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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依法治市力度为滨海新区建设创造良好法治环镜
  2005-10-09 15:22

  南开区司法局徐俊卿

  党中央、国务院对滨海新区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纳入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区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性机遇。为适应滨海新区建设的需要,下大力气改善投资环境是当务之急,而法治环境的改善尤为重要。因此,加大依法治市工作力度,着力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这方面要做的工作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少。当前,务必牢固树立三个观念,突出做好四项工作。

  一、牢固树立三个观念

  (一)法治观念。加快滨海新区建设,必将牵动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迫切需要法治作保障。法治的基本要求就是依法办事,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市,就是实现各项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保证人民群众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滨海新区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在社会主义法治的轨道上顺利发展。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举办的省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提出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并指出: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现象中,有相当一部分问题出在法治上,也就是说没有严格地依法办事、依法办案,有的是因为漠视法治、法律意识淡漠。人治是领导人说了算,体现的是个人意志,具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我国的人治观念影响很深,这种影响表现为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各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转变观念,消除和克服人治观念,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自觉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严格依法办事,促进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二)宪法观念。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实践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就是要按照宪法的规定,健全民主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法治建设。重点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进行规范和制约,同时也包括对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行为进行规范和制约。各级领导干部,执法、司法人员,乃至每个公民都要在思想上明确,宪法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违宪是最大的违法。

  (三)依法行政观念。国无法不治,政无法难行,民无法难为。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市的重要内容和集中体现。各级政府和工作人员的管理行为要法律化,要严格按照法律的授权和程序来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因此,各级领导干部、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树立和强化依法行政的观念,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能,在行使管理权力时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和程序管理各项事务,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

  二、突出四项重点工作

  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通过四个五年的全民普法教育,每一轮的普法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都得以彰显,全民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和社会的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但是,按照党和国家关于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总体要求,按照加快滨海新区发展战略实施的客观形势对法治环境的需要来看,改善法治环境方面需要做的事情还很多。目前要突出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滨海新区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加快滨海新区发展战略实施,许多工作都将是全新的领域,史无前例的创举,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和成果必将层出不穷。而且许多工作都具有鲜明的地方特点,迫切需要法律加以调整,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和巩固。根据战略实施的需要,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权,把立法决策和改革发展决策紧密结合起来,重点围绕改善投资环境和规范、引导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进行立法,依法促进和保障滨海新区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二)突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和公正。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市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我们法治水平的重要尺度。近年来,我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以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为突破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探索性工作,保证了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保证了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促进了全市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但依然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在一些部门和领域,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司法不公的问题。这些问题虽然反映在少数人身上,但负面效应极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而且直接影响我市发展的软环境。为此,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工作,真正强化执法责任制、公示制、督察制以及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依法规范和制约司法和执法人员的行为,防止滥用权力,努力达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监督制度化。

  (三)深入开展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普法教育是依法治市的基础性工作,只有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法治观念达到一定程度,才能更加自觉实施依法治市工作。要把普法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抓下去。正值加快滨海新区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历史阶段,“五五”普法即将拉开序幕,为此,普法教育要在前四个五年普法的基础上,再创新,实现新突破新发展,重点应在构建目标、组织、宣传、教育和管理五个体系上大胆创新,实现新突破。所谓目标体系,就是在普法的内容上,要有量的目标,在普法对象上,要有重点目标,在普法标准上,要有质的目标。所谓组织体系,就是要建立“齐抓共管、条块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组织体系,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承担组织、协调、指导职能。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担负主力军职能;各行各业的管理部门担负本部门本系统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职能。所谓宣传体系,就是把传统宣传方式和现代化的宣传手段相结合,新颖多样,生动活泼,寓教于乐,与普法对象的生产、工作、生活密切相关,讲求形式、内容和效果的统一。所谓教育体系,就是以党校为主体的成人学校都要承担一定范围的法律法规培训任务。中小学以法律教育中心为基地,聘请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对家长和学生进行普法教育,达到提高老师、学生、家长法治观念“三教一体”的目标。所谓管理体系,就是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监督,用法规来规范普法教育行为,用制度硬化措施。通过五个体系的建设,并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使普法教育在滨海新区发展的大环境下,实现新突破,更好地服务于滨海新区建设。

  (四)动员全社会力量,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依法治理是广大群众在学法基础上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并参与社会各项事务管理的法治实践活动,是普法教育的升华。要认真总结我市多年来依法治理工作的经验,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继续在全市及滨海新区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全方位,多层次地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把依法治理同“四个文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把依法治理同创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切实提高依法治理的整体水平,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依法治市是一项宏大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加强党的领导,保证加快滨海新区建设战略决策的顺利实施。总之,全社会都要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从为滨海新区建设创造良好环境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去认识、去工作,必须为滨海新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