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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司法行政职能构建法治新区
—浅谈司法行政与滨海新区发展
  2005-10-11 15:17

  静海县司法局杨晓春 何吕斯

  滨海新区是天津十年磨成的一剑,是天津经济增长过程中一颗璀璨的明珠,新区的开发始于1994年,到2005年,生产总值和外贸出口已分别占到全市的43.7%和65.6%,这片昔日的盐碱荒滩如今已成热土。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滨海新区社会、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对社会法治化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依法行使执法权,建立诚信体系,创造良好法治化环境已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自觉要求。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法治化道路以成为滨海新区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但构建法治化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积极配合。

  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的一个执法单位,有着广泛的工作涉及面。司法行政部门履行地方依法治理工作中的主要法制宣传职能,可加强政府部门,尤其是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干部法治化的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执法水平;其致力于法律与政策渗透、融合的工作性质,在直接面向基层群众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维护稳定工作中发挥着第一道防线的先锋作用。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给弱者送温暖,树立起政府的良好形象,促进司法公正。此外,在建立社会诚信体系、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的法律规范、法律保障作用等等,无不与滨海新区的法治化紧密相连。可以看出,司法行政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共同构筑完善的服务体系,并可有力促进社会法治化,其职能的履行对营造良好投资环境起着直接的推动作用。

  一、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动滨海新区的法治化进程

  法治化社会是一个以现行法律为基础运行、有着良好法治环境的社会。构建法治社会不但需要完善的法律和法律制度,而且必须增强全体公民的守法意识与法制观念,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这就需要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全面促进滨海新区的各级领导干部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创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要紧紧围绕滨海新区的发展,重点宣传以发展经济,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促进政府依法治理程度的提高,使各级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带头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优化法律服务,维护和促进滨海新区法治化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加强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渗透,促进政府发挥正确导向功能、依法行政。法律的社会调节功能强、透明度高,依法行政、政府服务准确到位,这样的软环境对企业就有永久的吸引力,相反,管理部门因人给政策等受过多不确定因素影响,只能产生轰动一时的短期效应。

  为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实现滨海新区的高速发展,司法行政机关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公证、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要结合各自的职能特点,在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促进依法行政、建立诚信社会体系等方面做好法律的渗透、融合,以公开、公平、公正的特点增加政府决策的透明度,促进法治化进程,这是司法职能发挥对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建设作用的一个重要体现。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整合法律服务渗入政府行政管理、招商引资、重点工程建设等多方面的工作,就是对这一职能的具体实践,高层次体现了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社会价值,积极推进全社会法治化进程。

  三、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滨海新区法治化社会的安定有序

  纠纷主体的多样化、矛盾的复杂化,要求司法行政加强内部的职能整合,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改革、发展、稳定”是个辩证统一体。当前滨海新区时值经济快速发展、集中开发建设的高峰期,征地拆迁、安置保养、劳动就业等多种问题交织,矛盾繁杂,群体性纠纷多。良好投资环境的一个最基本的保障就是社会治安稳定。

  分析当前引发群体矛盾的因素主要是:(1)政策不理解、执法不透明,认为政府有意制定一些政策满足自身需要,不考虑群众利益;(2)侥幸、从众心理作祟,受个别“领头人”鼓动,跟着起哄闹事;(3)个别基层干部形象不好,群众借机发泄不满,等等。这些矛盾如解决不好,一是可能激化干群矛盾,二是可能错过遏制的好时机,助长更多问题、更大矛盾的产生。如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引发集体上访较多,矛盾的深浅不同,爆发期各异,解决处理也应依赖多种力量。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应当发挥第一防线的作用,人民调解工作,及时钝化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安帮工作要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稳定;法制宣传要在普遍的法制宣传基础上,有针对性选择与多发矛盾有关的法律进行宣讲,教育公民遵纪守法,提高法律意识,减少、化解矛盾;“148”对突发性、易激化民间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制定预案进行调处,同时将掌握的社情民意及时报党政领导。

  以上各职能的发挥有的表现为事前预防,有的表现为事中、事后的处理。依靠某一单独职能的力量处理难度较大。现当务之急就是要建立相关机制,打破各职能科室各司其职、单兵作战的低效率局面,加强司法职能整合,使各职能部门形成良性互动的锁链,营造法治化氛围,最大程度地发挥司法职能维护地方稳定的作用。

  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构建滨海新区法治化社会的司法行政能力

  各项工作归根到底,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构建滨海新区法治化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兴司法行政事业,就要强化队伍素质,大力培养既懂政治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滨海新区的发展进一步拓展了司法行政的职能空间,给司法行政搭建了一展风采的舞台。所以我们必须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管理水平和法律服务水平;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和制度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大力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改进队伍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努力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构建滨海新区法治化社会的司法行政能力,为构建滨海新区法治化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