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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准滨海新区建设积极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2005-10-09 15:27

  宁河县司法局苗庄镇司法所朱秋生

  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是经济及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特别是农村的稳定,更是压倒一切,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全局的中心工作。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指导下,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防范意识,构筑预防体系,依法打击犯罪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司法所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单位,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承担着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维权意识,预防犯罪,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发挥着奠基石的作用。

  随着滨海新区的崛起,对新区的稳定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又给司法行政系统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为滨海新区的发展贡献力量是一个重大课题。我们应该抓住机遇,打破常规,着眼服务发展大局,立足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做“大文章”,为滨海新区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一、找准服务新区发展的工作切入点,力求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司法所的作用

  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滨海新区发展的重要保证,特别是环渤海地区的整体环境更是新区建设的基础。因此,作为农业大县,地处新区周边地域,深入分析研究农村社会纠纷类型及原因十分必要,有利于找准工作切入点,制定针对性较强的应对措施,更好地发挥司法所的作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保驾护航。

  农村是农民聚集的地方,是集生产、生活于一体的群居地,有着悠久的演绎历史,发展至今的自然村、行政村,仍具历史风情。人的文化底蕴相对较低,家族观念很强,风土人情甚浓。以及管理的方式仍具有“人治”的特点,极易出现民间纠纷,形成干群矛盾,两者是当前农村最具典型的矛盾纠纷。

  分析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一是农民法律素质相对较低,维权意识淡薄,个人利益思想严重,缺乏大局观念。个别村干部缺乏民主法治管理意识,在实际工作中,凭经验的多、讲民主的少,要结果的多、讲过程的少,不积极主动实践依法、科学、规范的管理模式,难以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二是工作透明度低,缺少必要的监督手段是造成干群矛盾,影响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原因。三是乡镇对村队执行民主程序过程督导不到位。个别村队规章制度不健全,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甚至形同虚设,不能很好地发挥应有作用,出现问题就眉毛胡子一把抓,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这两种矛盾纠纷如不及时处理,极易引发矛盾激化、造成集体访、越级访,出现过激行为,最终上升到治安案件甚至刑事案件,影响社会稳定与发展。

  二、基层司法行政职能的特点和优势,决定了司法所肩负神圣使命的历史地位

  司法所作为行使司法行政职能的基层单位,在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承担着普法宣传、人民调解、依法治理、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职能,为维护辖区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司法所工作人员为教育当事人、和睦千万家,维护一方平安、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肩负着神圣的使命。基层司法所的工作职能特征及地位作用,决定了它能够在基层充分发挥作用,为辖区各项事业发展服务,为创造安定和谐的新区环境出力。

  (一)早发现早处理。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具有及时发现,快速处理纠纷的工作特点。当事人能主动到司法所申请解决纠纷;司法所能及时掌握各村队调解员或治安员在第一时间的纠纷报送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能根据职能分工随时主动了解辖区不稳定因素,及时组织排查调处工作。

  (二)贴近基层群众。司法所设在街道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在基层,服务于基层,是活跃在基层的法律工作者,最熟悉、最掌握农村情况,能够在人熟、地熟、情况熟的有利环境中,及时了解情况,妥善化解矛盾,并能置身于基层客观实际,分析研究影响本地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工作措施,确保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三)具有职能优势。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给司法所提供了一个发挥职能优势的历史舞台,特别是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司法所发挥着提高农民法律素质,预防矛盾激化,指导人民调解,规范管理行为,提供法律服务,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的重要作用,这正体现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于民事纠纷激化前的价值所在。

  (四)具备专业队伍。执行基层司法行政职能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道德修养、组织原则和工作能力,只有这样的专业队伍才能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才能把握住影响农村发展的不稳定因素,妥善化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

  三、积极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协力创建安定和谐的滨海新区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打破自我束缚,立足本地,围绕全局,把有关工作职能有机地整合起来,进一步理顺关系,更有效地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滨海新区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1、发挥构筑法治基础工程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化进程。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有利于畅通广大农民参与农村社会经济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渠道,增强农民的主人翁意识;有利于引导和规范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的各种法律行为,减少和及时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司法所在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充分将普法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和阶段性的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基层干部的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逐步规范法制化管理程序,打牢农村社会法治化基础。从而使民间纠纷随着农民法律素质的提高而减少或通过采取法律途径依法解决;使干群矛盾随着法治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得到改善;使社区逐步形成共同遵守法制,遵守社会公德,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共同维护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化进程,促进各项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2、构建预防体系,筑牢第一道防线,努力营造平安社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和完善,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和变动,民间纠纷的内容和形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各种矛盾纠纷大量发生,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要积极整合各类调解力量,筑牢第一道防线,化解矛盾,防止各类矛盾纠纷引起过激行为。将司法所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机结合起来,以镇村两级人民调委会为主阵地,发挥人民调解网络优势,做到把各种民间纠纷和干群矛盾抓早、抓小、抓苗头,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积极组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发现苗头、挖掘不稳定因素的重要举措,以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有效载体,及时排查,有效遏制各类矛盾隐患。及时对安置帮教对象妥善安置,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教育转化矫正,防止重新犯罪,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3、积极搭建法律服务平台,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司法所扎根在基层,是提供基层法律服务的主力军,承担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积极引导、妥善化解生产生活中的涉法问题,服务农业、农村各项工作的重要职能。构建以司法所为核心,其他相关执法部门积极参与的法律综合服务平台,主动服务于农业农村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需求,依法处理各类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化解民间纠纷和干群矛盾,协助参与镇村两级法律事务,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提供及时、便利、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总之,齐心协力为滨海新区建设提供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是司法行政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一定保持清醒的头脑,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以创新促发展,以整合求效能,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滨海新区持续快速健康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