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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紧密有力地服务我市“三步走”战略
  2004-10-13 11:12

  本篇研究成果得到孙海麟副市长的批示肯定,刊登在市委研究室《对策研究》2003年第20期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紧密有力地

  服务我市“三步走”战略

  天津市司法局

  :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确立的“三步走”战略,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勾画出了宏伟蓝图。社会稳定是实施“三步走”战略的基础。维护社会稳定,既需要治表,更需要治本;既需要堵塞漏洞,又需要善于疏导。作为政府组成部门的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肩负着治本和疏导的双重职能。为此,市司法局结合实际,提出了解放思想、找准位置、主动介入、发挥职能优势,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三步走”战略提供有力服务的工作构想。3月27日副市长孙海麟同志阅后批示:“稳定是我市的大局,是我市加快发展的基础。维护稳定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职责,是服务我市‘三步走’战略的工作抓手。市司法局以高度的政治敏感和自觉性,把本职工作与全市的发展大局紧密结合,表现了很高的政治责任感和领导水平。”

  一、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着法制宣传教育的重任,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法制环境,形成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氛围,是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是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把社会矛盾纠纷的解决纳入法制化轨道的治本之策。

  当前,由于多种原因,影响我市社会稳定的因素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境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境内“法轮功”邪教组织和刑事犯罪多发重化、经济犯罪增多;人民内部矛盾中因征用土地、房屋拆迁、环境污染、干群关系、房屋质量、职工就业、生活保障、集资款偿还、执法不规范等原因引起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有的还形成集体上访和阻路。形态各异的社会矛盾要求我们,必须持之以恒地普及法律知识,深化普法,在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国家事务、社会经济文化事业的管者,应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各类生产经营者,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努力做到理性、诚信,依法生产经营。为此,法制宣传教育,要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加强针对性。在严打整治初期,我市曾制定《天津市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法制宣传题纲》,在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中,我市广泛推广“依法实施土地流转”的经验,并为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制定实施了“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实践证明,这种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收到了明显的成效。在实施“三步走”战略的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社会矛盾纠纷的类型和趋势,找准法制宣传的介入点和时机,特别是要广泛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规,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服务。当前,要加大对流动人口、下岗职工、农村基层干部等的法制宣传力度,增强法制宣传的超前性和及时性,力戒“空对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分类指导,总结和推广“送法下乡”、“法律进社区”,以及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的“争做遵纪守法小公民”活动的经验;要扎实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示范村”的创建工作,积极为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力戒表面文章。只有以实事求是的精神,与时俱进地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才能使法制宣传教育成为既管长远又管眼前,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的工具。

  二、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着人民调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项工作,这些不可替代的法律服务辐射社会的各个层面,对于疏导社会成员的不良情绪效果显著。

  社会生活丰富多彩,社会矛盾纠纷千奇百怪,如果社会成员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情绪得不到疏导,那么他们就会对社会的公正产生疑虑,就会形成不良情绪,影响社会稳定。

  目前,我市有人民调解组织6千多个,人民调解员13万余人。他们遍布城乡,活跃在基层,排查矛盾纠纷,上门入户依法调解,既有春风化雨又有在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时的挺身而出。每年他们调处民间纠纷数以万计,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百余起,被人们称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被国外称为“东方之花”。当前,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工作,应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要继续深入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调作战”的工作方针,立足矛盾纠纷的排查,针对突出的难点、热点纠纷开展调解工作,及时化解那些涉及干群关系、计划生育、土地流转、公民道德建设、弱势群体保护等方面的纠纷,特别要做好集访事件的化解工作,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苗头状态;二是要整合职能,将人民调解工作与各项司法行政工作结合起来,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来信来访等有关工作结合起来,畅通不稳定因素的信息反馈渠道,制定工作方案,及时介入,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三是要继续做好防止矛盾激化的工作。

  对那些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这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如果那些贫者弱者残者因无钱请律师打官司而造成有冤无处诉、有理说不清,那么无疑使这些当事人对社会公正有怨言。为此,党的十六大要求我们要“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当前我市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难点是:法律援助机构编制不全,有的区县没有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在法律援助工作的推动上还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法律援助的实施仅靠律师是不够的,要大力推进法律援助的地方立法,从法制层面上解决问题,通过整合援助的资源,尽量满足社会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使这项民心工程得以真正落实。

  全面、有效管理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是近年来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一项新职能。作为证据材料的司法鉴定结论,不但支撑着三大诉讼和仲裁活动,而且也有利于当事人之间在鉴定结论面前息诉定纷。由于历史的沉淀、法律的滞后及利益的掣肘等因素,目前司法鉴定工作中既存在着待证事实有多个相互矛盾的鉴定结论的情况,也存在着无处鉴定、无法鉴定、久鉴不定,鉴定程序违规和鉴定结论不科学、不真实等情况。这种状况,不但增加了当事人的思想和经济负担,而且影响了案件的及时审理,加大了解决矛盾纠纷的难度,久而久之,会使当事人产生不良情绪,有损于社会稳定。因此,只有把司法鉴定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才有可能消除这些不良影响。今后,在对司法鉴定的管理过程中,我们将严格准入条件,严格鉴定程序,发展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加强对司法鉴定人的培训。同时还要尽快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年内我们将开展司法鉴定质量评查活动,努力提高司法鉴定质量,为社会稳定出一份力。

  公证,作为预防矛盾纠纷的司法制度,目前正在发挥着预防、减少、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法律行为,并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非讼活动。它可以保护公共财产,公民身份及财产的权利和合法权益。非讼活动是公证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预防民事纠纷的第一道防线。近几年,公证业务范围已从民事、涉外领域发展到经济领域,证明方式也从简单证明发展到为社会提供多样的法律服务,其作用和效果无一不在预防和化解着社会矛盾纠纷。最近发生的公证有效介入征地费、补偿费纠纷就是一例。失去或减少土地的现实和不信守合同的现象给人造成的负面影响,容易使当事人心理失衡,甚至酿成事端。公证的介入,能够用法律的手段把征地费和补偿金的发放规范起来,建起了农民和征地者、乡村干部之间的相互信任,用国家强制力(公证的强制执行)保障各方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使浮动的人心得以安稳、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事端不断减少。实践证明,这种做法可以使党委和政府满意、社会各界认可。2002年,我市各级公证机构共办理国内民事、经济类公证87992件,其中拆迁协议公证5391件,土地公证415件,计划生育公证2211件,继承权公证2926件。一件公证至少疏导了一家人的情绪,千万件公证则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今后,公证工作要进一步贴紧社会需求,增强为“三步走”战略服务的主动性、有效性,在服务领域和服务方式上不断创新发展,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

  三、对大墙内的特殊群体,加强教育改造,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实施接茬帮教,减少重新犯罪,消除社会不稳定的隐患,是司法行政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

  司法行政工作中有两个重要的方面:一个是监狱、劳教工作,另一个是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接茬帮教。大墙内关押着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特殊群体。在这一特殊群体中,既有犯罪分子,也有轻微罪过的劳教人员;既有“法轮功”类罪犯、劳教人员,也有外国籍犯罪分子;既有涉枪、赌、毒等主观恶意大的犯罪分子,也有初犯、偶犯、过失犯罪人员。把这个特殊群体教育改造成守法公民,是社会长期稳定的需要。实现这一目标,首要的是确保监狱、劳教所的安全稳定。监狱劳教所的自身安全稳定是社会稳定的有机组成部分,其自身安全稳定了才能做到“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改造好”。为此,我们将继续开展教育改造安全年活动,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保证第七个教育改造安全年目标的实现。同时,要及时转换工作重点,把力量放在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上,这是减少重新犯罪,消除社会不稳定隐患的必然要求。要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就必须变看守型为教育型,在强化法律知识教育,强化劳动改造的同时,坚持改革创新,调动一切积极的力量和手段。如积极开展社区矫治的实验和探索,对符合社区矫治条件的人员,通过社区矫治的手段,来提高教育改造效果,这样做还有利于减少教育改造成本。深入做好“法轮功”罪犯、劳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防止反弹,这是社会稳定赋予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艰巨任务。我们要认真总结教育转化工作的成功经验,研究探索教育转化的新方法,下大力气搞好这项工作。

  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进行接茬帮教,也是实现社会稳定的有力手段。多年来,我市持之以恒地抓了这项工作,并成功地减少了重新犯罪。凡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都要克服畏难和松劲情绪,要以对社会稳定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依法实施接茬帮教。对已报到的刑释解教人员,要及时建立管理档案,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帮教。同时,认真推广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工作的好做法,帮助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落实责任田。将那些居住在城市的刑释解教人员作为特殊困难群体加以扶持,城市和社区的就业服务组织也应积极为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努力在城镇建立过渡性安置实体或基地。广泛宣传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形成良好的安置帮教工作社会舆论氛围,巩固教育、改造、挽救工作成果,最大限度地防止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二○○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