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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普法依法治理构建和谐滨海新区
  2005-10-09 15:24

  宝坻区司法局郭红淑

  构建和谐滨海新区,安定有序是关键环节,公平正义是支柱基础,民主法治是前提保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所具有的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职能,决定其在构建过程中处于基础性和前导性地位。

  一、充分利用现代大众传媒进行普法,致力于法治文化环境的建设,为构建和谐滨海新区提供舆论性支持

  高度发达的大众传媒以其强大的道德感召力和深远的社会影响力,正日趋改变着我们生活的时代,导致传统的“私德社会”逐渐向现代的“公德社会”、由传统的“百姓社会”向现代的“公民社会”转变。现代大众传媒也正对传统的普法理念进行着新的诠释,它要求我们充分利用其形象直观的表达方式,感人至深的和力,切入人们鲜活的生活和心灵,诠释纷杂的法律条文,再现生动的法治案例,传达现实的法治信息,反映强烈的公众呼声,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传播先进的法治文化。现代大众传媒不再是传统的宣传和灌输,而是以渗透着浓厚人情味的方式,通过关注现实社会的法治实践来寻求政府与民众,群体与个人之间的理解和沟通。公平与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础,法治是和谐的制度保证,而对弱势群体的保障和关注,则是实现和谐的重要前提。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生活的繁变,社会生活的流动性大大增加,劳务经济已成为滨海新区经济总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滨海新区外来务工人员已达19.3万余人,其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14.4%,初中占60%,小学以下的占25.6%,接受过技能培训的不到5%,持有技能证书的不到1%。这个对社会做出巨大贡献而在少数地方被不同程度边缘化的群体,迫切需要法律的关怀。但长期以来,对这个群体的普法一直是个难题。笔者认为,滨海新区在今后的普法工作中,要充分利用现代大众传媒对这个群体进行普法教育,送给他们更多的法律关怀。各种新闻媒体在开展普法教育的过程中,应当突出以人为本的原则,把服务群众、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现代法治文化氛围的形成,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终极目标。要以现代大众传媒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良知,在内容上反映他们的生存状况,关注他们的生活困难,传达他们对社会的呼声,化解他们的矛盾纠纷,即通过现实的法治和人文关怀来实现这个群体法治观念的增强和法律素质的总体提升。普法的成效也应当以群众对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的接受和运用程度作为我们工作评价的尺度。只有人民群众从实践中真正体会到法制给他们带来的便利和实惠,带来的物质财富和精神愉悦,现代法治文化的传统才能植根于人们的心中而世代相承。

  二、协调全社会广泛参与,注重在应用层面开展普法,为构建和谐滨海新区提供实践性支持

  法治环境的优劣关系到这个社会中每一个的生活质量,法治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需要以通过每个人生存体会来实现,法治管理水平如果水平如何与社会各个管理部门是否严格依法行政关系极大。就普法的阶段性而言,一般性的普法固然必要,但基于应用层面注重法治实践的法制宣传教育应当成为新时期普法教育的重心。实践证明,人们熟悉法律的最好办法就是身历其中,亲得其惠,一个真正历行法治的社会就是最好的普法课堂。在今后的普法工作中,滨海新区应当加大协调力度,通过立法和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通过考核奖惩,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综合、合理、有效地利用更多的社会资源来参与普法,逐步形成法制宣传职能部门、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新闻传播机构、社会和群众团体全面参与、上下联动的普法网络。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滨海新区的核心和关键,国家机关在行使社会各项事业管理的过程中,应当把依法行政事业管理的过程中,应当把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应当把依法行政的过程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环节,应当通过制度化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管理者的法律素质和管理水平。基层执法部门的人员与广大人民群众直接接触,其素质如何,能不能依法办事,直接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党和政府的权威和形象。必须认真做好执法人员岗前强化培训和组织资格考试及持证上岗等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和受理投诉的有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把行政执法机构中素质低,不宜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调离执法岗位。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负有向被管理者说明、宣传、解释有关管理的法律依据的责任。要通过执法过程,在法律运用层面上,让一般民众了解和熟悉法律,同时也让执法人员通过执法实践,提高依法处理复杂涉法事务的能力。只有在应用层面加强普法,才能为构建和谐滨海新区提供更高水平、更具实践性的支持。

  三、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推进基层民主和法治建设,为构建和谐滨海新区提供基础性支持

  普法工作向依法治理领域的延伸,是新时期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标志。滨海新区许多地方的实践证明,结合农村民主和法治建设的实际,结合基层事务决策和管理的实际,结合维护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有的放矢地开展普法教育,是十分有效的普法途径。基层普法教育应当以保稳定、促发展、重维权、让群众满意为宗旨,紧密结合农村“四民主、两公开”(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的具体事务来进行。应当指导、帮助村民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依法制定涉及农村生产、生活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农村干部依法办事、民主管理的能力和自觉性,将农村的各项事务纳入法治化管理的轨道。新时期农村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面临着内容、形式、方式方法的不断发展、创新的任务。这就需要与时俱进,在新形势下,研究新情况,探索新办法,以服务农民为宗旨,使农民在普法依法治理中得到实惠,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要根据农民和农村的实际,农民需要什么,就要宣传什么,要让农民在普法依法治理活动中,个人的切身利益得到维护和实现,由要我学变为我要学。在农村基层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有全局意识、服务意识,热情为农民服务,普法内容要更加贴近农村、贴近农民。农村地区普法的重点中,要通过普法,使群众懂得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懂得与自己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常识,懂得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途径,懂得如何依法调处各种矛盾和利益关系,避免违法和过激行为的发生,懂得如何依法开展各种经济经营活动,实现奔小康的目标。实现了农村基层的稳定的繁荣、法治和秩序,和谐滨海新区的构建才具有更加坚实的基础。

  现代社会关系主要依赖法律调整的社会需求,决定了和谐滨海新区只能建立于法治基础之上。无法律则无和谐社会,并不意味着有法律就有和谐社会。只有当法律至上的权威得到确立,法律本身符合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的要求,也就是说,只有实现了实质法治,才能顺理成章地实现和谐社会。因此,构建和谐滨海新区,应该是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当然目标。新时期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将秉承维护和谐,促进和谐,创造和谐的理念,循着提高人的法律素质、全面提升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建设现代法治文化的思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实现人民的安康和社会的和谐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