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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司法局
从市辖区司法行政机关的现有职能出发,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中,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好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公证、安置帮教和加强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职能,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好,就能够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
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之一,是运用指导人民调解的功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把握人民调解的时代特征和工作规律,根据变化发展的客观形势,促进人民调解工作与时俱进。实践中,我们注重抓好四项工作。一是抓好调解组织建设。落实调解组织的三级组织网络,抓好调解队伍建设、从组织措施方面提供有效保障。现有调解委员会97个,调解小组572个,有3000名调解人员活跃在全区化解矛盾纠纷第一线。二是抓好对调解人员的培训。对全区调解委员会主任和全体调解人员分别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三是进行业务指导。针对当前调解工作新特点、新趋势,组织调解人员围绕拆迁、购房纠纷、企业改革中劳资纠纷,下岗职工安置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四是规范调解程序和制度,提高调解效率。按照调解的类型实行统一程序和人民调解协议书审核制度,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效率,取得明显的效果。
在实践中我们注重抓好调解居民与社会组织(政府部门、企业、事业等单位)之间的矛盾,调解好居民中因房屋买卖、物业管理、用水用电用气、环境污染、娱乐场所扰民、交通秩序混乱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为了做好这方面的调解,整合调解力量,请政府相关部门的人员参与调解,通过解决实际问题,实现调解工作职能,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二、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作用
法制宣传教育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范围广泛的职能。我们在工作实践中,具体抓了五个环节:
(一)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社区是社会的基层,居民中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素养的高低,直接关系社区建设的质量,是构筑和谐社会的墙基。以“法律进社区”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居民法律素质,促进居民遵纪守法、文明有序、爱家、爱社区、爱社会的良好社会风气的养成,是和谐社会构建的目标之一。实践中,我们重点推动了三项工作:一是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送到千家万户。围绕宪法宣传及贴近群众生活的劳动、婚姻、赡养、继承、消费、青少年教育、社会治安等法律法规作为普及的重点和切入点,开展了丰富多彩、扎实有效的活动。二是加强软、硬件建设。在全区6个街道的86个社区中充实完善了社区法制教育“四个一”建设(即每个社区一个法制宣传栏,建立市民学校,坚持每季度上一堂法制课,每个社区配备一套法律图书,建立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三是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对公民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形成崇尚法制和道德结合的社会风气。
(二)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适应领导人民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需要。实践中,我们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为目标,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一是把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纳入培训计划。组织区、处两级理论中心组学法和法制讲座,对全区27名区级和416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专门培训和考核。二是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标兵评选活动。注重把标兵评选与领导干部所在部门的“普治”成绩、学以致用的效果及个人考试成绩相结合。三是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调研和理论研讨。完成了调研成果140余篇,编辑出版了《和平区领导干部“四五”普法调研论文选编》,对深化普治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导。
(三)促进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提高执法能力。我们把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作为重点层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因为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直接关系到法律的效力、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我们将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情况与其上岗执法资格结合起来,通过对全区1100名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了执法水平。
(四)推动广大青少年学法用法,增强法律意识。法制宣传教育从青少年抓起,是得以培养一个民族全面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精神文明境界的根基,直接影响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宏伟蓝图的完成。我们注重抓好四项工作:一是构建网络。将学校教育、社区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发挥“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教育网络作用。二是积极创新。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的要求,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创造了百名教师下社区、设立法制副校长、创建青少年维权岗、组建社区少先队组织、成立学校和家庭学堂、建立家长委员会等行之有效的做法,使校内外法制教育紧密结合。三是整合资源。通过社区这个平台,形成各方面资源向青少年开放,全社会关注青少年法制教育,积极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办实事、办好事的良好氛围。四是德法并重。坚持把法制教育、德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社会实践“四结合”,使学生在学法的过程中道德水平有所提升,塑造美好心灵。《人民日报》和市、区级媒体多次对我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进行了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同志在天津考察时,明确指示“要把和平区的经验作为贯彻全国会议精神的一个重大典型在全国推广”。
(五)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外来流动人口自觉守法和依法维权能力。这是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建立了外来务工青年法制学校和教育基地,落实“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工作。开展了科学、文明、健康的法制系列宣传教育巡回展,举办了“同在和平热土,共创美好明天”、“青春红丝带”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此,我们作为天津市唯一被申报为团中央命名的“第四届全国务工青年培训工作先进集体”,跨入全国先进行列。
三、运用法律援助职能,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思路和实践
在司法行政职能中,法律援助职能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法律援助制度弥补了法律服务机制的不足,是实现社会正义、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当前,我区常住人口中法律援助对象6020名,区法律援助中心开设了9条法律援助服务热线,发放了法律援助卡3600张。全区各街道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初步形成全区上下贯通的法律援助工作组织网络,为困难群众提供无偿法律咨询和多种方式的法律援助,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作用。
四、运用法律服务职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思路和实践
管理法律服务市场是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之一。作为管理者,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运用管理职能,以扶持、引导、规范、监督的方针,促进法律服务主体建立职业信用体系,提供有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我们的做法:一是建设好法律服务市场主体队伍。通过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巩固教育整顿成果,建设一支思想、业务素质都过硬的法律服务队伍。二是扶持培养一批规模所和专业所。促进法律服务市场主体队伍向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如支持君汇律师事务所与其他律师事务所实行联合重组。联合重组后的君汇律师事务所,努力实践“以精英构体制,以体制聚人才,以人才创品牌,以品牌求效益,以效益促发展”的理念,全力创建“立足天津,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本地区一流法律服务市场主体。三是引导和支持法律服务主体开拓新型业务服务领域。指导、协调法律服务队伍参与金融、海河开发、拆迁等多领域项目。通过牵线搭桥,拓展了法律服务市场。
五、运用公证职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构想和实践
公证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公证机构通过公证活动,帮助、指导公民、法人依法设立、变更法律行为,剔除纠纷隐患和不真实、不合法的因素,制止违法行为,具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排除隐患,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作用。实践中,我们以社会效益为重,主动介入经济和社会活动,积极介入政府的经济活动,为各种社会活动现场监督公证。公证业务上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从社会效益角度出发,对经济困难的群众大量减免公证费用,收到良好社会效果。为此,我区公证处荣获“全国文明公证处”称号。
六、运用安置帮教工作职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思路和实践
通过安置帮教劳改、劳教释放解教人员,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做到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实践中,完善了三级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衔接、包保教育、信息沟通、排查和登记建档信息化管理等机制,有效防止脱管、漏管和失控现象。我区连续5年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获得了全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七、抓好队伍建设,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发挥好自身的工作职能,首先要抓好队伍建设,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由于我们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思路,用队伍建设保障工作职能的最佳发挥,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工作思路,使我们各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近三年,我局先后荣获7项全国先进、20项市级先进、2004年荣立集体二等功,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先进区局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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