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司法局吕韬
一、滨海新区司法行政人才现状
滨海新区位于我市的东部临海地区,包括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保税区、天津港3个功能区,塘沽、汉沽、大港三个行政区以及东丽区、津南区的一部分。新区涉及到司法局机关6个,司法所40个,律师事务所27个,公证处7个。
近几年来,滨海新区辖区内各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部门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工作人员、强化干部轮岗与交流、加大对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扩大人才引进渠道,提高广大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的理论修养、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进一步优化了队伍的学历层次和年龄结构,为滨海新区法律服务工作的全面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目前,滨海新区司法行政从业人员总数504人,其中机关公务员273人,法律服务人员231人。学历层次: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470人,占总数的93.3%,其中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共249人,占总数的49.4%;硕士以上人员28人,占总数的5.6%。年龄结构:35岁以下158人,占总数的31.3%;35—50岁194人,占总数的38.6%;50岁以上152人,占总数的30.1%。
二、存在的几点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总的来说,司法行政人才队伍目前尚基本能够适应服务滨海新区的要求,但从加快新区发展要求看,人才及队伍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干部队伍总体呈老化趋势,部分区县司法局机关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老化现象严重。滨海新区司法行政系统50岁以上人员已接近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汉沽司法局机关“50岁以上”干部已占到全局总数近一半;津南区公证处的3名人员均为“50岁以上”;东丽区的23名律师中,“50岁以上”的虽只有2人,但45-50岁却达18人,占全区律师数的78.3%,而35岁以下以及35-45岁分别只有2人和1人,占不到总数的八分之一,年龄结构极不合理。
(二)所学专业单一。虽然各区县局机关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所占比例很大,但有相当一部分人员为后取学历,而且所学专业相对单一,大部分为法律、行政专业。法律服务队伍中缺乏经济贸易、外语专业的人才。这些还不符合司法行政事业快速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迫切要求,同时,也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们为滨海新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国际化业务的法律服务能力偏低,准备不足。近年来,天津在国际上越来越受到瞩目,滨海新区作为其前沿阵地,吸引了更多人的目光,这就要求法律服务者要具有过硬的国际化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而在对外交流与合作方面,我们的前瞻性不足,工作力度不够,对涉外的法律服务中出现的一些情况应对不足。缺乏既精通法律又熟悉涉外经济贸易的专业人才,法律服务者的国际化法律服务能力相对偏低。
三、进一步吸引、培养、使用人才,更好地为滨海新区的发展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把滨海新区纳入国家发展战略总体布局,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个重大战略决策,这必将给天津的发展,特别是滨海新区的建设带来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机遇,也必将吸引大量有识之士和高层次人才来津创业、发展。司法行政系统要借滨海新区发展的东风,招贤纳良,优化人才环境,建立和完善拴心留人的人才竞争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和人才流动机制,在稳定现有人才的基础上,引进急需人才,培养适用人才,储备未来人才,为促进司法行政事业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一)吸引人才。中高级人才选择发展地,一般来说有三种因素:事业的发展机会、福利待遇问题和工作环境。针对这三个因素吸引人才,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建立灵活的人才引进机制。调研中发现,在人才引进工作中,由于受历史因素、职数、编制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制约了人才的引进。对于这种情况,一方面我们要积极争取组织部门的支持;另一方面,对特别优秀和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先以“政府雇员”的身份,引进到机关中来。另外,打破传统的人才观,不求人才所有,不求人才所在,但求人才所用。例如:定期邀请我市法学专家、法学教授、知名律师对滨海新区的法律服务工作建言献策等。
2、完善人才引进政策。积极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制定吸引高素质法律服务人才的优惠条件和政策,以更加开放的政策广纳人才,大胆摒弃不利于法律服务人才流动的条条框框,简化、公开人才工作部门和相关机构的办事程序,坚决取消法律服务人才创业过程中的不合理收费项目,以吸引国内有专业特长的优秀法律人才到滨海新区发展、创业。完善考录制度,坚持德才兼备、凡进必考的原则,把真正高素质的人才吸纳进来。另外,举办组工干部座谈会,邀请市人事局相关人员向各级组织部门讲解、分析现有人才政策,以进一步细化落实、充分利用政策。
3、加大宣传力度。广纳贤良,就必须要加强自身宣传,特别是对中高级人才的定向宣传,使其充分了解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潜力、发展方向和发展机遇,愿意并乐于为司法行政事业、法律服务工作做出贡献。加强网络宣传,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级司法行政网站,开辟“服务滨海新区”专栏,及时把工作信息和人才需求状况发布在网络上。设立专门人才咨询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加大宣传的同时,根据法律服务工作的现状,有针对性地到广东、深圳、上海、江浙等经济更发达的地区,甚至到国外招聘紧缺人才,把人才“请进来”。
4、改善工作环境。优厚的物质条件可以将人才吸引进来,但要人尽其才,长期调动并激发其潜能,仅靠物质是远远不够的。这就需要营造良好的工作硬环境和软环境。硬环境包括改善办公环境、更新办公设备、个人住房待遇等;软环境包括营造亲密和谐的工作氛围,团结一心的集体精神以及工作业绩的认可度等。我们要通过构建和谐机关、和谐部门,以“争一流、创强项、拿名次”的工作标准,以团结向上的精神状态,以真挚的感情吸引各类人才。
5、从源头选拔人才。与南大、天大等高校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从大学生中遴选后备干部。具体是:在读大三的学生中,通过双向选择,选拔一批有志于从事司法行政事业、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大学生重点培养,对于培养对象,招考公务员时可优先考虑。培养重点是法律、中文、外语和经济贸易专业的学生。通过招录年轻的大学生、研究生进一步改善队伍的年龄结构和学历层次。
6、合理引进人才。选材不能绝对化,不能把人才简单地等同于高智商、高职称,片面追求高学历。另外,不能盲目攀比,脱离工作实际只想一味引进高学历人才,造成资源浪费。要引进急需人才、适用人才。
(二)培养人才。吸引中高级人才可以从一定程度上优化队伍状况,但要使队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还应进一步提高现有人员的整体素质。
1、继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滨海新区的发展,是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水平的又一次检验。时代在前进,知识在更新,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现有人员的教育培训,向教育培训要素质,要战斗力。第一,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的长效运行机制。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因此,要长远规划,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单位,强化终身学习理念。第二,定期举行各类培训班。针对领导干部、优秀中青年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不同层次、不同对象举办不同类别的理论业务培训班,提高政治修养和专业技术水平,全面增强素质。第三,鼓励机关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攻读更高学历或者第二学历。选送年轻骨干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习,拓宽知识面,提高学历层次和科学文化水平。设立专项教育基金,在工作和经费上予以照顾。第四,实施人才“集约化”战略。引导年轻干部向所需专业方向发展,引导律师队伍向适应区域开发建设的专业化方向发展,以尽快适应服务滨海新区的新形势、新任务。第五,强化实践锻炼,在使用中锻炼和培养人才。选派部分年轻干部和律师、公证人员到各乡镇司法所锻炼,培养他们脚踏实地、吃苦耐劳的精神,提高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第六,开展“名师带高徒”活动。年轻干部、法律服务人员要向优秀的老同志“拜师学艺”,尽快成长。
2、拓宽交流途径,加大交流力度。第一,建立境外培训长效机制。天津和世界许多城市都是友好城市,我们应以此为切入点,以律师和公证行业为依托,增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定期将有专业特长、业务能力强的法律服务人员选派到国外、境外法律服务机构、培训机构进行短期或中长期专项培训和实习,提高法律服务人员从事国际化业务的能力和专业素养。第二,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到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等地区考察、调研,学习他们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的经验作法。第三,创新人才国际化方式。除了出国、出境学习外,机关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还可以尝试到跨国大公司驻天津公司里挂职锻炼。这种方式可以充分发挥滨海新区资源优势,对提高公务员和法律服务人员的国际化素质、扩大知识面,提供了便捷途径。
(三)使用人才。“不拘一格选人才”的目的,就是要“千方百计用人才”。使用人才,就要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1、逐步建立并完善激励机制。一是积极推行竞争机制。通过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的方式选拔人才,改变“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做法。同时,疏通出口,真正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二是完善和强化奖励制度。各单位和部门对在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才,可按月、季给予一定的奖励,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加大优秀人才的宣传力度,对成绩明显、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优秀工作者,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学习先进,争做人才”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大人才流动力度。除了安排基层锻炼外,对在权力比较集中的部门或岗位长期工作的干部要加强交流轮岗,以利于激励干部在新的岗位开拓进取。
2、优化人才环境,营造和谐氛围。环境不仅对于吸引人才至关重要,对于使用人才、留住人才更是意义重大。第一,要感情留人。对真正的人才,不仅要在待遇上给以倾斜,还要学会感情投资,不仅要留住人,更要留住心,让其心情舒畅地发挥作用。第二,以氛围留人。积极营造尊重人才、心齐气顺、一心一意干事业的工作氛围,坚决杜绝嫉贤妒能、挑拨是非的做法。只有重视人才,信任人才,他们才能大展拳脚,施展才能。
3、要从各方面真正关心人才。一是政治上关心。对优秀人才要严格要求,对他们在政治上的进步,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及时给予肯定;对存在问题和缺点要及时批评教育,拨正航向,使他们健康成长。二是在工作中重用。经过反复比较筛选出的优秀人才要大胆使用,对工作在重要部门、重点岗位的优秀人才要放手放权,对优秀年轻干部要敢压担子,给予信任和支持,充分体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三是生活中照顾。对优秀人才要优先解决其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干事业,做贡献。
国以人兴,政以才治。人才竞争是根本的竞争,人才优势是真正的优势。我们必须把人才资源开发工作作为促进滨海新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头等大事,通过吸引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为服务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做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