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市委、司法部部署的具体意见和各项工作任务,抓紧建立健全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突出监狱劳教和法律服务两个重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从严治党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构建有天津司法行政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遏制腐败,为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原则。1、按照理论与实际相统一的原则,既要反映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普遍规律和基本要求,又要体现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个性和特色。2、按照近期具体、中期原则、长期宏观的原则,既要对2007底前的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又要对2007年以后的工作做出中、远景规划。3、按照系统性与针对性相统一的原则,既要对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和改革各项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又要突出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任务。4、按照科学性与操作性相统一的原则,既要体现规律性、前瞻性,又要切实可行、便于操作,务求实效。5、按照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统一的原则,既要认真总结、发扬和运用多年来好的经验和做法,又要深入研究、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努力推动司法行政系统惩防体系建设的与时俱进。
(三)主要目标。2006年和2007年初步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整体格局和工作机制初步建立,进一步解决有效遏制司法行政领域滋生腐败的体制机制,使预防腐败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满意程度不断提高。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全系统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利运行的监控机制,形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当前,要切实抓好2006年和2007年各项工作的落实,开好局、起好步,打好基础。
二、深入教育,打牢反腐倡廉的思想基础
(一)反腐倡廉教育的目标。反腐倡廉教育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服务为民为目标,深入持久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内容和方法。反腐倡廉教育以党员领导干部和掌管人权、财权、物权、执法权等单位及部门的党员干部为重点,进行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教育;坚持理想信念和从政从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教育;坚持和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坚持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社会主义法制教育。采取主题性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普遍性教育与行业性教育相结合、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党组织进行灌输教育与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相结合、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与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教育手段相结合的教育方式,打牢“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思想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
(三)务求实效,增强教育的针对性。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大格局,健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协调机制。从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高度,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中心,加强对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进行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教育,规范从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以严格执法为中心,加强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教育,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执法水平;以诚信为民为中心,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进行恪守诚信、廉洁从业教育,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通过教育,树立和巩固司法行政队伍依法行政、廉洁高效、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四)不断改进和完善多元化的廉政文化教育形式。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重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1、培训工作。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全系统各级各类培训之中,纳入各行各业的培训计划,要保证课时、授课人员以及考试(考核)等方面的质量。2、宣传工作。积极发现、总结、表彰我系统勤政廉政典型,大力宣传和树立“依法行政,一心为民的优秀公务员”、“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的优秀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诚信、廉洁为民的优秀法律服务人员”的典型,广泛开展“身边人讲身边廉政事”活动,充分利用正面典型进行示范教育。3、积极倡导开展“关爱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关心干警的工作、学习等政治思想情况,还应关心干警的个人及家庭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谈心教育,帮助他们化解疑惑、消除迷惘,使问题在苗头和萌芽状态得以消除。4、建立警示教育基地。积极配合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在监狱建立“天津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的工作。汇集、遴选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以增强针对性、警醒性和震慑力。警示教育基地面向全市,重点是对处以上领导干部和本系统重点单位、部门及关键岗位的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警示教育,防微杜渐,警钟长鸣。5、充分发挥网络技术优势,逐级建立党风廉政教育专栏、专页,大力宣传、广泛树立勤政廉政的典型,交流反腐倡廉工作经验和作法,及时通报本系统、本单位各类典型案例,努力扩大教育覆盖面。
(五)进一步坚持和不断完善教育制度。在坚持和不断完善各项行之有效的学习制度中将反腐倡廉教育内容纳入其中。
1、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和完善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习计划,作为重要内容,每年安排两次专题学习,并将学习计划和学习体会有计划地上网公布,既接受群众监督又指导基层反腐倡廉教育工作。
2、党课教育制度。健全和完善廉政党课制度,各级党委(支部)书记、纪委书记,每人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突出一或两个主题)。课后,在网上请广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就某一主题开展专题讨论,交流学习体会。
3、形势教育制度。建立和完善形势教育制度,各级党委应在对本单位党员干部队伍进行经常性和专题性思想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和队伍建设需要,每年至少集中举行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会。报告会应使广大干警明确:当前反腐败工作的发展趋势、主要任务和当前本单位的工作重点等内容。
4、“三会一课”教育制度。健全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各级党委都应把反腐倡廉教育列为“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纳入计划,形成制度,坚持下去,强化考核,狠抓落实。
5、廉政谈话教育制度。建立健全廉政谈话制度,各级党委对新任领导干部,在对其进行任前谈话的同时必须做廉政谈话,廉政谈话应使新任领导干部明确自身存在的主要不足及今后在廉洁自律方面的努力方向。要做好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人民警察、工作人员的廉政谈话制度,做到及时出现,及时解决。
以上各项教育制度,到2007年底要全部建立健全,并抓好落实。
三、加强制度建设,为防范腐败现象提供保证
努力构建有效制约司法行政权力行使的制度规范体系,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从业行为,按制度办事,按制度管人,按制度理财的有效机制,要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保证作用。
(一)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规范权力行使,监督权力运行,努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继续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抓住分解任务、科学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积极探素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1、完善《中共天津市司法局委员会(局务会)重大决策议事规则》;
2、完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实施细则》;
3、制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实施办法;
4、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5、制定领导干部任前谈话制度;
6、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7、建立领导干部接受礼品登记制度;
8、制定领导干部诫免谈话与引咎辞职制度;
9、修订《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10、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奖惩实施办法;
11、修订《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巡视工作制度》;
12、建立健全后备干部在纪检监察部门轮岗锻炼制度。
(二)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后续监管制度。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依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服务,不断健全和完善以下与行政审批相配套的后续监管制度:
1、健全《律师执业审核》相配套的管理办法;
2、健全《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审核登记》相配套的管理办法;
3、健全《公证机构设立审批》相配套的管理办法;
4、健全《法律援助机构设立审批》相配套的管理办法;
5、制定《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审批》相配套的管理办法;
6、制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相配套的管理办法;
7、建立健全《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相配套的管理办法;
8、健全《公证员执业核准》相配套的管理办法;
9、健全《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执业核准》相配套的管理办法;
10、健全《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相配套的管理办法;
11、健全《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相配套的管理办法。
(三)建立健全监狱、劳教执法工作制度。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监狱、劳教工作的法律法规,继续围绕落实“五个为零”的目标任务。建立健全以下严格执法保障制度:
1、健全完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离监探亲等相配套的保障制度;
2、健全完善办理加减教期、提前解教、所外就医、所外执行、离所会见等相配套的保障制度;
3、健全完善执行禁闭、严管、戒具使用等管理和监督的具体制度;
4、健全罪犯日常考核、立功(记功)呈报、安排探亲通信、服刑场所调动、工种安排等环节的工作规范和程序;
5、健全劳教人员日常考核、立功(记功)呈报、安排会见、场所调动等环节的工作规范和程序;
6、建立完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违法执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7、建立完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违反政纪处分规定。
(四)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列》及有关规范性文件,逐步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应建立和完善以下制度:
1、修订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公务员日常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
2、制定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规则;
3、完善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交流、轮岗、回避制度;
4、制定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实现“工作有序、审批有据、账物相符、合规合矩”的财务管理目标,应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1、制定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2、建立健全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处室)年度预、决算方案制定和执行程序规则;
3、建立天津市司法局落实收支“两条线”暂行办法;
4、建立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暂行办法;
5、建立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暂行办法;
6、修订天津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7、建立天津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六)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为实现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行招投标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应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1、制定天津市监狱、劳教单位土地置换、出让及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议事程序规则;
2、制定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3、制定司法所建设项目立项备案监管制度。
(七)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体制。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三项职责和五项经常性任务,加强和健全各级纪检监察机构,配齐配强纪检监察人员,积极探索改革纪检监察工作体制,健全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制度,为反腐倡廉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全系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直属单位,均应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委员会和监察机构,配齐配强纪检监察专职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改革和理顺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和组织机构,不断推进向监狱、劳教单位监区、大队派驻纪检监察员的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有关派驻工作的岗位设置、选任条件、职责任务、工作考核等制度。要积极地、有计划、分步骤地逐步实现监狱、劳教单位,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的目标。
(八)建立健全保证制度落实的责任制。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执政水平的高度,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简便、可行的各项制度落实的责任追究制度,树立明确的责、权、利意识,严格实行奖罚分明的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制度的全面落实。为此,全系统各级党委和相关部门在制定上述各项制度时,均应设立责、权、利及考核奖惩的具体标准和责任追究的形式、方法、等级等内容,以便在实施中严格执行。
四、强化监督,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
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监督是关键。强化监督,有效制约权力运行,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结合起来,防患于未然。不断完善监督网络,把党内与党外、组织与法律、系统内部与社会、专门机关与群众等监督结合起来,增强监督的整体合力,提高监督的实际效果,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一)明确监督重点。监督的重点是对权力行使进行有效的限制与约束,继续坚持在监督上的三个没有(没有不受监督的人、没有不受监督的环节、没有不受监督的单位)和三个重点(人财物、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其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1、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监督。重点是监督他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决议的情况,监督领导班子贯彻实行民主集中制包括议事规则的情况,监督各级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情况;
2、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包括依法行政行为特别是《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对监狱劳教执法工作特别是各关键环节的执法活动的监督、对法律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3、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特别是要把监督工作渗透到推荐提名、考核考察、酝酿讨论、任免决定等各个环节之中。确定的考察对象和决定任命的人选,要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级各单位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提交党委讨论前,均要先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4、加强对资金、资产管理和运行的监督。规范财务行为,严格审批程序,强化单位资金运行的监督,特别是对单位负责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考核、评估及责任追究。坚决杜绝容易滋生腐败行为、诱发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小金库”。加强对专项资金重点是监狱体制改革及布局调整专项资金、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等使用情况的监管。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防止资产流失。
(二)全面发挥监督主体作用
1、全面履行党内监督职责。全系统各级党委、纪委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各项任务,建立健全各项党内监督制度,全面履行各项监督职责,重点是加强对党的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监督。认真执行《党员权力保障条例》,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
2、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作用。全系统各级党委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不断完善和健全法律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的各项制度,例如,聘请特约监督员、驻监(所)检察室联席会议等制度,充分发挥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
3、深化行政监察。全系统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在系统内先择基础较好的单位先行试点,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待经验成熟后,全系统推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逐步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做到离任必审。同时,逐步推进届中审计、重点工程和项目的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
4、接受社会监督。市司法局、监狱局、劳教局、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及所属单位,应继续深化和不断完善民主评议、政务(狱务、所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制度,拓展监督渠道,完善聘请社会监督员制度,切实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行风、政风的根本转变。认真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的各项规定,逐级健全和完善信访接待工作制度,做到领导定期接待、专职人员全天接待、监督部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反馈,保障信访中反映的各类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推行和规范政务(狱务、所务)公开工作。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工作,创造条件逐步实施政务公开工作的电子政务化。
(三)提高监督的有效性。为扩大和巩固监督效果,提高有效性,要建立健全以下监督保障机制:
1、建立监督反馈机制。全系统各级党委及相关单位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各方面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在认真听取,及时研究,切实整改、解决和落实的同时,应办结一件即向监督主体反馈一件,重要情况随时反馈;特殊情况,暂时难于解决或者政策不明确的,也应向监督主体说明情况并提出相应意见备案。
2、建立监督公示制度。明确监督公示制度的项目、内容、办理程序、办结时限、责任人和考核奖惩标准等内容,既接受群众的监督又能收到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和群众自我教育的多重效果。监督公示工作,可在政务网、墙报栏等处公布,由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采取动态跟进随时变更的方法,切实起到促进工作和扩大监督影响的作用。
五、严肃惩治发挥治本功能,深化改革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加大腐败案件查处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以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
(一)加大查处力度。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同时也要注意查处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害群之马等不正之风问题,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严肃查处发生在司法行政系统各级领导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中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民主集中制,破坏集体领导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人事权、执法权违纪违法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公民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处重大工程项目中发生的案件;严肃查处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法律服务行业的违纪违法案件和不正之风。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钱送钱和买官卖官,参加赌博,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等顶风违纪的案件,及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全系统各级党委、纪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总结交流有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工作经验,坚持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方针贯穿于整个办案工作的全过程。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按照法定权限使用办案手段和措施,切实保障被调查处理人的权利,保证办案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确实加强对办案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建立协作办案机制。
(三)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建立大案要案通报制度。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查找违法犯罪的根源和蜕变的过程,警示党员干部防微杜渐。同时,查找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的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建立健全大要案“一案双报告”和“一案双建议”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逐步实行“一案双报告”和“一案双建议”制度(案件查结后,调查组提交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分析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和整改建议)。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或部门认真整改;对一些带倾向性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对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弊端和薄弱环节,向有关方面提出源头治理的建议。
在查办案件中要做到查办一个案件,总结一次教训,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努力消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条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工作的治本功能。
(四)发挥保护干部合法权益职能。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办案件工作中要特别注意保护和维护干部的合法权益,既要严肃、认真地及时查处,又要客观、公正地分清责任,区别对待。要坚持实事求是,要理直气壮地敢于为各级领导干部说公道话,对查无实据或者有意诬告陷害的,应当及时做出明确答复,及时在一定范围澄清是非,以维护各级干部的合法权益。对错告的在必要时可由承办机关在一定场合予以澄清,并教育错告者;对有意诬告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要充分履行保护干部的职能。
六、加强领导,确保《实施纲要》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系统各级党委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实施纲要》的重要意义,把贯彻落实《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列入各级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司法行政中心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统一研究部署、统一落实、检查、考核。监狱局、劳教局党委应于2006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工作意见;各监狱、劳教所及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应于2006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工作意见。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市局党委和各局党委制定的《实施意见》所明确的任务和分工,党委主要领导负总责,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各项任务的落实。各业务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中明确的任务和分工,统筹规划,密切配合,既要完成好各自的业务工作,也要抓好本《实施意见》明确的各项任务。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系统各级纪委要以更大的精力、更大的力度,积极协助党委及时制定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工作意见及分工方案,抓好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工作。市局纪委和监狱劳教两局纪委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组织协调好各部门、各行业的任务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工作,确保全系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任务落到实处。
(三)建立机制,加强督查。为保证《实施纲要》和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市司法局党委将建立健全以下机制:
1、督查机制。对贯彻《实施纲要》和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实行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加强对任务分解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建立考核机制。改进和完善考核方法、程序和量化指标体系,运用好考核成果,增强工作的操作性和有效性,推动整体工作平衡发展。
3、建立奖惩机制。及时发现和总结典型经验,树立和表彰先进。同时,对落后的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促其改进工作,跟上进度并严格责任追究。
4、建立保障机制。全系统各级党委要从人、财、物等方面加大投入,为《实施纲要》和本《实施意见》的落实提供有力的组织和物质保障。
通过建立健全司法行政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全面推进我市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附件:《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
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
施意见》的责任分工方案
附件:
《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 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的责任分工方案
为保证《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现将《实施意见》中各项任务结合单位职能作如下分工,请认真履行职责,抓好落实。
一、加强教育工作
1、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健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协调机制
牵头部门:政治部、纪检委监察室、监狱局、劳教局
协办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
2、加强对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廉政勤政教育,规范从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
牵头部门:政治部
协办部门:纪检委监察室、机关党委、法宣处
3、加强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执法水平
牵头部门:政治部、监狱局、劳教局
协办部门和单位:纪检委监察室、研究室
4、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诚信为民、廉洁从业教育
负责部门:律管处、公管处、基层处、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法律援助中心
5、丰富教育载体,不断改进和完善多元化廉政文化教育形式,发挥网络技术优势扩大教育覆盖面
牵头部门:政治部、纪检委监察室
协办部门:办公室、计财处、新闻中心、机关党委
6、建立警示教育基地
牵头部门和单位:纪检委监察室、监狱局
协办单位:政治部、法宣处、劳教局
二、加强制度建设
1、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牵头部门:政治部
协办部门:机关党委、纪检委
2、建立健全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巡视工作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新任领导干部任前谈话制度
负责部门:政治部、纪检委
3、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接受礼品登记和收入申报制度
牵头部门:政治部、办公室
协办单位:纪检委
4、建立健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办法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牵头部门:纪检委
协办部门:政治部、机关党委
5、建立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负责部门:审计处
6、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服务,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审核的后续监管制度。
负责部门:政研室(司法鉴定办公室)、律管处、公管处、基层处
7、建立健全监狱、劳教执法工作的具体配套制度。不断完善执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加减劳动教养期、提前解教、所外就医、离监(所)探亲以及禁闭、严管、戒具使用等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的监督制度和有效措施。健全罪犯、劳教人员日常考核、记功(立功)呈报、安排会见通信、服刑(劳教)场所调动、工种安排等环节的工作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违法执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负责单位:监狱局、劳教局
协办部门:纪检委监察室、政治部、监劳处
8、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列》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完善干部考核、考察、奖惩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规则,干部交流、轮岗、回避制度,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负责部门:政治部
9、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预、决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处室)财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制度,采取措施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牵头部门:计财处
协办部门:监察室
10、完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的财务管理制度
负责部门:律管处、公管处、基层处、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
协办部门:计财处
11、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
负责部门:计财处、法律援助中心
12、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国有资产监管、监狱劳教单位土地置换出让及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议事规则
负责部门和单位:计财处、行政处、纪检委监察室、监狱局、劳教局
13、制定司法所建设项目立项备案监管制度
负责部门:基层处
14、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体制,不断完善派驻纪检员的工作制度,逐步实现监狱、劳教所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的目标。
牵头部门:政治部
协办部门和单位:纪检委监察室、监狱局、劳教局
15、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牵头部门:纪检委监察室、政治部
协办部门和单位: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监狱局、劳教局
三、强化监督
1、认真落实《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各项任务,建立健全各项党内监督制度,重点是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监督
负责部门:政治部、纪检委、机关党委
2、进一步推行和规范政务、狱务(所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执法行为特别是各关键环节的执法活动的监督
牵头部门:纪检委监察室、监狱局、劳教局
协办部门和单位:办公室、政治部、政研室、监劳处
3、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负责部门:律管处、公管处、基层处、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
4、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负责部门:政治部
协办部门:纪检委监察室
5、加强对资金、资产管理和运行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负责部门:计财处、行政处、监狱局、劳教局
协办部门和单位:纪检委监察室、政治部
6、加强对《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部门:政研室
协办部门:监察室
7、加强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和离任审计的监督
负责部门:政治部、审计处
8、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案件查处的预防功能
牵头部门:纪检委监察室
协办部门和单位:政治部、审计处、监狱局、劳教局
2006年2月15日
|