嫁接改造国有企业的过程中,国有企业在与外商合资合作时普遍遇到的职工安置、股本出资、土地置换等诸多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要积极探索改进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途径和办法,引导企业人员理解和支持改革,保障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二)服务滨海新区的发展,用法律援助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利益诉求。滨海新区经济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吸收了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大批劳动力的涌入,充实了产业大军的队伍,对于新区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但这一群体由于文化背景的差异、生活环境的变迁可能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如果这些矛盾处理不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切实保障,就会直接影响到新区劳动力资源基础的稳固,影响新区企业的健康发展。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问题受众多因素影响:雇佣劳动力成本低廉;企业拖欠工资;社会保障费用的落实不到位;劳务中介的不规范操作等等。一旦他们同企业、劳务中介机构等出现纠纷和矛盾,即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由此导致的群体性事件会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影响。

  基层司法行政要特别关注这些弱势群体的合法的利益诉求,在呼吁建立健全工会调解机制的同时,把法律咨询、非诉调解、普法宣传等形式相结合,建立有针对性的服务机制。在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同时,还要认真做好提高用人单位(中外合资企业、多元投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等)法治观念的工作,加强对企业的法制宣传,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为弱势群体搭建起一个法律服务的平台,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他们维权的渠道畅通。

  (三)服务滨海新区的发展,利用人性化空间转化特殊群体。滨海新区的区域内,包括塘汉大等行政区,在这些区域内,还存在着两个特殊的群体值得关注:一个是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另一群体是社区服刑人员。由于他们都有着一段常人没有过的经历,心理活动也较常人特殊和复杂,他们有着或多或少的反社会倾向,有着偏执的心理、缺陷的性格,如果不能顺利矫正其思想内的不良认知,扫清其思想障碍,就可能在社会的不良因素作用下,重新犯罪,再次成为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影响滨海新区和谐社会环境的构建,阻碍新区经济的健康发展。这部分特殊人群当中,不乏搞技术、懂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业务精英,由于曾经一时思想中的恶念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走到了社会发展的对立面。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当前所要思考的,是如何淡化和消除那段经历给他们甚至周围人所造成的心理阴影,平复他们的各种复杂情绪,自愿地服从和服务于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成为新区建设的创造者、经济进步的推动者。

  因此,要正确看待这一特殊群体,加大对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理念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的态度由歧视抛弃转变成为理解、尊重、鼓励。要充分利用社会性的多种方式进行管理,突出宽和的特点。要坚持思想教育与行为指引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引导式的教育。要保障他们在需要的前提下,顺利就业,尽量避免劳动的强制性。通过对这些特殊的群体给予人文关怀,实施人性化的管理,营造一个充满爱心、宽容的生存环境,使他们在宽容中感受人道主义关爱,并将这份关爱更多的回报社会。这样既有利于减少社会的对立面,又更好地达到稳定社会,发展经济的目的。

  在滨海新区的发展过程中,多元化思想意识大量涌入,活跃、先进的思想出现同时,必然夹杂了腐朽、低级、阴暗的意识形态的存在。这对于自制力相对较弱、理性意志薄弱、思想行为简单易冲动的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来说,存在着潜在的不良影响和危害性。他们是新区经济发展的潜动力,是新区社会发展的希望和未来,加强对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十分必要。要加大对这一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引导他们加入到社会服务志愿者的队伍中,鼓励他们在能力允许的范围内参与到新区的经济建设中,用积极向上的思想文化和企业文化引导他们服务经济、服务社会。

  二、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

  (一)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强化三个意识。一是新区意识。要充分认识到滨海新区的发展对天津经济发展、对环渤海地区经济发展、对中国北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把基层行政工作融入滨海新区的发展中,自觉服从、服务于区域经济整体发展;二是创新意识。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划中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工作的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等方面做出积极有益地探索;三是服务意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服务新区,服务全市。

  (二)整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共享区域资源。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面广分散,为了更好地服务新区的整体区域经济发展,要充分利用新区内丰富的社会和人文资源优势,将自身分散的职能进行有效整合。另外,新区内设有三个功能区、三个行政区以及两个冶金工业区。在新区发展的大环境下,各区之间存在着资源共享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因此,要合理利用和整合诸如优秀人才、先进的法律服务模式、管理和服务理念等资源,依据新区在经济运作、管理过程中的客观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有效发挥基层司法行政服务保障职能。

  (三)为新区提供有效的服务,要做到“二加强”。面对滨海新区这样前景广阔的发展区域,认真打造优良的服务环境,运用法律手段服务经济活动,为企业和群众搞好服务责无旁贷,这就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工作中我们要注意做好“二加强”:其一要加强制度建设,使我们的每一项工作有章可循,有理可依。滨海新区已经建立了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政府管理体制和与世界经济接轨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在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制度方面要更加的强化和完善才能更好地做出服务。其二要加强队伍建设。新区内,复杂多变的市场竞争环境和纷繁错综的社会环境,对于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法律知识,不断更新服务方式、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提出的更高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