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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司法局
构建天津大交通体系是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是规划和建设好滨海新区,推动天津乃至环渤海地区高速度、高水平发展的重要环节。武清区是构建天津大交通,实施大通道战略的关键节点,对于规划和建设好滨海新区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正确认识和解决在构建天津大交通体系过程中的矛盾与纠纷,不仅直接关系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而且是关系社会稳定、大局稳定和实现国家总体发展战略目标的根本性问题。司法行政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职能作用,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课题和任务。
一、武清区在构建天津大交通中面临的任务以及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在构建天津大交通中,有四项重点工程在武清。一是京津公路武清段拓宽改造工程,37.4公里,涉及五个乡镇,2005年10月1日竣工通车。二是京津高速公路复线新建工程,武清段67.5公里,涉及11个乡镇、40多个村街,2007年竣工通车。三是京沪高速公路正线工程,武清段41.3公里,涉及9个乡镇,2006年竣工通车。四是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武清段43.5公里,涉及10个乡镇、37个村街,2007年竣工通车。经初步测算,这四项工程需要占地2万多亩,用土2000多万方,总投资达200亿元。与此同时,武清区委、区政府还提出了以国家四条骨干道路为骨架,在区内形成7横7纵的路网贯通工程。并提出了从2003年起,三年完成路网骨架,五年建成路网体系的奋斗目标。工程规模之大,涉及的乡镇、村街之多,在武清是前所未有的。这样大规模的工程建设,给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任务。在深入分析形势的基础上,我局认真研究制定了“围绕大局,主动跟进;围绕中心,主动服务;围绕热点、难点,主动破解难题,为武清路网工程建设全面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工作思路和措施。
二、武清区在构建天津大交通中发生矛盾纠纷的类型及特点
在路网工程建设中我们遇到了许多新的问题和矛盾。一是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农民种地不但免征农业税,而且还给予一定的补贴,这使得过去已将土地承包给别人的一部分农民都想要回承包地。因此会给建设征地工作增加一定的困难。二是地区之间征地补偿标准不平衡,特别是与北京和北辰区衔接的地段,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工作难度。三是征地补偿政策的调整,去年征地补偿标准是每亩1.28万元,今年天津市调整到每亩2万元。这对于过去有工程、有征地任务的乡镇会产生负面影响。特别是去年和今年都有工程、有征地任务的乡镇、村街,做群众工作的难度会更大。四是部分村街占地不平衡,有些村街原来人均耕地就比较少,征地后一部分农民可能占有的耕地会更少,甚至基本没有耕地,这一部分人的群众工作难度会更大。五是土方任务重,而且占用的绝大多数是基本农田,因此组织落实的难度相当大。六是少数村街班子战斗力不强,加之原有的矛盾和问题,处理不好,征地、取土、拆迁、补偿等问题都可能会成为导火索,从而引发更大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从我区重点工程建设中,已经发生和解决的矛盾纠纷情况分析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在征地和房屋拆迁中因补偿问题引发的争议,共42件;二是因施工用土和占地数量问题引发的争议,共6件;三是因拆迁评估、返迁房屋面积数量等问题引发的争议,共9件;四是因施工影响安全和扰民问题引发的争议,共15件。分析这些矛盾纠纷发生的类型和规律,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一是直接涉及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征地、拆迁、补偿、用土等等,尤其是土地问题。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存条件,解决不好最容易引发矛盾纠纷。二是群体性倾向突出。我区的四项重点工程和区内路网贯通工程几乎涉及所有乡镇,尤其是征地和补偿问题,所涉及的可能是整个村街或者几户、十几户、几十户农民的利益,解决不好极易造成群体性问题或者群体性上访,甚至阻碍施工,影响工程进度,以致影响全局。三是政策性强。无论是征地、补偿、用土、拆迁或是宅基地分配等等都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政策落实不好或者不一致也会产生矛盾纠纷,政策本身也还存在不断调整的问题。如补偿政策的调整、地区之间的政策不一致等,群众工作做得不好,会造成群众不理解,认为处理不公而引发矛盾纠纷。四是矛盾纠纷的多元性。某个纠纷的发生可能涉及到多方面、多部门。如:土地、规划、城建、交通、环境、水务乃至公安、司法机关等等。这些部门或机关如何保持协调一致,统一政策、统一认识、严格依法办事,十分重要。否则也会诱发矛盾纠纷。五是纠纷双方的位置不平等。此类纠纷的发生,绝大多数的一方当事人是农民群众,而另一方则是地方政府或者是施工单位。这在群众中会产生“胳臂拧不过大腿”的不平衡心理,少数个别人在思想上会产生过激的思维,行动上会采取过激的做法,极易发生矛盾激化。而另一方则会以为这是国家工程,有法、有理、有政策,不怕你不听,不怕你不执行,因而忽视了宣传教育,忽视了群众的思想工作。从而进一步增加群众的逆反心理,处理不好也会导致矛盾激化。
三、在路网工程建设中解决矛盾纠纷采取的相应对策
在实施路网工程建设这一特殊时期和特殊形势下,因各种利益关系导致的矛盾纠纷激化、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是影响大局稳定,影响工程进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特别关注的热点。因此,如何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积极有效地做好预防和调处工作,为政府分忧,为重点工程建设解难,就成为我们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之重,就是我们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构建天津大交通中的准确位置。按照这一分析,我们制定了“找准位置,主动跟进,突出重点,强化服务”的工作思路。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情况清,底数明,积极适应已经变化了的情况,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前沿阵地的优势,采取相应对策,把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做深做细,真正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一是突破调解范围。由原来的调解一般民间纠纷,发展到主动调解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就是围绕重点建设工程搞调解,围绕党委、政府最关心的热点搞服务。在全区路网工程建设中主动出击,积极调处在征地、补偿、拆迁中发生的矛盾纠纷。
二是突破预防工作。转移基层调解工作的重心,由原来的单纯事后调解,变为预防在前,预测在前。主动做好三方面的预防工作,即:强化法制宣传预防,围绕重点工程建设,通过深入细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群众从思想上由抵触变为理解和支持,从而最直接、最有效的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搞好专项排查预防工作,全区路网工程实施以来,我们及时制定了《专项纠纷排查实施方案》,坚持每半月进行一次排查,每月报告一次排查调处结果,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和预测。坚持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超前介入预防。根据排查预测的分析,对一些有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指导基层调解人员提前介入,做好控制、疏导和调处工作。同时,我们还制定了《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成立了应急分队,随时准备参与调处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三是突破调解模式。在重点工程建设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仍然按照常规的方法调解,很难解决问题。我们必须由原来的靠道德、诚信、习俗、情理和社会规范的调解模式变为讲法、讲理、讲政策。使双方当事人在法律的规范下,在政策的指导下达成共识才能解决纠纷。一句话就是要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按政策解决问题,要公开、公正、透明,保证政策的一致性,努力克服和避免任意性和随意性。
四是突破调解格局。在重点工程建设中发生的纠纷一般都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多元性,这要求我们必须树立全局观念和一盘棋思想,坚持大调解的服务格局。主动做好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联动。如在103国道拓宽改造工程建设时,涉及南蔡村镇几户农房需要拆迁。在划拨宅基地时,因宅基地面积问题与村委会发生矛盾。司法所主动联合城建、土地规划等部门向群众宣传讲解有关政策和村集体规划,使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五是突破工作方法。坚持抓小、抓苗头,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和激化。群众利益无小事,在重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纠纷更是如此。对于一般的民间纠纷我们有时可以用“冷处理”方法来缓解矛盾,事后调解。重点工程中发生的纠纷由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处理不好或不及时,就可能由单一纠纷转化成群体纠纷。因此我们必须改进工作方法,预测在先,苗头问题早消化;控制在先,重点问题早转化。把群众利益时刻放在心上,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切切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如在一项重点工程建设中,大良镇某村一大片农田因修路断了水源无法灌溉,司法所发现此事后,立即找施工方协商,最终由施工方在该段路基下铺设一条管道,保证了农田灌溉用水。农民群众对此十分满意,从而避免了纠纷的发生。
六是突破思想观念。重点工程中的矛盾纠纷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体性倾向突出,政策性强,调处难度大,工作量大。在目前乡镇司法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尚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人员少,任务重,困难多,压力大的问题尤显突出。我们如何变被动为主动,把压力变成动力,把人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真正做到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为大局服务,从而赢得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信任,以自己的作为赢得地位,就会创造出发展壮大乡镇司法所的大好机遇。因此,在构建天津大交通中,我们不但要勇于迎接困难和挑战,更要善于抓住机遇,乘势发展,把乡镇司法所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成为一支扎根基层,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政治业务素质过得硬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构建天津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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