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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进滨海新区建设发展
  2005-10-09 15:24

  天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加强滨海新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

  滨海新区是一个战略发展整体,它的建设包含了经济、政治、民主、法治、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加强滨海新区民主法制建设,实现建设法治新区的目标,对滨海新区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滨海新区民主法制建设,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生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十六大的灵魂,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加强滨海新区的民主法制建设,有利于调节新区开发开放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保障产业结构调整、管理体制创新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滨海新区各项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包括滨海新区市民在内的全市乃至全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通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能够不断提高新区市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新区劳动者的整体综合素质,充分调动新区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新区民主法制建设,有助于提高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群众创造社会主义新文化、新思想的能力,促进新区精神文明建设,符合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

  ——加强滨海新区民主法制建设,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新区的建设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加强滨海新区的民主法制建设,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一方面,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需要把提高新区公民的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工作目标之一,加强法治经济、公民权利义务和人口、资源、环境等可持续发展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依法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在新区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不断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要求新区党委和政府在治理新区,管理经济、政治和社会事务中,更加注重运用法治的手段和方式,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创造良好的法治基础。

  ——加强滨海新区民主法制建设,是建设新区法治政府、增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是新形势新任务对党领导人民更好地治国理政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要求我们在新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同时,当前滨海新区呈现出区域经济合作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市场化程度不断增强,这种市场化的经济环境,不但需要包括新区服务型政府建设、配套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社会基础建设的有力支持,更需要兼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大基本职能于一身的法治政府的强大支撑。这迫切要求我们在新区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提高新区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为新区建设打好“服务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增强滨海新区综合竞争力,从而增强全市乃至整个环渤海区域的综合竞争力。

  ——加强滨海新区民主法制建设,是加快发展新区经济、维护新区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滨海新区要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普法依法治理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性工作。同时,新区要建成和谐的新区、宜居的新区,也需要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新区的和谐稳定。在新区大力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高新区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提高新区政府及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新区社区、农村、企业、学校依法自治、依法管理的能力,有利于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提高政府依法对市场进行管理和宏观调控水平;有利于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建立和严格遵守诚信制度,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促使公民人人依法律己、依法维权,营造和谐新区氛围,从而有力保障新区经济高速发展、新区建设和谐稳定。

  二、对滨海新区民主法制建设的几点建议

  在滨海新区大力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对新区社会政治经济事务的展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当前,滨海新区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应当积极总结“四五”普法的经验,结合自身经济发展对民主法制需求的特点,面向“五五”普法,加大普治力度,拓宽普治范围,加强普治深度,全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在此,对滨海新区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提出几点建议。

  (一)及时跟进法律宣传和服务,有力保障滨海新区大发展。随着滨海新区建设的全面展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必须及时跟进,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在制定《天津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时,应加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内容,将民主法制建设纳入滨海新区建设范畴,使其与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共同筹划,同时发展;在制定各项发展规划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应提前介入,组织制定规划人员学习土地法、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制定的规划合法、合规,能够促进滨海新区的全面发展;围绕招商引资、国企改革、天津港建设、停缓建项目启动、土地征用、拆迁还迁等重点建设项目和百姓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的展开,及时开展土地法、外贸法、房地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在滨海新区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同时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如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新区企业谈判、交易等涉外商务活动,参与国企改组改制等经济活动,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二)增强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积极推进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建设法治政府,推进滨海新区全面发展,需要负有社会经济事务决策、管理、实施职责的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民主法制观念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的增强。我们要把法制教育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培养的重要内容,大力加强学法用法工作,将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广泛学习宣传宪法、行政法和与市场经济、国际经贸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律素质,通过教育,使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观念,增强对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处理社会事务的能力。要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团,大力发展公职律师,为新区每位区级领导和重要经济社会事务职责部门的主要领导配备一名律师,针对积极、合理、有效地决策、立项、实施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为政府制定各项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和对策,协调解决政府因涉及履行合同而出现的纠纷、投诉和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案件等,有力规范政府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不断将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全面推进新区法治政府建设。

  (三)加大企业民主法制建设力度,大力引导新区市场经济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在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市场化中,各类企业作为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其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对新区经济活动的法制化、规范化起到主导作用。我们要加大新区企业民主法制建设的力度,紧密结合企业的改革和发展,通过自学与培训相结合,采取举办讲座、专题辅导、召开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知识、国际经贸法律知识,特别是与企业生产经营和员工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公司法、企业法、税法、劳动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知识产权保护法、WTO规则等,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要健全企业党组织领导下的民主管理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使企业和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要依法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企业改组改制、生产经营、管理决策、兼并重组等各个环节切实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当前,滨海新区已经成立的企业要查漏补缺,继续完善民主法制建设,正在和将要引进和成立的企业要将民主法制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制度建设共同纳入企业建设规划,及时制定相应机制,认真落实,以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新区市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四)深入推进社区、农村、学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维持新区和谐稳定发展。当前,滨海新区正在进入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建设宜居的新区,保持新区的和谐稳定,必须加强普法依法治理,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要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从社区、农村、学校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入手,形成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网络,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切实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面维护新区社会和谐稳定,有力保障新区经济高速发展。要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要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离退休干部职工、下岗职工、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法制教育,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探索“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建设,健全居民自治工作机制,全面实现居民自治,提高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要进一步做好“送法下乡”工作,宣传好土地承包法、税法等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农村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努力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其依法行政的能力,深入推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不断深化“四民主”,积极推进村民自治工作;要继续深化青少年学法用法工作,大力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等与维护青少年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青少年依法律己、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将青少年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心理教育结合起来,与社会法律实践结合起来,为滨海新区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后备力量。

  (五)关注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充分调动新区建设者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随着滨海新区发展步伐的加快,大量就业岗位的出现,必将有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参与新区建设和服务。作为滨海新区的建设者,他们能否做到遵纪守法,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将直接关系到滨海新区劳动力资源基础能否稳固,关系到新区企业能否健康发展。因此,我们要不断探索新方法、新途径,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各行业协会要加强本行业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统一规划、组织和实施,充分利用企业党团工会组织的作用,利用企业刊物、宣传阵地和培训场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公民法制教育的范围,在岗前培训、岗下培训中增加法制教育的内容,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常规性宣传教育,在外来人口管理活动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宪法、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税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其依法维权、依法律己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外来务工人员作为弱势群体,一旦与所在企业、劳务中介机构等出现纠纷,必将处于劣势地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服务,积极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人员深入其群体之中,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切实有效地维护和保障其合法权益,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出现,保证滨海新区乃至全市经济的稳定发展。

  三、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积极转变观念。在中央、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滨海新区将建成为立足天津,服务环渤海,辐射“三北”,面向东北亚的现代化新区。滨海新区的快速发展,不仅对天津,而且对推动中国北方乃至全国经济发展都具有全局性战略意义。滨海新区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法治新区的构建,对于天津乃至全国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政治经济的稳定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都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放开眼界,站在全市、全国乃至东北亚发展的角度看新区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立足于滨海新区长远发展,把服务滨海新区建设摆放在全市、全国改革发展的宽阔视野之中,树立加强普法依法治理,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为滨海新区发展服务的观念,为全市乃至全国发展服务的观念,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通过大力加强新区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为辐射三北,面向东北亚,为全市乃至全国的经济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及时完善管理体制。当前,滨海新区沿用的是中国开发区最普遍的管理模式——通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的特别授权,组建工委会与管委会,代表市政府行使权力,机构精简高效。虽然现行的管理体制对滨海新区的发展起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几个区域的联合而并非一个完整的新区”这种体制与新区未来的发展要求和面临的新环境不相适应。滨海新区管委会在新区的规划、管理、协调等方面缺乏权威性。新区内部有多个行政区,每个行政区都有一整套行政管理系统,而这种相互平级、各自为政的管理体制使得新区在发展中,首先就会被自己消耗一部分资源。这种各自发展的局面,限制了新区内资源整合和配置的合理化,影响了新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统一开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全面推进,影响了新区的快速发展。因此,必须尽快建立统一的行政管理模式。滨海新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建设,建立行政区域的条件已经成熟。建议在滨海新区建立副市级行政区域,成立相关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部门,完善新区建设配套法律法规,出台加强普法依法治理相关决议,建立普治机构,统一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上海的浦东新区已经划为副市级的行政区域,广州最近在对行政区域调整时将经济开发区上升为行政区域,它们的经验可以借鉴。在行政区域建设未完成之前,新区管委会应与市普治部门统一规划普治工作,各区普治部门要培养“大区域”观念,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和途径,如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加强协作,统一协调,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谋普治工作新局面。

  (三)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滨海新区各项事业的高速发展,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必将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高水平是财富,低水平是包袱,要高起点、高标准的做好新区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建设好滨海新区,必须以滨海新区发展为契机,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甘于奉献的高素质现代化普治干部队伍。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注重提高普治干部的工作能力,尤其要提高统观全局的能力,准确把握当前工作的定位;提高宏观指导的能力,确保工作保持健康发展;提高服务各地各部门工作的能力,务求工作取得实效;提高开拓创新的能力,始终保持工作的活力;提高协调推进的能力,努力构建社会化法宣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的作用,结合滨海新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对普治干部开展培训,切实加强普治干部的相关法律知识尤其是与市场经济、国际经贸有关的法律知识教育,使普治干部进一步树立崇尚法治的理念,要提高普治干部的外语水平,全面增强业务技能,更要在普治工作中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牢固确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真抓实干的作风,不断提高普治干部的理论修养和业务素质,推动新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要做好新区的普治工作,全面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必须结合滨海新区发展建设的实际开展普法依法治理。这就要求新区乃至全市普治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兴理论研究之风,普治工作者要积极投身理论研究,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探讨、改进调查研究的方法和途径,努力在理论研究上取得新成果,用先进的理论更好地指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践。要进一步增强调研的实效性和可行性,针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国企改制、项目引进、外来人口大量涌入等带来的问题,组织人员深入到滨海新区企业、农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单位,实地调查研究,不断摸索新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内在规律和实现途径,对普法依法治理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地研究和探讨,对当前和以后一个时期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具有建设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要善于通过调查研究,结合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在不同时期,总结推广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普法依法治理典型经验。要发展老典型,总结新经验,努力推出在全国叫得响的典型经验,在典型经验的基础上,形成既具有指导性、又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法和措施途径,提高典型经验的指导价值;要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发挥媒体优势,提高典型辐射带动作用;要学习典型,形成学习典型、争创先进的工作局面,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新区乃至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整体发展。

  (五)不断探索新途径、新方法。滨海新区发展的新形势,要求我们在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时,要适应新发展,立足创新,力戒简单说教,不断探索新的载体和形式。要依托滨海新区信息港建设,加强普法网站建设,利用中国普法网及本地区、本系统网站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电信资源建设,利用手机短信、手机多媒体功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挥计算机、电信等网络便捷、覆盖面广、信息量大的特点,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取得实实在在的宣传效果。要进一步发挥各级新闻媒体在普治工作中的舆论宣传阵地作用,把握好舆论导向,继续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各类专栏、专刊,不断提高广播、电视法制节目的质量。要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教育20周年回顾宣传等主题活动,在全区范围内采取上街宣传、法律咨询、法制报告会、演讲会、法制文艺演出、送法到基层等形式和其他生动、直观的现代教育手段,准确、形象、多样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开展宣传时,要注意滨海新区国际化的特点,可酌情采用英语、韩语、日语等外语形式,加大对外国经商投资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扩大宣传范围,让法治思想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