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调研论坛 > 调研成果转化 正文
开展罪犯劳教人员心理矫治工作 努力提高教育改造和教育挽救质量
  2004-10-13 11:12

  该项成果分别刊登在新华社《天津内参》2003年第36期,司法部《领导参阅》2003年第21期,市委研究室《对策研究》2003年第54期,市委政法委《天津政法》2003年调研专刊第17期,司法部《中国司法》2003年第11期。

  开展罪犯劳教人员心理矫治工作

  努力提高教育改造和教育挽救质量

  我市开展罪犯劳教人员心理矫治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市司法局课题组

  :日前,国家司法部颁布了《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并于2003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分十章六十三条,其中一章共七条专门阐述了“监狱应当开展对罪犯的心理矫治工作”。为了更好地落实《规定》要求,努力提高教育改造和教育挽救质量,市司法局组成课题组,结合本市实际,就如何开展对罪犯劳教人员的心理矫治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形成了调研报告。2003年8月8日,市委副书记宋平顺同志阅后批示:“很好。如何提高改造教育质量,还应下更大的力量进行研究。”

  罪犯劳教人员心理矫治,是指监狱劳教所在教育改造和教育挽救工作中,运用心理学的原理和方法,对罪犯劳教人员开展心理测验,心理评估,掌握其个体心理结构特征,并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帮助他们消除不良心理及其他心理障碍、心理疾病,促使其心理结构向良性方向转化,增强教育改造和教育挽救的科学性、针对性。心理矫治与管理、教育、劳动等手段相结合,目的在于提高教育改造和教育挽救质量。

  一、开展罪犯劳教人员心理矫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开展罪犯劳教人员心理矫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当今社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经济高速发展,社会竞争日益激烈,一些社会成员的心理压力、心理失衡、心理障碍,甚至心理疾病也随之而来。心理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问题。为此,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疾病治疗等应运而生。我市在全国率先开展的“心理健康进万家”活动,就是以民为本,以人的心理为研究和工作对象,其目的就是要全面提高公民素质,这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同普通人相比,心理问题在犯罪人这类特殊群体中表现得更为普遍和严重。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成果表明,各类刑事案件的犯罪人都有其特殊的犯罪心理结构,一些人违法犯罪的诱因就是心理问题。不仅如此,监狱劳教所中的罪犯劳教人员,由于长期生活在高压封闭环境之中,活动空间小,心理压力大,因此他们是心理疾患和心理危机的高发群体。

  罪犯心理矫治始于西方。在欧美、日本、新加坡等国家的监狱中,普遍配有一定比例的心理工作者,并形成了一套工作机制,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为我们开展罪犯劳教人员心理矫治工作提供了借鉴。我们党和政府对失去人身自由的特殊群体的心理健康问题也同样十分关注,并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公民整体素质的要求出发,积极采取心理矫治等一系列有效手段,努力提高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和劳教人员的教育挽救质量,促使其融入社会后成为小康社会的建设者。

  (二)开展罪犯劳教人员心理矫治能够更客观地认识被改造者。就教育改造工作而言,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是实施教育改造工作的主体,罪犯劳教人员是被教育改造的对象(客体)。只有主体对客体有一个全面、客观、真实的认识,才能在实践中探索出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和模式。通过心理测验,能够深刻地认识罪犯劳教人员的性格特征和心理特点,能够对他们有一个全面的、本质的认识,在此基础上进行的教育改造和教育挽救工作,无疑更有针对性。以前,之所以存在教育改造效果不明显的情况,主要是因为认识脱离实际,对部分被改造者的认知不全面、不客观。或是习惯于一把尺子量人,一个方子治病,忽略了个体的心理差异,违反了因人施教的原则;或是不善于运用心理学知识,不掌握沟通和疏导艺术,找不到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对那些不听话、不服管、不服软的,要么认为“必须加大改造力度”,要么就是“冷处理,跑不了就行”。其结果,不但使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耗费了心血,而且使部分被改造者抵触情绪增加。引进心理矫治,可以大大改变这种状况,因为心理矫治就是从被改造者的客观实际出发,因人施教、对症下药。

  (三)开展罪犯劳教人员心理矫治可以提高改好率。当前,我国监狱劳教所罪犯劳教人员构成日趋复杂,“法轮功”类罪犯劳教人员,以及涉黑、涉枪,涉黄、赌、毒人员有上升趋势,改造难度日趋增大。这就给心理矫治提供了用武之地。开展心理矫治可以达到五方面的目的:一是矫治罪犯劳教人员偏常的认知方式;二是疏导罪犯劳教人员不良心理情绪;三是矫治罪犯劳教人员人格障碍和性格变态;四是减轻和消除精神症者的病症;五是培养罪犯劳教人员自觉调整和疏理不良情绪的意识和方法。通过心理测验,可以及时发现和掌握心理状态异常的重点人,可以果断采取防范措施,有效地预防逃脱、狱(所)内犯罪及非正常死亡等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可以不断提高改好率,顺利完成改造任务,为监狱劳教所的安全稳定筑起防线。

  (四)开展罪犯劳教人员心理矫治能促进监狱劳教工作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长期以来,国家有关部门一直强调:监狱劳教所应掌握被改造者的心理规律,因人施教。1981年,《全国第八次劳改工作会议纪要》提出:要用心理学等科学知识改造罪犯。九十年代初期,司法部在制定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劳教所的标准时,就把开展罪犯劳教人员心理咨询、建立心理矫治室作为现代化文明监狱、劳教所的必备条件。2002年初,司法部领导同志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要求:要紧紧围绕提高教育改造和教育挽救质量这个工作中心,积极推进监狱劳教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社会化,并把开展罪犯劳教人员心理矫治作为教育改造和教育挽救工作在新时期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开展心理矫治是实现监狱工作科学化、劳教办特色的重要途径。开展心理矫治,不但可以开阔思路,拓宽视野,而且可以使我们从一个新的切入点来启动“提高教育改造和教育挽救质量”的系统工程。它可以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来审视、疏理、提升行之有效的教育改造模式和手段,通过给其注入新的内涵和活力,促进工作的持续发展。这对于发展监狱劳教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五)开展罪犯劳教人员心理矫治能促进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知识更新,提高队伍整体素质。通过开展心理矫治工作,来提高教育改造和教育挽救质量,也是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的一种新的挑战。学习和掌握心理学的理论知识和应用技术,必将极大提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我市实行罪犯劳教人员心理矫治切实可行

  (一)我们有较好的实践基础。一是我市监狱劳教工作在“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改造好”这个链条中,已彻底解决了前三项,在“改造好”方面我们也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始自1997年的教育改造安全年活动,我们正在争创“七连冠”。二是大胆尝试了各种有利于提高教育改造和教育挽救质量的方法和手段,包括推行累进处遇、分押分管分教、百分考核等制度,建立新收监狱和出监监区,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文娱体育活动,培养乐观的心态和健全的心智等。三是在长期实践中,我市几代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力求通过个别谈话,以及观察其肢体语言、眼神、穿戴等方式,感知被改造者的心理活动,掌握教育改造的主动权,并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四是随着现代化文明监所创建工作的展开,我市在开展罪犯心理矫治方面已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监狱和部分劳教所设立了心理咨询室,购置了部分设备,编制了心理测试量表,开展了心理测试。五是在教育转化“法轮功”类罪犯劳教人员的实践中,广大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对心理矫治的作用有了较深的认识,也积累了一些教育转化工作经验,为实行罪犯劳教人员心理矫治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二)我们有理论上的支持和指导,有良好的社会氛围。虽然罪犯心理矫治的实践在我国尚处初始阶段,但心理学和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已经形成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其中一些研究成果还获得过国家级、部委级的奖励。关于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有关专家学者也已开始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效。如司法部监狱管理局于1994年组织课题组研制适用于全国监狱系统的罪犯心理测验专用量表和出狱人员再犯测量表;中国监狱学会罪犯改造心理学专业委员会于1995年组织课题组研究中国盗窃犯心理;《中国罪犯心理测试个性测验》(COPA-PI)也于2000年上半年正式出台并推行使用。从天津的情况看,我市很早就建立了心理专科医院,各综合性大医院也都相继开设了心理咨询门诊和心理咨询热线,现已有一大批经验丰富的临床心理医生和心理测查、心理诊断的专业技术人员。一些社区还成立了心理咨询中心。这些都是我们开展罪犯劳教人员心理矫治的社会资源。调研中发现,人们对心理问题的重视和心理诊治的接受程度超出了我们的预想。每年,市心理卫生专科医院要收治全国各地患者3万多人,主要涉及婚恋、家庭、人际关系、求学、择业、事业发展、子女教育,以及不良习惯和爱好等方面的问题。据调查,象这样的心理门诊在我市共有10多家,其社会效益非常明显。心理门诊咨询的日渐升温,对于开展罪犯劳教人员心理矫治是一种鼓励,同时也创造了一定的社会氛围。

  (三)我们有善于创新发展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和乐于奉献的法律服务队伍。多年来,市司法局党委十分重视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并在实践中注重磨练这支队伍,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水平和战斗力。通过坚持政治建警,加强业务培训和学历教育,有力提高了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工作水平。特别是有相当一部分的监狱劳教所经过司法部举办的心理矫治业务培训,已经储备了这方面的人才,为开展心理矫治工作奠定了基础。长期的磨练和锻造,我市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已形成了善打硬仗、善于创新发展的工作作风,形成了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默默工作,无私奉献的精神。我们正是依靠这支队伍实现了本市安全年“六连冠”,成功转化了“法轮功”类罪犯劳教人员,也正是这支队伍坚定了我们打好心理矫治这场硬仗的必胜信心。同时,我们还拥有一支乐于奉献的法律服务队伍。多年来,许多优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走进大墙,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积极为罪犯劳教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他们是社会帮教志愿者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开展心理矫治工作中,通过讲座、咨询、谈心交流等活动,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作用,解决罪犯劳教人员实际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从思想上、心理上引导他们认罪服法、安心改造,使他们在重塑健全人格的过程中,逐步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

  三、开展罪犯劳教人员心理矫治的方法、步骤

  (一)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形式可谓灵活多样,目前应以编印和推广罪犯劳教人员心理健康知识专用读本、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布置心理知识作业、讲解分析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等为主,同时辅以出板报、办小报、在图书室设心理知识读物角等多种教育形式。应当说,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心理矫治全过程。通过广泛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罪犯劳教人员心理健康意识,使其逐步养成自我心理调适、疏理的习惯与方法。

  (二)开展心理测验。心理测验既是诊断罪犯劳教人员心理状况的有效手段,又是进行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基础工作。对罪犯劳教人员的心理测验,通常采用谈话法、观察法、调查法、量表法。一般先对罪犯劳教人员进行个性问卷测试和判读分析,摸清罪犯劳教人员的心理状况,然后结合观察、谈话、问卷测试的情况,对罪犯劳教人员心理结构和特征做出综合评判,形成罪犯劳教人员心理档案。心理档案包括以下内容:心理测验表、判读结果、根据判读结果和日常表现所制定的矫治方案、心理矫治进展情况记录。心理档案一般分三类:第一类是普通型。即在入监(所)时普遍对罪犯劳教人员进行心理测验,结合入监(所)教育、个人简历、家庭情况、违法犯罪史及案由等因素,对罪犯劳教人员的心理特征、个性特点做出初次评价。罪犯劳教人员下队后,管教干警通过一段时间的观察、了解和谈话,再对以上评价进行补充,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第二类是顽危型。顽危分子历来是我们控制和改造教育的重点对象。这部分人有些情绪波动大;有些遇事不计后果;有些抑郁沉默好勇斗狠。这类人员都是狱(所)内潜在的不安定因素。为了加强对他们的控制和矫治,必须建立专门心理档案,定期进行心理测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矫治。第三类是研究型。为研究探讨不同案别、不同年龄罪犯劳教人员的心理变化和矫治规律,选择有代表性的矫治对象,建立专档进行研究,这对指导工作具有重要价值。

  (三)开展心理咨询。罪犯劳教人员是心理咨询的特殊群体。大墙内,他们不能自由行动,受到严格的监(所)规约束;大墙内,共同的生活环境,使他们具有某些共性的心理困惑;同时,他们也有普通人的荣辱心理,以及个人心理秘密的本能保护。因此,对罪犯劳教人员开展心理咨询,应分两个层面进行:一是以大中队管教干警为主要力量,在对罪犯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中穿插简单心理咨询;二是以狱(所)医院为基础建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一些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国家资格证书的心理咨询员和1-2名心理医生,专门从事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工作。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组对重症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并对一线干警开展心理矫治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心理咨询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如通过电话、书信、咨询信箱、填写咨询预约单等形式开展一对一的咨询。同时,心理咨询员还可以深入监区开展专题咨询和集体咨询。

  (四)开展心理治疗。虽然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属于一个连续谱上的两端,本质和目标相同,理论、技术和手段也相同,但两者也有区别,矫治对象的心理症状不同,解决问题的程度也就不同。前者是解决一般的心理问题,疏导不良心理情绪,主要起到劝慰、开导、澄清的作用,帮助他们恢复安心接受改造教育的平静心态。后者则是对具有人格障碍和心理异常的心理病症患者进行临床治疗,帮助他们改变病状行为,重建人格结构,解除障碍症状,防止发生自杀、行凶、伤害和脱逃等行为;通过心理疾病的治疗,使其树立受挫的心理勇气,增强心理承受力,促进人格的逐步健全成熟。心理治疗一般采用认知法、领悟法、宣泄法、支持法、劝导法、转移法等。同时,还可根据一般的心理疗法配备一些心理治疗的硬件设施,如音乐治疗室、体育健身室、情绪宣泄室等。

  四、开展罪犯劳教人员心理矫治的工作要求

  开展罪犯劳教人员心理矫治是一项新的工作。为此,应努力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要深刻认识和理解开展罪犯劳教人员心理矫治的现实意义和重要作用。就全国而言,尽管在省市一级,整体全面地推进心理矫治工作尚无先例,但我们要走创新路、干创新事、做创新人,率先整体推进罪犯劳教人员的心理矫治工作。各级领导要象抓教育改造安全年活动那样抓心理矫治工作,要按照司法部的工作要求,把开展心理矫治作为提高教育改造和教育挽救质量的突破口,舍得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切实抓紧抓实。要克服满足现状、求稳、怕麻烦、怕增加经济负担的消极情绪,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工作动员,精心组织,紧紧依靠专家和广大人民警察的智慧和力量,扎实推进心理矫治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心理矫治工作指导组,由市司法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职责是指导、检查和推动市监狱、劳教两局的工作实施。

  市监狱局、劳教局分别成立心理矫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局心理矫治的组织领导工作。

  成立心理矫治工作专家指导小组。心理矫治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工作中始终离不开有关心理学、犯罪心理学专家的指导和帮助。因此,专家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心理矫治工作方案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为心理矫治的开展提供理论帮助和业务指导;组织各方面力量搞好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专业知识培训和对罪犯劳教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对罪犯劳教人员中存在的突出心理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给予治疗方面的指导等。专家组的设置和专家的聘请由“两局”自行负责。

  (三)先行试点。

  市监狱局和市劳教局可自行确定先行试点的监狱劳教所。对罪犯劳教人员的心理测验应从新收人员入手,并与监狱局正在进行的罪犯个体改造质量考核评估试点工作同步。因此,我们建议,试点单位应选天津市河西监狱和有新收任务的天津市监狱,以及天津市青泊洼劳教所。

  (四)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1、开展心理矫治工作要积极稳妥。通过大张旗鼓地宣传心理矫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让各级领导和广大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都能支持并参与心理矫治工作。心理矫治工作有自身的规律,其工作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应当循序渐进、积极稳妥,避免可能产生的裹足不前、大哄大嗡现象。随着心理矫治工作的展开,应适时调整、充实一线警力,适度减少生产任务的压力,让一线干警有更多的精力开展心理矫治工作。

  2、将心理矫治融入教育改造工作之中。心理矫治是对教育改造和教育挽救模式的补充和发展,具有不可替代性。它与其他教育改造手段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不能过于夸大心理矫治的作用。只有把心理矫治工作与教育改造安全年活动相结合,与“坦白检举”活动紧密结合,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3、开展心理矫治要突出重点,解决实际问题。那些“几进宫”、劣迹深、“法轮功”等人员应作为心理矫治的重点,通过充分发挥心理矫治的作用,切实提高改好(转化)率。让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能够通过实实在在的效果,品尝心理矫治的甜头,进一步提高抓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

  4、加强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业务培训。心理矫治工作科技含量高,专业性强,工作的主体是广大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因此,要始终把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培训放在突出位置,既要培训理论知识、方法、原理,又要培训应用技能。其培训方法可采取个别送学、普遍培训、引进聘请等多种形式。通过培训使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会讲一般的心理学知识,会开展心理教育,会发现罪犯劳教人员的心理问题,会纠正一般的不良心理现象,会开展一般的心理咨询工作。同时,还要注意从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中培养心理咨询员。

  5、防止罪犯劳教人员借心理矫治之机,以心理疾病为由,为自己的罪行辩护、开脱,扰乱监管改造秩序。

  6、引导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在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时做好角色调整。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只有在被矫治对象完全自愿的心理状态下,才能取得效果。因此,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在进行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时,要进行必要的角色调整,拉近与工作对象的距离,要注意倾听,找准病症、耐心疏导,为开展工作营造科学的氛围。

  (课题组组长:刘广炬 副组长:刘桂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