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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证员协会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公证行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
  2006-07-26 15:37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市公证员协会从公证工作改革发展和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紧密结合正在进行的公证岗位训练专项活动,结合深入贯彻实施《公证法》,研究制定八项措施,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这些措施主要是:

  第一,把学习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公证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大岗位培训力度。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公证岗位业务训练目标,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岗位培训计划,通过开展集中训练活动,强化公证队伍责任意识、法治意识、规范意识、质量意识等“四个意识”,确保全市公证岗位业务培训活动取得实效。

  第二,开展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主题的理论研讨活动。在公证行业广泛征集相关理论研讨及调研论文,并评选优秀论文参加天津市公证行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专题研讨班交流,进一步营造深入学习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氛围,以理论研讨带动业务实践向更深层次的发展。

  第三,大力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结合公证岗位训练专项活动,通过量化考评,选拔出公证系统业务骨干、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在公证行业树立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典型,对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四,修改和完善公证队伍建设规划。按照“坚持信念、精通业务、维护公正、恪守诚信”的总体要求,研究修改全市公证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内容纳入公证员教育培训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公证队伍思想、业务、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公证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第五,集中开展公证卷宗质量检查活动。组成公证质量检查小组,采取集中调卷、查卷的方式,对全市公证卷宗进行卷宗质量进行抽查。并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针对查出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理清问题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研究解决制约和影响公证质量的深层次问题,形成对策措施,以公证质量检查情况分析报告的形式通报全行业,并按照公证执业奖惩规定,对公证质量管理规范严格的公证机构和公证质量好的公证员给予通报表彰,对发生问题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做到奖惩分明。

  第六,加强行业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公证处、公证员评选活动。在全市公证行业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培育积极向上、文明诚信的行业风尚,进一步树立公证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

  第七,加强行业内外监督,进一步增强公证社会公信力。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全市公证行业规范服务标准,对拓展业务及接待、受理、出证、收费等各环节做出更加严格而明确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公证人员文明用语,继续开展公证质量反馈卡及问卷调查活动,完善公证员挂牌上岗制度。要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明确社会监督员的职责,加强与监督员的沟通联系,定期向监督员通报公证工作情况特别是涉及公证的相关法律和规定,主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馈。

  第八,进一步加大公证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大报刊媒体和天津政务网、天津司法行政网、天津公证网及各公证处网站的宣传平台,同时,采取向当事人发放宣传资料、布置宣传橱窗和宣传栏,及其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一步加大公证行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公证法》,宣传公证典型案例,宣传公证行业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动态和经验做法,宣传广大公证员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适时组织面向社会、形成一定规模和声势的公证知识竞答活动,营造学习、宣传《公证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社会氛围,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公证制度,增强运用公证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